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讲 美好生活

发布时间:2012-06-02 18:03: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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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讲:《美好生活》

提要:Sandel教授提出了两个问题。是否有必要找到美好生活的原因,以决定什么是正义,什么是人民的权利?如果是那样的话,是否可以争论或者证明美好生活的本质是什么?

学生辩论时,进一步讨论了政府在决定婚姻目的这个问题上的作用。

Sandel作总结时指出,我们作为个体,可能永远不会同意许多道德哲学问题的争论点。不过他认为,一方面,关于这些问题的辩论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好地了解他人价值观的好机会。

教授:我们有两个问题回答。第一个,在考虑正义的时候,是不是需要先探讨什么是“善”的生活?

答案是:是的。

第二个问题,这是否能推理出正义呢?

答案依然是:是的

让我们尝试解答这两个问题。为了解答这些问题,我们上次谈到了同性婚姻的问题。之前我们听过了反对同性婚姻的意见,他们的理由是婚姻的目的,至少一部分是为了繁衍后代,抚养孩子。而那些为同性婚姻辩护的人,他们对婚姻的目的进行了争辩,他们说,我们并没有把夫妻有能力或愿意生儿育女作为结婚的条件。我们允许无法生育的男女结婚。这是汉娜在回应马克时所持的观点。在讨论的最后,维克多亚提出了另外一个观点。她认为,我们不应该为这个问题做决定,我们不应该,至少是国家不应该,法律不应该,在什么是“好”的问题上,观点达成一致。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社会,我们有着不同的道德和宗教信仰。我们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在不同的道德观和宗教价值之间,保持中立。

有趣的是,有些人他们赞成保持中立,他们说,他们既不支持将婚姻限定在男女之间,也不支持同性婚姻,他们以中立为口号,要求有第三种做法,那就是政府不再插手婚姻这件事,甚至政府无需承认任何种类的婚姻。这是第三种可能。

后来安卓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观点,她反驳了那些中立主义者。安卓在哪儿?和我们分享一下你的观点,给她一个麦克风。请说:为什么你认为,国家想要在道德、甚至宗教问题上,比如同性恋婚姻这个问题上,保持中立是错误的?

学生:我不知道国家是否可以做到保持中立,因为人们的生活同他们的世界观密不可分。也许我只是同意亚里斯多德的观点,即,政府的角色是帮助人们活得。。。对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对的,能有一种共识。

教授:像同性恋婚姻这个问题一样,我们也可以问关于堕胎的问题,你是否认为,我们可以决定堕胎应不应该得到准许或禁止,而不需要对堕胎是否符合道德这个问题上作出评价和判断?

学生:不,我不认为有这样的可能。我认为,这个问题存在如此大的争议,正是因为人们对胎儿是不是一条生命的问题深深地影响着他们的判断。如果我相信一个胎儿有生命,有生存的基本权利,那么对我而言,很难说的出口“我可以置身事外,你去做你想做的事情吧”。因为这相当于在说“不管我的信仰是什么,你去做在我看来是谋杀的事情吧”。所以我认为。。。

教授:好的,同性婚姻同样也是这个道理。你说你是支持同性婚姻的。

学生:是的

教授:你得出这个观点,只是因为你在基本的道德问题上被说服了。是吗?

学生:是的,我认为,在美国有许多人的信念是被他们的宗教信仰所驱动的,就像那天发言的马克,我也是一个基督教徒,我也是一个天主教徒,我不得不做很多思考,做很多祈祷,同其它人进行了大量的交谈,最后得出结论说,我不同意天主教的论点,我不认为同性恋是一桩罪恶。一旦,我最后得出那样的结论。。。。这看起来有点夸张,是吧?这就像是有点,嗯,宗教狂的味道。但是有许多人是信教的,他们的信念和他们的观点都是来源于宗教。我赞同国家作出决定,“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因为我认为,这在道德上没有问题。

教授:好的,谢谢,谁想回应一下?她说,为了决定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问题,我有必要先解决同性恋是否道德这个问题,还要找出婚姻目的何在。谁不同意她的观点?

学生(丹尼尔)我想,你完全可以将你的道德观点,以及你对法律应该怎样制定,把这两者区分开来。比方说,我认为堕胎在道德上是完全错误的。但我不认为将堕胎非法化就能杜绝这个现象。我不认为,将堕胎非法化能中止这种行为。因此我赞同堕胎合法化

我相信,妇女们应该有这样的权利。这样就使堕胎更为安全。可能,我不想同一个男人结婚,但我也不会,阻止其它人在法律范围内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教授:安卓尔?

学生:无论法律把它定为合法或非法,它都是隐含地赞成或不赞成某些事情。所以,如果让堕胎合法化的话,我们就是在说堕胎是无可争议的,作为一个社会整体,我们相当于在说,在我们的社会中,把一个胎儿打掉并没有什么不妥。如果我们宣布它非法,那就等于是在说,我们的社会认为这么做是有问题的。这就是为什么社会有不同的信仰。

教授:丹尼尔,你怎么说?

学生:这是不是等于说我们集体上同意堕胎没问题?还是说我们不希望那些打算要做堕胎手术的妇女,去一些坊间的小诊所,在不安全的条件下堕胎呢?

教授:好的,让我们回到同性婚姻这个问题上来,你能否在是否赞成把同性婚姻合法化这个问题上,确定你的立场,丹尼尔?

学生:我认为,同性婚姻应该毫无疑问得到准许,因为这并不是说我非得娶一个男人不可。如果两个大男人自愿的想要结婚,我想不出我有什么理由去反对。

教授:好的,这没什么坏处。

学生:们两人都没有什么坏处,即使我认为,这种做法在道德上是错的。

教授:好的,让我们看看马萨诸塞州法庭的判决,他们在同性婚姻案子上,作出了一个标志性的判决刚才安卓尔和丹尼尔讨论的这个问题,非常感谢你们两位。

法庭怎么说的呢?在古德丽一案中,要求马萨诸塞州承认同性恋婚姻。法庭的意见是这么说的。。。法官内部也意见不一,如果你仔细读过他们的判决,你就会发现法院也在我们刚刚讨论过的两种意见中徘徊。即安卓尔和丹尼尔的意见。

大法官的意见是这样的:我们应该持中立的态度许多人都有很深的宗教、道德和伦理观念,认为婚姻应该限定在一男一女之间,同性恋行为是不道德的。另外也有许多人同样有很深的宗教、道德和伦理观念,认为同性恋者也有权结婚,同性恋应该得到无差别的对待。就像那些异性恋者一样,得到公平对待。

这两种观点都没有回答我们的问题。关键点在于“在法律下,尊重个人的自主和平等”一个个体自由选择另外一个人为其作出专一的承诺(婚姻)。换句话说,问题不在于这一做法是否符合道德,而在于个体是否有权利作出这样的选择。这就是法庭所持的中立意见。愿注意的立场,即尊重人们的自主、选择和同意的权利。

但是法庭似乎认识到,自由主义的中立的观点,在同性婚姻合法化这个案件上这个案件上并没有获得成功。并没有完全实现个人的自主和自由选择。

因为如果这只是关于尊重个人自主权的事情,如果政府真的对人们自愿建立的亲密关系持中立态度的话,那么就应该采取另外一种政策,也就是政府和国家应该完全不插手这件事,无需去承认某些特定的婚姻而不承认另外的一些婚姻。

如果政府真的中立的话,那么它的立场应该是我们先前讨论过的第三种立场,即废除婚姻制度,或至少是不应该成为一种国家职责。也许“政教分离”是个更好的表达

Kinsley指出,反对同性婚姻的理由就是,这超出了中立立场,为了同性婚姻盖上认可的公章。这就是争议的核心。

在亚里斯多德看来,这里的问题在于,职位和荣誉应该怎样合理分配,它是关乎社会认可的事情,同性婚姻被认可不能单单建立在中立、反歧视或自主权这些基础之上,因为这个公共议题的关键是同性婚姻有没有道德价值,同性婚姻是否应得到尊重和认可,它们是否符合婚姻制度的目标。

所以,Kinsley说,你想要中立?如果想,就让教堂和其它宗教社团来提供结婚仪式。如果百货公司或者赌场也想介入这行,也可以让它们去做。这就是Kinsley的观点。

让两口子自由选择他们庆祝结合的仪式,让他们自己决定什么时候结婚。如果三个人想要结婚,或者如果一个人想要跟自己结婚,而其它人想要为他们举行庆典,宣布他们结婚,都随他们去做。如果你和你的政府都没有牵连进去,那你还操心什么?这就是Kinsley的意见。

但这不是马萨诸塞州最高法庭想要的立场。他们并没有要求废除婚姻制度,或者政教分离。法院并没有质疑政府,承认某些结合形式,而不承认其它婚姻形式的角色。相反,法庭对婚姻制度赞颂有加,说“婚姻是我们社会最赞赏、最珍视的制度”

然后他们把婚姻的定义,扩大到同性伴侣他们这样的做法承认了婚姻不仅仅是一个包容每个人的选择的问题。它也是一个关于社会承认的问题Marshall法官写道,在每一个桩民事婚姻中,都有三个参与者;配偶双方,以及对此加以承认的国家。婚姻既是一个个人的深度承诺,也是公众对理想的伴侣关系、亲密、忠实和家庭的一种庆祝方式。这就是法庭的意见。

这不仅仅是自由派的中立立场,它还将婚姻看作是一种值得尊敬的一种社会认可的形式。因此法官们发现他们不可避免的要对婚姻的目的进行争论,Marshall法官的意见考虑到,也反对婚姻的首要目的是为了繁衍这个观点。她指出,一对异性恋男女在申请结婚证书的时候,国家没有要求他们证明自己有能力或有意愿生小孩。生孩子,并不是婚姻的前提条件,有些人就快要死了还结婚来着。所以她思考了所有这些意见,包括我们上节课讨论过的那些意见,关于婚姻的内在本质和目的所在,她总结说:繁衍不是婚姻的目的,专一永久的伴侣关系才是婚姻的本质和目的。

我现在所说的这个法院的意见,还并没有表明支持或反对同性婚姻。但它却反对了一件事,那就是你们可以在道德和宗教问题上保持中立,与此同时又能支持或反对同性婚姻。所有这些论述表明,至少在一些十分激烈的争论中,在争论着我们社会中的正义或权利问题的时候,想要保持中立,想要说“这只是一个个人同意、自愿选择和自主的问题,我们不持任何立场,这种想法是行不通的。即使法院想要在道德和宗教争议中保持中立,也会发现自己做不到这点。

对于我们的第二个问题,又怎样呢?

如果当我们讨论什么是正义和权利的时候,就不可避免的要谈到“善”,那么我们是否有可能,如果讨论“善”,意味着你在评价什么是善的时候,是不是只能有一条原则、规格、格律或者标准,而每次你碰到道德难题,就可以简单加以运用呢?那么答案是:不。

请回想一下,我们一直以来的讨论,关于正义,关于权利,有的时候还讨论到善的生活,这些论点是怎样展开的?它们进行的方式正如亚里斯多德所说的那样,在我们对特定事件、故事和问题的看法中,前后比较,在我们对特定的事件判断以及我们在特定事件中所持的立场,其背后的那些一般原则,这种道德推理的辩证方式可以追溯到古人,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这种辩证思想方式并没有停滞在那个时代,因为当罗尔斯在论证他的一套正义理论的时候,他有力和清晰的进行了阐述,用的就是苏格拉底式的辩证推理方式,你们还记得,罗尔斯所提出的并不仅仅只是“无知的面纱”和其它的原则,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也是一种道德推理的方式。他称之为“反思的平衡”。

“反思的平衡”是一种什么样的推理方式?它是指在我们对特定事件的判断和我们这一判断其背后的一般原则之间,来回对比的过程。我们并没有停在那里,因为我们最开始的直觉判断,可能是错的。我们并没有停在那里,而是在某些时候根据我们得出的这些原则来修正最初的判断。有的时候我们修正原则,有的时候我们修正我们对这些案例中的判断和直觉思维。

用罗尔斯的话来说,这么做的意义在于:正义并不能从不证自明的前提中推导出来,要证明它,需要多种因素的相互支持将所有的考虑因素都调配成一个连贯一致的观点。”

之后,在《正义论》中他写到:道德哲学是苏格拉底式的,我们可能需要改变我们现有的判断,一旦我们发现了它对应的原则。

如果罗尔斯采纳了这种想法,提出了“反思的平衡”这个想法,那么我们剩下的问题就是,他应用这种方式来考虑正义问题,而不是道德或“善”的生活的问题。这就是他为什么?仍然认为正义高于“善”的原因。

他认为“反思的平衡”这种方法,能够产生对正义的共识。但他不认为这种思考方式会产生对“善”的生活的共识。他称之为复杂的道德和宗教问题。

他这么想的理由是,他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对什么是善有着多种多样的理解。即使是那些有道德感的人经过相当严密的推理,也会发现,他们对很多问题的看法有着分歧。比如说,对善的生活、道德和宗教的问题的看法。

罗尔斯可能是对的,他不只是在说,人们在多元化的社会里,想法会存在分歧这一事实,他还认为,在看待什么是“善”的时候以及在道德和宗教问题上,这些分歧会续下去。但是,如果这种说法是真的,据此,他是不是就可以证明,人们对“正义”的看法上,就不会出现同样的事情呢?

事实上,在一个多元社会中,我们不仅在对正义的理解上存在分歧,而这些分歧,至少有一些是合理的,是不是真的如此呢?同理,有些人支持自由意志主义的正义理论,另外一些人支持平等主义的正义理论。我们的社会中存在着多元主张,有些人喜欢市场的自由放任主义,有些人喜欢自由意志主义,有些人喜欢平等主义。

我们进行道德推理的方式,以及我们出现的分歧,在原则上有没有区别?当我们讨论正义,讨论言论自由的意义,讨论宗教自由的本质的时候出现的这些分歧?

看看,刚才提交到最高法院的这些争论。人们在正义和权利问题上分歧重重

在正义和权利的问题上,存在着多元意见,与在道德和宗教的问题上的多元意见,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吗?原则上,我不认为它们之间会有什么不同。

在两种情况中,当我们不同意对方的确意见时,我们所作的事情都是我们之间相互对话,我们整个学期也是这样做的,不同的案例引发了不同的意见,我们对之加以思考,我们试图找出,让我们这样做而不那样做,其背后的理由,我们听取其它人的理由,有些时候我们被他人说服,修改了我们的意见,有的时候我们于之争辩,坚持和加强我们原有的观点

道德上的争论也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讨论正义的问题对我来说,跟讨论“善”的问题是一样的。

现在我们还有一个担忧,这是一个自由主义的忧虑,如果我们认为,我们在道德和宗教上的分歧,同我们在正义问题上的分歧,是联系在一起的,那我们怎样才能在一个社会中,对其它意见不一的公民给予尊重呢?

我认为,这就要看应该给予其什么样的尊重。在自由主义者的立场上,尊重其它公民的道德和宗教信仰,可以说就是装着没看到它们。为了政治上的目的,我们这么做,就是为了把这些道德和宗教信念超越、抽象或搁置一边。这是为了不去打扰它们,不去诉诸于这些道德和宗教信念。我们也能进行政治争论,但这不是唯一的方式,甚至不是最合理的方式,来达到民主生活所依赖的那种相互尊重。

要做到尊重其他公民的道德和宗教信仰,还有另外一种方法,不是漠视他们而是与之交流。对他们予以关注,有的时候还需要与之争论。有的时候则需要聆听和学习。

这么做,并不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道德上、宗教上的相互接触最后都会达成一致看法,也不保证这样做了之后,我们最后都能欣赏其他人的道德和宗教信仰。毕竟总是有可能发生对一种宗教道德观点了解越多,我们就越不喜欢它。但是(比起相互漠视来说)这种商议、交流带来的尊重,在我看来,对一个多元社会来说,更为合适。我们在道德和宗教问题上发生的分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品质上存在着一种根本的多元差异。在我看来,道德上相互交流会让我们去欣赏不同人生所展现出来的不同的品质。

13个星期之前,当我们第一次见面的时候,我谈到了学习政治哲学的快乐之处,以及它的风险。

我谈到,哲学是怎样的通过颠覆了我们的既成观念,使得过去所熟悉的事物变得陌生。我试着提醒过你们,一旦熟悉的变得陌生,一旦我们开始反思我们的环境,世界将不再一样。我希望你们,至少已经体会到了一点点不安,这种不安,会促发我们的批判性思考,以及政治上的完善,乃至我们的道德生活。

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讨论已告一段落。但在另外一个意义上说,它还将继续下去。

从一开始我们就问为什么?为什么我们要继续进行这些争论,即使它们引发的问题最终都不太可能得到解决。理由是,我们一直都生活在这些问题的回答中。在我们的公共生活中,在我们的私人生活中,即使有时候这些问题无法回答,我们还是无法回避哲学。

我们开始的时候谈到了康德的一个观点,即“怀疑是人类理性的休息之处”。怀疑,让理性能反省其教条式的漫游旅程,但怀疑也并非是永久的安身之处。康德写道:仅仅停留在怀疑和自满,绝不足以克服理性之不安。

这门课程的目的,就是要唤醒你们永不停歇的理性思考,看看它将把你们带向何方?如果我们至少做到了这点,如果理性的不安继续在折磨你,现在或将来,那么我们就不是一无所获的。谢谢你们。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88d644133687e21af45a9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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