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鲤宝A款”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销售 doc

发布时间:2020-04-02 15:46: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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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鲤宝A款”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产品代码:WJJZA001D1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

理财产品办理流程:

投资者持本人身份证与借记卡(或存折)至营业网点办理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首先阅读本须知、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协议书等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然后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在得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本产品风险等级是否匹配情况下,审慎考虑自行作出购买决定,最后签署协议书等销售文件,签署后即视为您授权及同意苏州农商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代表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将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和执行相关操作,并且有权代表投资者行使基础资产交易项下与其他交易各方进行交易所享有的全部权利。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测试旨在帮助您了解自己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从而有助于您选择合适的产品投资。在您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在苏州农商银行营业网点亲自进行此测试评估并签字确认。首先由您本人填写《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苏州农商银行将会根据评估标准判断您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结果,由您签字确认,并向您建议您适宜投资的理财产品,此建议仅供参考,您仍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测试结果的有效期为1年,在此期间如您的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其他情况,请您及时通知我们并重新进行测试。

风险评级具体含义及适合购买的产品(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1、保守型投资者:您的风险容忍程度非常低,在任何投资中,保护本金不受损失和保持资产的流动性是您的首要目标。您对投资的态度是希望投资收益极度稳定,不愿承担高风险以换取高收益,通常不太在意资金是否有较大增值,不愿意承受投资波动对心理的煎熬,追求稳定。您比较适合投资存款、国债、保本保收益或收益波动性较小的理财产品、保障型保险产品、保本基金和货币型基金。

2、稳健型投资者: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在任何投资中,稳定是您首要考虑的因素,一般您希望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能有一些增值收入,追求较低的风险,对投资回报的要求不高。您比较适合投资存款、国债、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障型保险产品、债券型基金和保本基金等,也可配置少部分混合基金。

3、平衡型投资者:在任何投资中,在风险较小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的收益是您主要的投资目的。您通常愿意使本金面临一定的风险,但在做投资决定时,会仔细的对将要面临的风险进行认真的分析。您对风险总是客观存在的道理有清楚的认识。总体来看,愿意承受市场的平均风险,您比较适合投资国债、保本型、浮动型理财产品、保障型保险产品、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FOF 型基金,也可配置少部分股票型基金。

4、成长型投资者: 在任何投资中,您希望有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又不愿承受较大的风险;可以承受一定的投资波动,但是希望自己的投资风险小于市场的整体风险。您有较高的收益目标,且对风险有清醒的认识,您比较适合投资与利率、汇率、商品等挂钩的浮动型结构性理财产品、保障型保险产品、投连险、混合型基金、FOF 基金、封闭式基金、QDII 产品、股票型基金、指数型基金等。

5、积极型投资者: 在任何投资中,您通常专注于投资的长期增值,并愿意为此承受较大的风险。短期的投资波动并不会对您造成大的影响,追求超高的回报才是您关注的目标。您比较适合投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保障型保险产品、投连险、QDII产品、股票型基金、指数型基金、股票、权证、衍生工具等另类投资产品。

信息披露渠道和频率:

苏州农商银行将根据产品运作情况及时披露理财产品项下重大事件。发行期间,产品有关信息在《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说明书》中进行充分披露。产品成立后将通过苏州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szrcb.com)公告信息;

咨询投诉有关方式和程序:

如您对我们的理财服务有任何建议或投诉,请前往营业网点或致电 24 小时投资者服务热线(0512)96068或4008696068 提出您的建议或投诉。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苏州农商银行郑重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请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权益须知、投资者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及本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件。在审慎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锦鲤宝A款”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为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标识为二级,风险等级属于“中低风险”,适合的投资者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积极型”的投资者。苏州农商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风险评级

评级说明

适用投资者

一级

低风险

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或者提供本金保护且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保守型投资者

二级

中低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稳健型投资者

三级

中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的概率中等,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平衡型投资者

四级

中高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的概率较高,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成长型投资者

五级

高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积极型投资者

作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因市场的变动,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且存在较低的概率使得投资者本金遭受轻微损失,投资者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在极端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可能造成投资者本金损失。

理财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下述风险:

1. 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2.

3. 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估值会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化而波动,将导致理财产品实际收益减少,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4.

5. 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提出赎回申请,若产品发生巨额赎回,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6.

7.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投资、运作、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产生不利影响。

8.

9. 提前终止风险:投资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其他苏州农商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时,苏州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提前兑付后再投资的风险。

10.

11. 相关合作方未能勤勉、尽职风险: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如存在需要与相关的银行、券商、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合作的情况,如因合作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管理、运用、处分理财资产不当而造成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受损,该损失将由苏州农商银行作为委托人向相关方索赔,相关方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的,由本理财产品投资者自担相关损失。

12.

13. 信息传递风险:苏州农商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苏州农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苏州农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苏州农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苏州农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

15.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苏州农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苏州农商银行有权确定产品不成立。

16.

17. 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风险,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等。

18.

风险揭示方: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确认栏

本人确认如下:

投资者声明:本人在购买本产品前已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该评估结果具有效力。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由投资者自行填写)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抄录上文)

本产品适合稳健型以上投资者。

本人承诺本人具有一定的投资经验,清楚理解有关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规定。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已领取并阅读苏州农商银行投资者协议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及投资者权益须知、本期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并充分了解本产品的收益和风险,了解并同意产品的信息披露方式,愿意承担相关风险。自愿购买。若联系方式变更,本产品投资人将主动告知银行。如投资人未将联系方式变更及时告知银行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资人承担。

确认人(签字):

日期: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鲤宝A款”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说明书是《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理财产品投资者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风险揭示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本理财产品的任何业绩比较基准、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苏州农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苏州农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苏州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建议及投诉,可通过苏州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6068投资者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www.szrcb.com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锦鲤宝A款”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WJJZA001D1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编码

C1115819000007

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该产品信息。

产品类别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运作模式

开放式净值型

投资范围

10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

内部风险评级

中低风险(二级)

发行方式

公募

本金及收益币种

投资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产品规模上限

100亿元

产品期限

本理财产品持续运作无固定期限,但在符合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时,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产品,实际产品到期日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产品开放日交易时间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其他业务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产品成立日起至产品提前终止之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之外的工作日为产品开放日,交易时间为8:00—15:00(以银行系统时间为准,遇特殊情况,苏州农商银行可视情况对开放日和交易时间进行特别调整)。

产品募集期

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22日15:00(以银行系统时间为准)

产品成立日

2019年1月23日

产品到期日

持续运作,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

产品的认购确认

产品募集期内投资者可申请认购本产品,认购资金当日冻结,于产品成立日确认份额扣款,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单位净值,募集期产品单位净值为1元。

产品申购及确认

本产品按照金额申购,采用未知价原则。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交易时间内申请申购本产品,申购资金当日(T日)冻结,申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T+1)确认扣款,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T日产品单位净值

产品赎回及确认

产品按照份额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交易时间内申请赎回理财产品(T日赎回申请于下一工作日T+1确认并兑付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T日产品单位净值

预受理

投资者在非开放日和开放日交易时间后的交易为预受理,下一个开放受理受理日后一个工作日确认。

产品单位净值

产品管理人于每个开放日计算上一开放日的产品单位净值,并于每个开放日公布

购买渠道

投资者可在苏州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代销机构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

计息说明

募集期内投资者理财资金计活期利息,该利息不作为认购资金扣收

业绩比较基准

(参见三、业绩比较基准说明)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SHIBOR隔夜利率+1%(苏州农商银行有权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该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苏州农商银行的任何收益承诺。

固定管理费和托管费

固定管理费:0.60%/年

托管费:0.01%/

投资起点金额

1万

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1000元

单户限额

2000万元

提前终止权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苏州农商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税款

苏州农商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二、投资管理

1、投资范围及比例

苏州农商银行”锦鲤宝A款”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全部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具体投资范围包括:(1)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票、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拆借、货币基金等;(3)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各类投资资产的投资比例为:10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

本产品投资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交易对手为: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

2、参与主体

产品发行人、管理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资产托管人:宁波银行苏州分行

宁波银行为城市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宁波银行苏州分行职责为:

(1)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2)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和理财产品发行银行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3)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以及监管部门规定其他职责。

三、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与赎回

1、理财产品的认购

(1)产品募集期内投资者可申请认购本产品,认购资金当日冻结,于产品成立日确认份额扣款,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单位净值,募集期产品单位净值为1元,产品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募集期内投资者理财资金计活期利息,该利息不作为认购资金扣收。

3)募集期内允许投资者认购撤单。

2理财产品申购与赎回

(1)理财产品的申购与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即产品的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以申请日当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当日的单位净值日终后生成,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并不可知;

(2)T日指开放日,T+n自T日起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日

3)产品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投资者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者在开放日(T日交易时间内的申购与赎回申请于下一个工作日T+1日确认,并完成申购份额确认或赎回金额到账。

6)本理财产品支持部分赎回,单笔最少赎回份额1000份最低保留份额1000份,使客户赎回后的持有份额低于最低保留份额的部分赎回申请不予受理

3、巨额赎回

存续期内任一开放日,本产品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产品总份额10%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时苏州农商银行有权拒绝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若连续2个产品开放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并最迟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及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四、理财收益说明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1)本说明书有关业绩比较基准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苏州农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苏州农商银行不提供保本承诺。

(3)业绩比较基准的设立依据:

SHIBOR隔夜利率是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信用等级较高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数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充分反映了资金市场的价格水平。

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程度和本产品产品特性,苏州农商银行借助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设置了相应的投资组合,通过管理该投资组合,预期获得的投资收益扣除该产品的托管费率(0.01%/年)、固定管理费(0.60%/,测算出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SHIBOR隔夜利率+1%

4)产品风险提示:

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并自愿承担各种风险,在已充分了解协议和相关文件内容后,根据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

2、产品费用

(1)固定管理费:0.60%/年,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0.01%/年,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

(3)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赎回费。

4)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本产品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产品管理人负责申报及缴纳,相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由本产品承担。

5)其他产品运作过程中形成交易、结算手续费用,相关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本产品承担。

3、投资者收益的计算

理财产品总净值为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价值总额减去负债价值总额的价值。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总净值÷理财产品存续份额

计算示例:

投资者在开放日(T日交易时间内申请申购本产品,申购金额为10,000元申购资金将于该开放日(T日)冻结,于下一工作(T+1日)确认申购申请申购当日(T日产品单位净值为1.0160元/,则投资者申购份额为:

10,000÷1.0160元/份=9,842.52

投资者在开放日(T日交易时间内申请赎回本产品,赎回9,842.52份,赎回申请于下一工作(T+1日)确认,赎回当日(T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为1.0199/份,则赎回金额为:

9,842.52×1.0199/=10038.39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五、理财产品成立和提前终止

1、产品成立

(1)本理财产品最低募集金额要求:如本产品募集期限届满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苏州农商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是否成立;如不成立,苏州农商银行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2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投资款项。

(2) 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经苏州农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苏州农商银行有权确定本产品不成立,并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2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投资款项。在产品募集期间,如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规模上限则本理财产品停止认购。

2、提前终止

在本产品投资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如出现如下情形,苏州农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一旦苏州农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

1)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产品终止。

2)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苏州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3)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苏州农商银行有权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4)苏州农商银行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已约定的收费项目、 条件、标准和方式时, 将按约定信息披露方式予以披露。投资者如不接受,可按约定申请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六、理财产品估值

1、估值对象

本理财产品所有资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

(1)本理财产品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理财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产品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0%时,产品管理人应当根据风险控制需求调整组合。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估值错误的处理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产品单位净值出现错误时,产品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暂停估值

(1)产品投资所涉及的交易场所遇法定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暂停营业时;

(2)当产品资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时或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5、估值方法调整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内容不能客观反映资产价值的,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产品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产品价值的方法估值。

七、信息披露

苏州农商银行通过官网(www.szrcb.com)或银行认为合理的其他方式发布产品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非银行过错原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再投资机会和资金损失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自行承担。

1、产品募集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在正式办理产品份额认购业务前披露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

2、产品成立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将当在产品成立后2个工作日内在产品管理人网站上发布产品成立公告

3、产品运作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将每个开放日公布上一开放日产品单位净值。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

4、产品临时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报告

本理财产品在运作过程中若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5、产品终止信息披露

本产品终止后,产品管理人将在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布终止公告,披露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八、特别说明

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投资者同意签署《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者协议书》后,苏州农商银行有权在募集期或工作日从约定的账户扣收投资者的投资本金。

3、投资者授权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向银行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及有权国家机关、监管部门报送投资者基本信息持有理财产品信息。法律、法规要求外,管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投资者基本信息和持有理财产品信息。

4、苏州农商银行有权单方面对本说明书在内的产品销售文件的条款进行修改,并提前在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投资者如不接受,可按约定申请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8ff9de3b3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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