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种形态”的理解
关于“四种形态”的理解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
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
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
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实践“四种形态”,意味着抓小放大、反腐收兵?
绝对不是!“四种形态”对应的是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运用批评教
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各种手段,使纪律严起来、管住大多
数。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把纪律挺在前面,抓
早抓小,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组织处理、党纪处分要经常运用,坚决把存
量减下来、把增量遏制住。
“四种形态”只是针对少数党员领导干部?
“四种形态”的提出,重申了一个重要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惩处
极少数腐败分子,而是要用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监督管全党、治全党。换言
之,纪委监督执纪的对象范围是 8800 多万党员,而非仅仅局限于少数党员领
导干部。任何一名党员只要有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不论是何职务,都
应受到纪委监督。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会不会一问就没、一谈就了?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既要敢于担当,又要善于担当。要以眼里不揉
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
肃性。如何让被谈话人放下心理包袱,直面问题,又能让其充分认识到这是
组织的关爱,也考验执纪者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过去监督执纪
有一种倾向,要幺不得罪,得罪就得罪死。要改变那种接到问题反映,不去
“惊动”干部,眼看着他的错误越来越严重的做法,有了问题反映就要同本人
见面,鼓励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多大的事都主动找组织讲清楚。
要确保谈话能真正起到良好效果,避免一问就没、一谈就了。
实践“四种形态”,是要对违纪干部高举轻放?
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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