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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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2020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企业业绩补录的要求,结合在目前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的补录标准,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
业绩补录的所有录入数据须经企业各级认真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补录企业和其他提供佐证材料的参建单位负主体责任并填写承诺书(详见附件1承诺补录数据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承诺书必须上传业绩补录系统。
二、规范补录内容
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少项目存在项目负责人未按实际情况填写、技术指标填写不规范、技术指标数据前后不一致等问题,为明确填报标准,制定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业绩补录规范细则(详见附件2,补录企业要按照细则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业绩。
三、简化审核程序
业绩审核工作由局建筑业处牵头,市质安站具体执行。市质安站应当按照既定程序标准,配备专人专岗,严格审核企业补录的数据内容,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企业申请材料有问题需要补充的,市质安站可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企业问题所在;市质安站审核通过的应报建筑业处办理审核结果备案,待分管局领导签批后,市质安站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省平台的系统审核操作;建筑业处可对市质安站的业绩审核工作根据需要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遇有审核内容复杂,需经其他部门协助或者多单位联合审核的,经市质安站主要领导同意后审核时限可延长5个工作日,若有特别复杂情形的可报局建筑业处再延长5个工作日。
四、加强监督管理
对在审核及备案抽查中发现的企业业绩申报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市质安站可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情节严重的可报局建筑业处根据调查情况采取记入批评类信用监管行为等行政措施。
五、提高服务意识
局建筑业处、市质安站及相关部门要本着规范审核、服务企业的精神加强该项工作,对有紧急需求的企业申报,应特事特办第一时间办理;对于审核人员违反效能要求的,可给予教育、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协助或者联合审查的部门应全力配合并尽快出具审核意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建设局

2020514
附件1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业绩补录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内容全部齐全、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四)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附件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补录规范细则
一、施工单位补录的业绩仅限于其实际施工的部分,对分包给专业公司的,业绩由分包单位另行录入;对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工程,应划分清楚工程量并按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补录业绩。
二、项目补录信息登记表内有体现技术指标数据的建设规模、其他工程特征指标、工程简介需填写一致,并仅限于项目技术指标登记表列示的选项,不得在项目技术指标登记表列示的选项外自行增加技术指标。
三、开竣工时间:开工时间填写施工许可核发时间,竣工时间填写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时间。
四、造价:(一)合同价按施工许可证、监督申请表中的造价填写;(二)实际造价,按财政审核中心出具的结算审核结论书的结算价或合同价填写。
五、建筑工程总面积、层数、高度以及市政工程道路长度:按施工许可证、监督申请表

中的申报数据填写。结构类型按监督申请表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填写,如存在多种结构类型的工程,应填写主要结构类型,其他结构类型可填写在建设规模里。
六、建筑工程总面积、层数、高度以及市政工程道路长度以外的技术指标:(一)指标内容:包括房建工程中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跨度、单体建筑面积、幕墙面积、钢结构单跨跨度等,市政工程中道路宽度、道路面积、桥梁单跨跨度、管道直径、管道长度、隧道断面、隧道长度等(具体参考项目技术指标登记表列示的选项)(二)指标的填写:按施工许可证、监督申请表中的数据填写,如施工许可证、监督申报表未体现,则采用由企业承诺的方式,由企业按实填写,并将承诺书、所依据的竣工图、规划核实报告书等证明材料一并上传至业绩补录系统。
七、项目负责人:(一)指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项目负责人,不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可填写在施工安全从业人员明细表)(二)需填写参建单位的所有项目负责人,如施工过程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需按相应的时间填写变更前后的项目负责人。例如:XX项目201696日项目经理由A变更为B项目基本信息中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AB招投标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施工许可信息项目负责人填A,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项目负责人B
八、有多家施工、监理或设计单位的业绩补录:(一)由其中一家企业负责补录,负责补录的企业必须联系建设单位组织协调其他企业共同确认补录的数据。(二)对无法一一联系到其他企业共同确认补录的数据的,则采用由填报企业承诺的方式,由企业按实填写,并将承诺书、证明材料一并上传至业绩补录系统。(三)对存在多家施工单位的(非联合体),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需要按每一家施工单位填写一张表分开填写。(四)对于办理多本施工许可证、多次招投标、合同备案及图审的项目:招投标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施工许可信息项目按次分别填写。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7d9d351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aecaa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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