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刘圩户口迁移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2-07-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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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及南宁市六县夫妻投靠需要材料及填表流程说明:1、 户口迁移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1)、申请人: 女方,即需迁入刘圩的一方;“现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指女方原户口所在地的地址。
2)、申请人配偶: 男方,即户口在刘圩的一方;“现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指男方在刘圩的地址。
3)、生育情况:有小孩的就如实填写,没有的则不填写。
4)、申请人现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由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站签字盖章。
5)、户口迁入单位(居委会)意见:由男方村委签字“同意迁入”并盖章。 6)、青秀区计生局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意见:由刘圩计生站签字盖章。 2、男方申请书:让男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签字“同意迁入”并盖章。
女方申请书:让女方代为或村(居)委会签字“同意迁出”并盖章。 注:如果有小孩已经在女方入户,现要求跟女方一起迁入的,男女双方申请书中要写上小孩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哪一年随母入户,现要求一起迁入;如果小孩没有入户的,则不写。
3、夫妻双方(1)居民户口簿原件(2)居民身份证原件(2)结婚证原件(4)小孩出生证原件(5)女方本人到刘圩派出所照相(6)女方相片三张(相片要求是一寸白底近期彩色大头相片,可以在刘圩派出所晒或自己带来)。 4、女方(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是非农业户口的,女方还需有原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的待业证、失业证或下岗证等无业证明。
注:1、签字盖章顺序:
到刘圩派出所领表→填表→男方村委签字盖章→女方村委签字盖章→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字盖章→刘圩计生站签字盖章→交材料到刘圩派出所→分局审批→领取准迁证→去女方派出所迁出户口→到刘圩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上诉准备材料过程不需要到女方派出所。但是如女方户口簿无法说明女方是非农/农业户口时,需女方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3、请用A4纸打印、黑色碳素笔填写。
南宁市青秀区户口迁移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情况 结婚时间 现户口所在地详细地 址
未婚 再婚 初婚 复婚
未婚 再婚 初婚 复婚
生育情况
孩次 1 2 3 孩子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生育证号
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情况
(附发票)
1、 属计划生育内的要有一、二孩《生育证》,再婚照顾生育的要附离婚判决书、协议书或其他证明。 2、 属放环的,要有县级计生部门放环证明,属结扎的,要有县级计生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绝育证明。 3、 属违法生育的,要有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票据。(按征收标准全部交清) 4、 结婚证、孩子出生证。
注:所需材料各复印一份,办理时交城区计生局存档
申请人配偶
审核必备证明材料
节育措施:男扎、女扎、放环、药具、其他 申请人现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青秀区计生局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意见
户口迁入单位(居委会)意见
经手人: 年 月 日 经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