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信托理财产品

发布时间:2019-02-11 17:47: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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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信托理财产品

  篇一: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546期保本型产品

  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546期保本型产品

  风险揭示书

  本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存款,具有一定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

  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产品,名义投资期限366天,根据中信银行

  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分级,本产品为PR1级(谨慎型,绿色级别),适合谨慎型及以

  上客户。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

  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中信银行在此郑重提示:

  1、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产

  品说明及相关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的所有条款与内容,详细了解本理财产品的资

  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具体情况;如对销售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及时

  向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2、请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前,应充分了解本产品风险,包括理财收益到期兑付风

  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等,具体详见以下

  险提示部分,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

  3、请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充分了解自身风险承受水平并审慎评估;如影

  响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4、请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

  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5、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

  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只保证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充分认识测

  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谨慎投资。除产品协议书中揭示的通用风险外,具体风险如下:

  1、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理财产品保本但不保证收益,若产品所投资的货币市场投资工具或利

  率型产品发行人与交易方、债券发行人与交易方、应收债权债务人、信贷资产借款人、票据资

  产(含票据收益权)承兑人与相关债务人出现违约、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或清盘破产等情况,则

  有可能造成投资者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2、理财收益到期兑付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货币市场投资工具或利率型产品、债券、

  一级市场申购、应收债权、同业借款(含资产回购)、信贷资产等,理财收益到期将以理财产

  品所投资的标的资产项下可分配的现金进行兑付,主要来源于标的资产到期回收的本金与利息

  收入,或持有标的资产期间处置标的资产实现的收入,或后续申购投向标的资产的资金,或

  产品采取其他方式变现实现的收入等。因此,存在着标的资产发行人或债务人到期不能及时偿

  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存在标的资产处置收入、后续申购资金或采取其他方式变现的收入等不

  足兑付理财收益的风险,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到期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收

  益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理财收益相关的保证责任。

  3、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中信银行将理财资金交付给受托人(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违背合同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交付的理财

  资金,导致理财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中信银行作为理财产品 代理

  人,将向受托人追索该等损失,但受托人不足赔偿时,理财收益部分的损失由本理财计划即投

  资者自行承担。

  4、运作损失风险:受托人依据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交付的理财资金导致理财资金受到损失的,

  由本理财产品即投资者自行承担收益部分的损失。

  5、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如本理财产品

  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从而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延期支付风险:若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标的资产项下的现金无法完全兑付本产品

  收益,或本产品未能及时采取其他方式变现,将可能导致理财产品延期清算。

  7、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

  时无法随时变现。

  8、利率风险:在产品募集期限及理财期内,若市场利率调整,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

  率调整而调整。

  9、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依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

  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不能正常成立、

  产品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等)。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导致客户收益受损的风险。

  10、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关注产品信息披露,及时查

  询并获取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

  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到中信银行营业网点查询或与客户经理联系。中

  信银行有权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产品说明条

  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中信银行网站(http:///)是中信银行正式信息发

  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中信银行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

  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投

  资者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中信银行将可能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

  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

  常运行,从而导致本产品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程序的

  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

  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履行其全部

  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

  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2、管理风险:在管理人勤勉尽责的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

  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资金信托的管理,进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导致本理财收益

  遭受损失。

  投资者申明:经中信银行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本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属于型(由投资者填写)。本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本人独立、自主、

  谨慎做出的。本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546期保

  本型产品风险揭示书》、《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546期保本型产品产

  品说明》、《中信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客户权益须知》及《中信银行人民币/外币个

  人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与内容,并特别关注了风险提示部分,本人已不

  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相关风险。

  本人已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抄录(上述横线标注文字):

  投资者签名: 日期:

  客户经理签章:日期:

  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546期保本型产品产品说明

  重要须知:

  1、本产品说明与《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546期保本型产品风险揭示书》、《中信银行人民币/外币个人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中信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2、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发售。

  3、本理财产品可向无投资经验的客户销售。

  4、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中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不保证理财收益。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实际清算为准。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5、中信银行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与投资者指定的金融机构组成联合金融服务团队,向投资者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本理财产品联合金融服务团队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信托有限公司组成,投资者基于对上述机构管理能力的认可而指定其作为本产品金融服务机构。

  一、产品投资范围

  (一)本产品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金融服务团队推出的理财产品。

  (二)本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投资工具或利率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7天以内的现金回购、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可转让存单、央票、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等);债券投资;一级市场的申购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首发新股、增发新股、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等);应收债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应收租金、应收租赁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非银金融机构的同业借款(含资产回购)、信贷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票据资产(含票据收益权)、信托贷款等);基础设施债权计划。

  从投资实践出发,上述投资比例可在[-10%+10%]的区间内进行浮动;若超出该浮动范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我行将在中信银行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并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使投资比例回归至约定区间。

  本产品可通过参与或认购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受益权、基金专户、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券商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专户(或其他资产管理计划)等监管部门允许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且可以由资产名义持有人按公允价格转让本产品所投资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标的。如本产品进行上述投资时,按比例投资于部分资产,则按照标的资产具体投资比例实现实际投资收益。

  理财产品到期,返回投资者的本金与收益来源于标的资产项下可分配的现金,最终来源于标的资产发行人或债务人偿付的本息、或处置标的资产实现的收入、或后续申购投向标的资产的资金、或本产品采取其他方式变现实现的收入等。

  (三)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或中信银行基于勤勉尽职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变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产品管理人有权通过中信银行网站(http:///)、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发布相关变更信息。客户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变更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

  二、产品基本要素

  三、产品的收益率测算及说明(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

  1、若国家金融政策、信贷政策未出现重大调整,本产品投资的标的资产发行人或债务人按约定时间和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或标的资产正常转让、或本产品采取其他方式变现等, 从而使得本产品投资本金与收益正常、及时收回的,则本产品费后年化收益率最高将可能达到%

  2、若国家金融政策、信贷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产品投资的标的资产发行人或债务人未按约定时间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前或延期支付等情况)偿还本金和利息及罚息(如有)、或标的资产未正常转让、或本产品未能采取其他方式变现等,从而使得本产品投资本金与收益未能正常、及时收回的,则本产品费后年化收益率将可能低于%

  3、若产品投资的标的资产发行人或借款人及交易方出现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或清盘破产等情况,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二)理财产品测算收益=理财本金×理财产品测算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

  篇二:信托的安全性

  信托的安全性

  一:法律层面

  1,《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资产具有独立性,不能抵债不能被清算,具有债务隔离功能;

  2,存在银行的钱一旦发生债务纠纷,钱就不是自己的啦!(其它资产,如股票、基金、黄金、住房等等,全部要抵债的)

  请问,哪个更安全?

  二:收益的实际兑现情况

  1,自2001年《信托法》成立以来至今,信托业对投资者100%兑现收益,即使20112012年度,媒体不断炒作房地产信托兑现压力大,风险高,但实际上房地产信托的收益全部兑现!去百度搜下,看看哪个信托的购买者说自己买信托亏了?找不到!而其它金融产品,都可以搜到不少投资者亏损的。 2,再去百度就可以搜到2010年银行一共38款理财产品没有兑现预期收益!

  3,今年以来还不时爆出银行理财产品亏损的,比如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理财风波,比如中信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上百人血本无归的理财风波,再比如有客户王女士在深发展理财,180万被理成1万(50万理成1万);虽然最后查出客户买的理财产品不是银行自己推出的,而是银行业务员私下代理的黄金交易产品,高风险的,交易对手是家普通的投资公司,所以,即使在银行买理财也要小心再小心。

  4,股市,你是那个散民吗?还不快背靠机构。

  三,从对风险的控制来看

  1,信托类融资有几个条件:A,融资人的资企资质,信用评估;B,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盖本息?C,过去的经营业绩如何?项目是否有较高的复合增长率?D,抵押物净值如何?变现能力如何?一旦融资人还不起钱,是否可以及时变现抵押物?

  2,银行的风控指标呢?大同小异。银行同样也遇到融资人(借款人)还不起钱的时候,银行的做法是处理抵押物,银行的抵押率是70%,信托基本是50%以下。大不了银行当做不良资产自己买单,信托也一样。

  请问:风控过程和指标一样,做法同样,抵押率信托更低,凭什么说信托风险高?

  四、从收益的分配来看

  1,银行给了大家低的利率,自己去赚大钱,利润高到不好意思说,可以200米就开一家;2012年上市公司年报,最赚钱的10家上市公司里面7家是银行,16家上市银行的利润超过了其它2200多家上市公司。

  2.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出席期间表示,目前商业银行普遍通过资金池的方式将短期资金对应长期资产,这样银行可以给投资者提供相对高收益的产品。按信托原理,银行应该将赚取的收益都给投资者,但由于资金池的复杂性,银行实际上并没有将赚取的收益都给投资者,而是自己留下了大部分收益。

  请问:你相信银行,银行相信信托,为什么不直接相信信托?腾讯财经图片报告《万亿银行理财与庞氏骗局》揭秘了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主要来自信托与城投债,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再买信托,不做产品研发与设计,轻松赚钱收益差。看腾讯财经报道的下图:

  3.

  五、《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对集合信托的隐性暗示

  20109月,《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正式面世,该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其关键词是净资本风险资本。规定:每个集合信托项目发行,信托公司都要提交一定比例的风险资本。目的说:确保信托公司固有资产充足并保持必要的流动性,以满足抵御各项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这可以看做银监会对集合信托监管上的暗示。

  集合信托融资类业务计提比例2-3%

  《净资本管理办法》的核心要求是:1)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2)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3)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六、从信托发行看

  1,信托产品有大半是通过银行卖出去的(为什么?老百姓相信银行,银行知道你存多少钱,没办法这就是优势)。而其中有些银行是直接卖信托产品,有些是银行的理财资金池。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4-5%,信托理财产品收益10%左右,知道其中的利润差了吗?此外银行还要赚大部分发行费。银行理财资金占了信托规模的1/3

  2,现在银行已经很少公开卖信托产品了,至少笔者接触到的银行是这样的。因为这样客户就会知道信托这种低风险高收益的产品,银行肯定不愿意;所以除非客户主动要求,否则银行很少主动推销信托,即使客户问起来,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率也大大低于信托公司直销的。银行美其名曰是产品经过银行的筛选风险更低,但仔细一看,不仅收益率低于信托公司直销的,而且基本是小信托公司的。主要原因当然是利益分配。小信托公司收费便宜,通常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通道而已,这样利差比较大,品牌好的信托公司银行不愿代销,如中融信托、平安信托的产品,市面口碑好,但银行很少见到。如果要风险低,为什么只要代销小信托公司的呢?真正出问题了,银行也不会负责的,因为信托公司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受托人。比如中诚信托30亿矿产风波,项目是工行推荐的,工行赚了4%的发行费,中诚赚的不会超过%,中诚信托不过是银行的通道而已。但出事了,银行把责任撇得干干净净,说自己只是代销,信托公司才是受托人?大家心里应该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吧。

  七,从全球信托业发展趋势看

  1,这些年我国信托迅速崛起,自2008年起资产管理规模以每年1万亿递增,自20132月末达万亿管,资产千万以上的富翁40%以上已经选择信托公司管理财富。这么多年信托收益都在兑现,万亿的资金都在信任信托,难道您的钱一进来,信托的口碑就倒了?您有这么厉害吗?

  2,在西方发达国家,比如欧美/日本等国,信托业远比银行业发达。信托资产对GDP的占比超过了100%,在在中国,即使如今信托业风光无限,这一占比也不过才10%左右而已。信托业远远没有发挥出它应该发挥的社会作用。如果以发达国家为标杆,信托规模还是太小了。

  3,西方发达国家的富豪基本接受信托公司管理资产,比如肯尼迪家族,洛克菲勒家族,乔布斯等等,都将大量的家族财产交给信托公司打理,并作为财富传承工具。信托作为财富管理方式已经十分普遍,国人还不够了解而已。中国远没到普及的程度。相反地,不懂采用信托公司管理资产的富豪,中国富豪胡润排行榜每每易主,今年的胡润排行榜上的多数人财富严重缩水,2011年中国亿万富豪财富缩水高达1/3。中国胡润上的富豪能守住财富7年的不到20%!而全

  球亿万富豪难守财富20年。当然在西方信托之所以受青睐,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信托财产免交遗产税,信托资产规模受保护(不能公开);而在中国,尚未开立遗产税。

  4,如果有钱人都懂得信托作为财富管理工具,作为资产配置重要的一部分,哪里会遭遇财富缩水?

  八、交易对手违约的信托风险处理结果

  截止20133月末,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规模达到了万亿,这么大的规模不可能每一次融资方都能及时还款的,交易对手违约肯定存在的,所以说,一种投资理财产品,要是说没有风险,那就是骗人的。部分的风险释放,却是为了整体的风险更可控。有风险是一定的,关键是风险发生之后,相关负责机构的应对措施是否得力,信托公司处理问题项目的措施有:1、拍卖抵质押物;2、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垫付;3、第三方接盘。来看看信托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是如何处理的?

  120119月,绿城中国事件:共涉及14款信托计划,11家信托机构,融资85亿。处理方式:以51亿港币变卖%股权,转让9个项目套现亿元,摆脱资金断链之困。

  220122月,吉林信托被骗亿事件:融资方伪造资料被拘捕,吉林信托涉嫌揽资。处理方式:自有资金本息垫付投资人,吉林信托停发产品数月。 320123月,华澳大连实德事件:董事长被中纪委调查,涉及信托融资31亿。处理方式:华澳信托上诉,庭外和解,变卖抵押物,本息兑付。 420126月,中诚30亿矿产信托事件:民间融资引发诉讼案件,处理结果:政府介入,传闻工行垫付本息。

  520129月,安信信托地产违约事件:信托规模亿,由于调控,融资方资金链断裂。处理方式:自有资金刚性兑付,再向融资方追债。 620129月,中信信托三峡全通事件:钢材行业全面亏损,亿信托融资无力偿还。处理方式:延期兑付,处置抵押物。

  720123月,中融凯悦门事件:3亿信托项目到期无法偿还,处理方式:信托公司引入单一资金垫资兑付本息,11月份再拍卖抵押物。

  九、既然信托这么好,为什么不大力推广?

  在西方发达国家,信托是比银行还发达的金融机构,而在中国,信托远远落后于银行。这是中国特色,其中最大的原因是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允许信托公开搞推介、宣传,广告也不能做;信托公司的发行人员也不能做公开推广,公开的宣传活动、博客、QQ、短信推广等全部被禁止。因为,如果信托发展过快,大家都去追求这种低风险高收益的金融产品,银行的可用存款必然大量减少。而在中国,银行是国企、央企、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银行可用存款少了,地方政府、国企、央企就没办法获得那么便利的低成本融资。所以,信托产品基本通过银行或者第三方理财机构购买。这些年信托公司的直销业务也建立起来,但总体销量仍然不容乐观。

  篇三:人民币理财的现状与发展

  人民币理财凸显新特点

  1101210615 邓闯

  摘要

  从F.莫迪利亚尼创建生命周期理论和哈里.马科维兹提出投资组合理论以来,个人理财在西方国家已经发展了50多年。而我国从2004年光大银行推出第一支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还不到十年时间。在这十年之间,人民币理财市场呈现出井喷式发展——突然紧缩——回归理性这一过程,显示了广大投资者对人民币理财市场认识的一个渐进式回归。2012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今年的人民币理财市场随着宏观经济,利率和供需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本文就目前人民币理财市场现状做一个阶段性总结。

  关键词: 人民币理财,固定收益,利率,信托,资产证券化

  Abstract

  Its been more than 50 years of development in personal wealth management since the Life Cycle Hypothesis created by Franco Modigliani and the Portfolio

  Management Theory proposed by Harry M. Markowitz. However, similar products have been sold in China for no more than 10 years, when The Ever bright Bank issued its first product in 2004, which was as well the first product in China. To take an overview of the previous ten years, personal wealth management market showcases the process of changing judgments from individual investors, who were once identified as irrational, frenzied buyers. This year is the beginning year of “The twelfth Plan”, and is witnessed by much more changes along with the macro economy, as well as the interest rate and the supply and demand relations.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temporal progress of the personal finance market. Key words: RMB finance product, fixed income, interest rate, trust asset securitization

  一. 总结近期人民币理财市场

  人民币理财是指银行以高信用等级人民币债券和少数其他金融要素的投资收益为保障,面向个人客户发行,

  到期向客户支付本金和收益的理财产品。从2004年光大银行推出第一支理财类产品开始,各大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到2011年已经超过了两万支(见表一)。

  表一 2004年至20122月各年全国发行理财产品数

  *截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d41e0b0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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