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
唐山师范学院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依法治教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界定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及其辅助、管理过程中,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所出现的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过失或过错。
第三条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和不良后果的情况,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等。
第四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遵循违纪必究、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
>>>>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教学事故:
1.由于失职影响个别学生(三名以下正常上课、考试,又无法补救的;
2.无正当理由,造成延误上课、实验、考试,或提前下课,或擅离课堂,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
3.因教室未按时开门,延误上课10分钟以内的;
4.课程异动虽未影响教学秩序,但未及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的;
5.未与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协调,造成上课时间与教室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授课过程中有明显不备课现象的;7.教师因个人原因一学期内申请课程异动累计达到或超过三次的;
8.教师批改作业未达到系规定的标准(未批改作业占应批改的1/2及以上,影响教学效果
>>>>
的;
9.教师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干扰正常教学的;
10.未预做实验或未做实验准备工作,上实验课过程中不认真巡视指导学生实验教学,或上实验课时擅自离开教学实验室的;
11.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标准答案,或试卷、标准答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2.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能上交“学生成绩报告单”的;
13.有关部门和人员未定期对教学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维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
14.因任课教师失职,造成学生大面积缺课,影响教学质量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教学事故:
1.未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删减课时或舍弃教学内容1/3以内的;
>>>>>>>>
>>>>>>>>
>>>>
量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的;19.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推销或购买教材或教学参考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20.整个学期未按教学要求或系规定布置作业,或虽布置作业整个学期无一次批改的;
21.考试前泄露考题,产生不良影响的;22.同一课程连续两次及以上使用雷同试卷(试题重复率在30%及以上的;
23.因试卷印制、安排考场等原因,导致多名(四名及以上学生无法考试的;
24.考试前未准备好试卷的;
25.监考教师未按规定领取试卷,致使考试延误10分钟以上的;
26.考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的;27.考试前不按规定清场、安排考生座位,考试过程中聊天、看书刊、擅自离开考场等不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