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2017年第六、七、十五期金融债券的函(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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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2017年第六、七、十五期金融债券的(2017912
【法规类别】债券
【发布部门】国家开发银行 【发布日期】2017.09.12 【实施日期】2017.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2017年第六、七、十五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2017年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柜台债券承办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余额上限规模的批复》(银函2017179号),我行定于2017919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增发2017年第六期5年期、第七期1年期和第十五期10年期金融债券分别不超过60亿元、30亿元和150亿元,总量不超过240亿元,最终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是我行第七期1年期商业银行柜台人民币金融债券承办银行。首场招标结束后,我行有权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三家承办银行追加发行总量不超过46亿元第七期1年期金融债券,专门用于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向个人、企业、金融机构及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 / 3





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号)中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分销。
请承销团成员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5〕第1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做好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分销和做市、交易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1.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2017年第六期和第十五期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 2.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2017年第七期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
2017912

附件1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2017年第六期和第十五期

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余额上限规模的批复》(银函2017179号)以及《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本次增发的2017年第六期5年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发行量不超过60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债券缴款日为2017921日,上市日为2017925日,起息日为2017417日,兑付日为2022417日,票面利率4.02%。如遇节假日,则支付日顺延。 2 / 3





本次增发的2017年第十五期10年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发行量不超过150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债券缴款日为2017921日,上市日为2017925日,起息日为2017824日,兑付日为2027824日,票面利率4.24%。如遇节假日,则支付日顺延。 发行人对以上各期债券均保留增发权利。
上述增发的债券上市后同对应的原债券合并交易。
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可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保留对以上各期债券发行品种和发行时间等要素进行调整的权利。 一、招投标方式
本次增发的各期限债券,固定面值,均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可在一定数量标位内进行不连续投标,最高有效投标价位与最低有效投标价位之间所包含的价位点(根据标书规定的步长划分、按连续价位点计算)不超过一定数量的标位(含最高、最低有效投标价位)。各品种标位区间设置由我行在发行前向市场公布。
(三)以上各期债券均不设立基本承销额。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利率步长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缴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次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无场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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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8b80ec3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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