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知识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0-05-27 17:02:3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私募基金最常用知识点_普华商学院

1.什么是私募基金?

答:根据《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2.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可投资于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如红酒、艺术品等其他投资标的。

3.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答:私募基金根据组织形式可以分为:

A.契约型基金。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B.公司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C.合伙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

4.私募基金的管理类型有哪几种?

答:私募基金的管理类型主要有:

A.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型基金,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

B.委托管理。指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C.顾问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担任投资顾问的方式为信托公司、券商资管、QFII 等管理资产。

5.私募基金根据投资方向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私募基金根据投资方向可以分为:

A.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证券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股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

C.主要投资于艺术品、红酒等特定商品的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6.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哪几种类型?

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主要有:

A.股票类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

B.债券类基金。主要投资于标准化的债券、非标准化的债券如委托贷款等。

C.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D.混合类基金。投资标的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但无明确的主要投资方向。

E.资产证券化基金。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商品、贷款等资产证券化产品。

F.衍生品基金。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

G.多资产基金。无限定的主要投资标的,主要投资股票、债权和货币市场工具外的其他金融产品。

H.对冲基金(或绝对收益基金)。基金合同不限制投资标的,也不跟踪业绩比较基准,以为客户提供绝对收益作为投资策略。

I.基金中的基金(FOF)。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

7.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哪几种类型?

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主要有:

A.成长基金。投资于成长阶段企业。

B.并购基金。主要以控股方式投资于稳定成长期的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可以提供连续三年以上的反映盈利能力或潜力的财务报表,通过企业内部重组和行业整合来帮助被收购企业确立市场地位。

C.重整基金。专注于为陷入财务危机的企业提供财务拯救。

D.夹层基金。通常以股债结合的形式投资处于稳定成长期而上市之前的企业。

E.房地产基金。直接投资于房地产相关项目以获取收益。

F.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

G.母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集合计划、专项资金等。

8.什么是创业投资基金?我国对创业投资基金有何扶持政策?

答:创业投资基金是股权投资基金的一个特别种类,主要投资未上市创业企业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由于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中小微企业的创业阶段,因此世界各国均通过特别立法,一方面明确财税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其投资领域进行引导,以确保政策目标实现。我国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扶持政策包括:在财税方面,税务总局于 2009 年印发了《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对创业投资基金的财政扶持政策进行了规定;在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在账户开立、发行交易和投资退出等方面,

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便利服务;在自律管理方面,中国基金业协会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投资情况报告要求和会员管理等环节,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行业自律,并提供差异化会员服务。

9.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有什么意义?

答: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意义主要有:一是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二是有利于促进创新、创业,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三是有利于培育新型投资主体,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四是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10.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主要法规依据有:

A《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条“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B.《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C.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11.私募基金管理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或者报告?

答:根据《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或报告:一是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二是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三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定期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四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情况;五是私募

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普通合伙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

12.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是什么?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监管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登记备案不构成资质认可,不产生对私募基金增信的法律效果。

1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有何积极意义?

答: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积极意义有:一是登记备案后,纳入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有利于整个私募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二是登记备案后,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有利于打击非法基金,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三是登记备案后,可以享受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供的服务及各地的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四是登记备案后,私募基金可以直接以私募基金产品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开立证券、期货账户,降低运营成本。五是登记备案后,有利于扩展业务,为申请开展公募基金业务、设立公募基金公司,甚至为申请其他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打下基础。

14.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可能受到何种处罚?

答:目前,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积极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备案义务。今后,对于从事私募基金活动而不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的机构,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等法律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15.《私募监管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有什么限定性条件?

答:《私募监管 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 200 人。按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 200 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 50 人。对于单只私募基金,无论募集多少次,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规定人数。

16.什么是合格投资者?

答: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A.净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的单位;B.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17.《私募监管暂行办法》规定了哪三类机构和个人可视为当然合格投资者?为什么?

答:《私募监管暂行办法》规定了以下三类投资者可视为当然合格投资者,不对其资产规模、收入和单笔投资金额标准有要求。

A.“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和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由于其资金具有较高稳定性且可以用作长期投资,适合投资于私募基金。

B.“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既包括独立管理机构设立的以投资于私募基金为目的的“基金的基金”等集合投资计划,也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子公司设立的各类投资计划。因其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其投资已经按《私募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过核查,所以,均可以视为当然合格投资者。C.对于“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前者为专业投资者,后者是充分知情人,故也将其视为当然合格投资者。

18.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应如何核定?

答: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对于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及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豁免穿透核查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19.私募基金是否能够转让,受让人是否有特殊要求?

答:私募基金份额可依法转让,但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d951339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87.html

《私募基金知识点问答.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