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干部培养办法资料

发布时间:2014-04-19 17:07:55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12-18 访问次数:93 信息来源:司法局 字号:【大 小】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机制,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年轻优秀、经得起考验、能够担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后备干部的选拔

  后备干部的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双推双考一公示”的方式公开选拔,即群众民主推荐、党支部把关推荐、素质考试、组织考察、公示。

  1、推荐预告。各党支部要根据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向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的资源、条件,民主推荐的时间、方式、数量等。

  2、干部职工推荐。推荐以各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党支部推荐。各党支部依据干部职工民主推荐的结果,按照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发展潜力的标准,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4、组织考察。由政工股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发展潜力。在组织考察并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后,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拟定人选。

  5、公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局班子集体研究,研究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确定拟定人选。对拟定人选,公示7天。对民主推荐中串联、拉票、贿选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示无不良反映或有反映核查不属实的,确定为正式人选。

  二、后备干部的培养

  后备干部的培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摆在首位,有计划地加强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

  1、丰富培训内容。要对后备干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培训;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现代科技、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力求使培训内容更加适应工作需要和干部的思想实际。

  2、改进培训方式。根据实际需要,选派后备干部到县委党校学习,参加省、市上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参加县级有关部门的学习培训;采取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廉政教育等方式,努力改造后备干部的世界观、人世观和价值观,提高后备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3、建立健全后备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如《学习考试考核制度》、《学习情况跟踪考评档案管理制度》等,以提高学习培训的实效性。

  4、实践锻炼。组织后备干部到业务部门、工作一线和基层锻炼学习,给台阶、压担子,促其在实践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加阅历、丰富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5、述职总结。后备干部每年年底要向局政工股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情况,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知识水平、工作思路创新和勤政廉政情况等。后备干部所在单位或党支部承担主要的培养教育义务,分管领导每年要与后备干部进行不定期谈话,次数不少二次,并负责指导后备干部的学习和工作。每年年底,各单位或党支部要向局人事股提交对后备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的书面报告。

  三、后备干部的管理

  后备干部的管理要坚持“严把进口、畅通出口”的原则,实行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模式。

  1、档案管理。建立后备干部管理档案,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民主推荐和考察、公示情况、培养提高和奖惩情况、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情况等。后备干部档案由局党组统一管理。

  2、动态管理。根据培养提高、跟踪考察的情况,按年度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和充实,不断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1)考核淘汰。后备干部队伍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考核调整,选优汰劣、优进劣出。后备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工作失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群众意见大、威信不高的;年度工作考核等次不称职的;由于健康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的。

  (2)合理配比。按照干部队伍的结构要求,建立相关制度,采取相应措施,使后备干部队伍的总量和结构适应实际需要。按照“一年一考察,年年小调整”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后备干部队伍数量和结构科学合理。

3)备用结合。要坚持不经过“双推双考一公示”选拔的不作为让后备干部培养;没有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培养的,原则上不提拨使用。

海勃湾区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 : 来源 :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以适应我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任人唯贤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重视培养教育和实践锻炼,注重发展潜力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

(八)服从大局、统一调配使用原则;

(九)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党政群领导班子、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

第二章 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是担任副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两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单位中层(股级)干部也可列入。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在单位中层岗位工作1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

(二)对非中共党员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妇女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30岁以下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第三章 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 后备干部队伍数量:镇、街道办事处正科级后备干部,按正职职数11的数量确定;副科级后备干部,按领导班子副职职数21的比例确定。区直机关正、副科级后备干部,按领导职数11的数量确定。情况特殊的单位,区委组织部可根据干部资源状况,对各单位后备干部名额作适当增减。

第七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当形成合理结构:

(一)后备干部队伍中既要有年纪轻、发展潜力大、需要进一步培养锻炼的人选,也要有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其中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左右为主体,30岁左右的干部要有一定的数量;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0岁左右为主体;

(三)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应不少于20%。根据工作需要,后备干部队伍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

(四)后备干部队伍必须保持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要有熟悉党务、政务、经济、政法、科技、工业、农业、财政金融、外经外贸知识等各方面的人才。

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八条 选拔后备干部,应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区委组织部审定。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或党政班子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区委组织部主持。

1、会议投票推荐时,镇、街道办事处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为:全体领导班子成员、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长(主任)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区直部门、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为: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全体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本单位部分离退休干部代表。

3、民主推荐票数达到民主推荐会应到人数三分之一以上者,方可列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

(二)进行考察。选拔后备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对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群众公认程度和发展潜力,了解其熟悉领域和主要专长,综合形成考察材料。副科级后备干部的考察由同级党委(党组)或党政班子具体负责;

(三)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后备干部建议人选的确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区委组织部审定。正科级后备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区委研究决定;各单位须认真填写《后备干部登记表》、连同考察材料和单位的选拔情况报告,一并报区委组织部审定。

第九条 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中入围的优秀年轻干部,因职数限制一时不能提拔任用的,可直接列入相应层次的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中定向选拔后备干部。选调生纳入相应层次的后备干部名单。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一条 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由组织部门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负责,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二条 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提高素质。坚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着重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要重点做好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三条 后备干部必须接受系统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管理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有关业务知识。根据后备干部的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以下培训形式:

1)参加在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

2)选派到高等院校深造;

3)派往经济发达地区、艰苦贫困地区、大中型企业接受培训或考察;

4)引导进行自学;

5)组织对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

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每年不少于规定时间。

第十四条 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下派到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任职或挂职;

2)选送到区属党政机关挂职;

3)选派到经济发达地区或贫困、艰苦地区挂职;

4)岗位轮换和跨镇(街道办事处)、跨部门交流;

5)担任领导助理或在其他重要岗位上任职;

6)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

7)分配承担急、难、险、重等专项工作任务。

后备干部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实践锻炼的内容、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五条 对后备干部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实行在区委领导下,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共同管理。

第十六条 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结合年终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了解科级后备干部的政治思想状况、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第十七条 后备干部实行在严格考核基础上的动态管理,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

(二)年龄偏大;

(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

(五)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六)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七)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八)因其他原因,不适继续宜作为后备干部。

第十八条 建立后备干部档案。由组织部门将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工作总结、培养和奖惩情况等整理建档,备案管理。

第十九条 后备干部因组织需要调动工作时,如管理主体发生变化,由区委组织部将后备干部档案与其干部档案一起转交新的管理部门,可否列为调入单位的后备干部,由调入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后备干部选拔程序重新研究确定。

第七章 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二十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从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区委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对后备干部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第八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 后备干部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第二十三条 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也负有相应责任。区委每年听取一至二次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并把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章 纪

第二十四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六十五条的纪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要严格控制后备干部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知情、参与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

第十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武威市市管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干部一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145 更新时间:2008-4-30 16:40:17

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进一步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步伐,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充满活力,能够担当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办发[2003]30号)和我市县级领导班子、县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后备干部工作坚持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六)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

二、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后备干部应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资格:

1、正县级后备干部年龄必须在50岁(含50岁)以下, 副县级后备干部必须在45岁(含45岁)以下。

2、正县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副县级或军转副团级(不含技术职务)职务级别。

副县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当具有正科级职务。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副科级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可参与后备干部的选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30岁以下的干部;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干部。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三、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一)后备干部队伍人数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在保持总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干部资源等实际情况,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后备干部名额作适当增减。

(二)正县级后备干部以4045岁的干部为主体,35岁左右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副县级后备干部以3540岁的干部为主体,30岁左右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三)后备干部队伍中既要有年轻、发展潜力大、需要进一步培养锻炼的人选,也要有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其中近期可进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1/3。

  (四)后备干部中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应有一定的数量,其中女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15%

  (五)后备干部中熟悉党务、政务、经济、政法、科技、工业、农业、财政、金融、经贸知识等方面的人才应占一定比例,以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四、后备干部的选拔

选拔后备干部,应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不仅要从党政机关中选拔,还要注意从事业单位中选拔。

(一)选拔后备干部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理论知识测试(公开选拔时适用);

2、县区、部门(单位)内部民主推荐;

3、县区、部门(单位)党组织推荐;

4、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6、市委组织部审核;

7、市委常委会确定;

8、公示;

9、建立后备干部库。

(二)推荐、考察工作原则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也可委托县区、部门(单位)党组织进行。

(三)对具备后备干部条件和资格,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有重大科研贡献,获得科技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的;2、获得国家级单项工作奖励以上的;3、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奖励的;4、连续3年以上年度工作实绩和专业技术考核为优秀的;5、在某一行业或专业领域成效显著而受聘担任省级部门(行业)或市级以上的专业顾问等专家学者;6、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35岁以下的干部、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干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干部。

(四)参加公开选拔正、副县级领导职务(岗位),已进入组织考察环节但因名额所限未被组织确定者,可直接列入该级别后备干部。

(五)副县级后备干部每5年进行一次公开选拔。已经列入后备干部的不再保留其资格,一律重新参加公开选拔。公开选拔副县级后备干部时,要进行理论知识测试。理论知识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民主推荐环节。

  五、后备干部的培养

后备干部选定后,由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商市委组织部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切实加强培养。

(一)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要位置,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要求,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业务考核和实践锻炼。尤其要重视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以及比较成熟、近期可以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二)加强对后备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根据后备干部的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以下培养锻炼方式:

  1、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理论培训;

  2、选派到高等院校深造;

3、参加所在行业、部门(单位)举办的各类业务知识培训班、研讨班、进修班;

4、派往经济发达地区或境外接受培训或考察;

  5、鼓励引导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

  6、组织开展具体工作中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

  (三)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可采取以下途径:

  1、在现工作岗位进一步加强锻炼;

  2、选送到党政机关、乡(镇)、村、企业挂职;

  3、选派到经济发达地区或贫困、艰苦地区挂职;

  4、岗位轮换和跨县区、跨部门(单位)交流;

  5、担任领导助理或在其他重要岗位上任职;

  6、承担中心工作任务或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实践锻炼的内容、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六、后备干部的管理

  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核、充实、调整、谈话、档案管理等内容。

  (一)建立后备干部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政策理论水平及组织领导能力提高情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自身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与培养方向的差距等。考核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可结合干部实绩考核、领导班子调整等工作同时进行,也可随时进行。考核结果向后备干部所在县区、部门(单位)党组织以适当形式反馈,并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二)建立后备干部谈话制度。各县区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同后备干部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和学习状况。谈话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三)建立后备干部年报制度。每年2月份,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将所在县区、部门(单位)的后备干部的职务变化、奖惩情况、培训锻炼、突出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报告中还要对后备干部的补充和调整提出初步意见。

(四)建立后备干部备案管理制度。正、副县级后备干部均由市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包括后备干部本人基本信息、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后备干部在市内调动交流时,干部管理部门党组织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办理备案手续,保留其后备干部资格;调往市外单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向调入单位如实介绍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五)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优进劣汰,使后备干部队伍保持一定的数量和合理的结构。

后备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2、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

3、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的;

4、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违纪违规受到处分的;

6、年度考核有一次被评为不称职等次或两次基本称职等次的;

7、年龄超过规定界限,短期内又不能提拔使用的;

8、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9、本人自愿退出后备干部队伍的;

  10、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作为后备干部的。

对拟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的人员,由县区委、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调整初步建议,市委组织部审核,并经市委主管领导同意后,书面通知干部所在县区委或主管部门党组织。

 七、后备干部的使用

  (一)后备干部的人选确定之后,由市委组织部集中掌握,动态管理,备用结合,统一调整,真正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与领导班子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二)提拔使用50岁以下的正县级干部或45岁以下的副县级干部时,原则上从后备干部名单中依次选用。

(三)选用后备干部时本县区、本部门(单位)没有近期可进班子的后备干部人选的,可从本县区、本部门(单位)列入中远期培养计划的后备干部中选用。本县区、本部门(单位)没有后备干部的,可从其他县区、部门(单位)的后备干部中交流使用。

(四)对因年龄因素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的人员,要充分考虑其组织考察培养的经历,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使用。

(五)对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后备干部,市委组织部在调配领导班子时,应适时向市委提出任用建议。

(六)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省、市委组织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

  八、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二)市委每年听取一次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九、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正、副县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单位)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十、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bec7067b4daa58da1114a12.html

《后备干部培养办法资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