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017-2030)

发布时间:2019-01-27 02:55: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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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017-2030)

(征求意见稿)

山东鲁建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83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前教育规划

第三章普通小学规划

第四章普通初级中学规划

第五章普通高级中学规划

第六章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规划

第七章规划实施建议与措施

第八章附则

附:市域中学、小学布点规划图

市域幼儿园布点规划图


第一章 总则

1 规划指导思想及编制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按照“立足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资源优化,规范办学、均衡发展”的整体思路,合理布局全市各类教育设施,为逐步形成结构完善、功能齐备、具有临清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提供基础。

1.1规范发展学前教育,以实验幼儿园、中心幼儿园为示范,促进学前教育办园水平提高;

1.2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构建均衡发展的空间体系,满足义务教育公平、普惠发展的要求;

1.3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发展规模和布局,满足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

1.4以产业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布局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满足社会对各类技能性人才的需求;

1.5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教育科研用地空间,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促进临清市特殊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2 规划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3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9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30年)》

2.5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2.6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6号)

2.7 《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2.8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2.9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2009.2

2.10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2010

2.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2.12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2.13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GBJ99-86)

2.14 《幼儿园管理条例》

2.1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

2.16 《临清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2.17 《临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18教育主管与规划部门提供的相关政策文件

2.19临清市110000电子地形图

2.20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法规及规定

3 规划期限

本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规划期限为:

2017—2030


4 规划范围与层次

与《临清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范围相一致,包括临清市城区、4个街道办事处和12个镇,总面积为950平方公里。

规划层次:中心城区和各镇、街道办事处。

5 规划内容

包括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科技创新教育实践基地等教育设施布局。规划重点为市域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规划。

6 规划原则

6.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以“教育优先发展”为前提,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其他专项规划,统一编制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力求教育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统一,教育设施布局更趋合理。

6.2需求导向,促进公平

以社会对各类教育设施的需求为出发点,遵循现代城市发展规律,对各类教育设施合理布局,实现全民公平享有社会教育的权利。

6.3整合资源,优化结构

在保持现有教育资源尽量不流失的前提下,通过整合教育资源,有效解决各类教育“校点多而分散,办学规模偏小,基础条件较差”的状况,实现教育资源合理布局,规模化发展。

6.4近远结合,适度超前,

遵循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近期以增加教育设施总量为主,远期整体推进教育设施规范化建设,力求配置规模适度超前,以应对未来城市发展需求。

6.5协调时序,分区实施

处理好教育设施建设与城市开发时序的关系,通过教育设施引领城市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由各分区分步骤组织实施。

第二章 学前教育规划

7 规划目标

7.1规划期末,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5%。

7.2形成以中心园为骨干和示范,由各中心园负责管理和指导附设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体系;使中心幼儿园在教学指导、师资聘用和培训、幼教事业发展等管理功能上基本完善。

7.3规范民办幼儿园的人事管理。整顿幼儿师资队伍,通过招聘、在职学历进修和岗位培训等办法,改善幼儿师资结构,2030年,所有幼儿教师学历达标。逐步取消家庭幼儿园。

7.4所有的中心幼儿园都成为省标准园,部分民办幼儿园建成优质园;幼儿园与城市的建设、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实现小区幼儿园与小区建设同步配套;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幼儿园。

8 规划原则


8.1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以“发展教育”总体目标为前提,以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确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力求使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相统一,使幼儿园布局更趋合理,既有一定前瞻性,又有一定可操作性。

8.2坚持幼儿园均衡布点和规模办学并重的原则。提升城区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缩小公办幼儿园和其它幼儿园之间的差距,加强对已存在的规模小和教学质量低的幼儿园的资源整合,使其办学水平有显著的提高,充分预留新建幼儿园的发展空间。

8.3积极引导民办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逐步取消规模小、质量差的家庭幼儿园。积极引导民办教育投资者,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规范等要求进行投资办学。

9 规划标准与规定

9.1千人指标

学前教育36/千人

9.2服务半径及办学规模

城镇一般以6-15班为宜,服务半径500米,服务人口0.8-1.6万人;农村以3-9班为宜,服务半径不大于1500米,服务人口0.5万人左右。

9.3校园用地面积标准

学校用地指标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控制,老城区园舍用地拓展确有困难的不低于15平方米/生;

9.4校舍建筑面积标准

学校校舍建设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控制。

10 中心城区学前教育规划措施

10.1现状幼儿园

对老城区规模较大幼儿园(用地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办园规模4个班以上),按照幼儿园设置标准进行改扩建,改造后的幼儿园不应小于6个班规模,用地面积不小于2700平方米。

对老城区较小幼儿园(用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班级规模小于4个班),办园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且规模达到3个班,可完善户外活动场地,并形成大、中、小至少各1个班的幼儿园进行保留。对于规模小于3个班、没有拓展可能的幼儿园,取消并合并入附近标准园。

10.2新建幼儿园

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规模不易大于15班。依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考虑配套幼儿园设施。原则上每5000人以上的住宅小

区应配建幼儿园,最小规模为6个班;对小于5000人的住宅片区开发,应结合周围片区开发情况借用或独立设置幼儿园。

11 城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

城区保留原6所幼儿园,结合新建居住配套20所幼儿园。规划班级416个,规划学位12480个。

12 镇办学前教育远期规划

规划镇办幼儿园112所,其中公办及公办性质112所。规划班级639个,规划幼儿学位19170个。

第三章 普通小学规划

13 规划原则

13.1均衡布局,就近入学原则

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对现有小学布局逐步进行调整,逐步取消布局不合理且无发展潜力的学校。调整后保留的学校,规划预留好其发展空间,在城市新建成区尽快配套建设新的学校,限制优质学校超规模发展,努力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质量。

13.2区别对待,增强可操作性原则

在对现状进行准确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现有学校的自身状况,对每一所学校提出明确的调整措施,确定学校的用地规模和学生容量。对新建学校的用地进行严格控制。

13.3同步配套原则

城区小学建设与新建住宅区保持同步;镇办小学布局结合新农村建设进行同步配套。

14 规划标准与规定

14.1千人指标

小学72/千人

14.2服务半径及办学规模

城镇以15-40班为宜,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800米,服务人口1.2-2.5万人;农村以10-20班为宜,服务半径不大于2000米(走读距离过远的,可采用在校午餐等方式),服务人口0.8-1.5万人。班额不大于45/班,提倡适当开展小班化教学。

14.3校园用地面积标准

新建或迁建学校用地指标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控制,现状学校用地拓展参照本标准,老城区学校用地拓展确有困难的不低于11平方米/生。

14.4校舍建筑面积定额标准

学校校舍建设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控制。

14.5校址选择

新建(含迁建)学校校址应在地质条件好、交通方便、地势开阔平坦、空气新鲜、阳光充足、排水畅通、环境适宜地段。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公共断裂带地段、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架空高压输电线及通航河道不得穿越校区。

14.5.1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14.5.2学校出入口应面向其所服务的住宅区或大量人员来校的部位。对内宜接近行政办公楼和教学楼,对外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带和设置醒目标志。

14.5.3中心城区内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学校,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开辟操场、绿地等地下的空间作为公共停车场;其出入口应避开主要人流入口,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4.5.4农村小学主要布置在中心村,并服务其周边基层村。

15 中心城区学校服务区划分

15.1在合理确定人口空间分布基础上,满足就近入学,以城市道路、铁路及水系等自然界线为界划分各学校服务区。

15.2小学生上下学不宜穿越50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

16 小学总体布局

2030年全市规划小学110处。其中城区小学6处,镇办小学104处。

17 中心城区小学布局规划

17.12030年,中心城区保留小学4处(包括6处小学分校),结合新建居住配套18-24班小学2所;规划总班级数444个,学生总数约19980人,班额不大于45/班。

18 各镇办小学布局规划

2030年保留小学104处。规划总班级数1428个,学生总数约64260人,班额不大于45/班。

第四章 普通初级中学规划

19 规划原则

19.1均衡布局原则;

19.2就近入学原则;

19.3合理规模原则;

19.4区别对待,便于实施原则。

20 规划标准与规定

20.1千人指标

初中36/千人。

20.2服务半径及办学规模

适宜规模为18—30班。中心城区服务半径为2000米,服务人口为3-5万人;镇办初中主要集中在镇办政府驻地,按5万人配置1处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提倡适当开展小班化教学。

20.3校园用地面积标准新建或迁建学校用地指标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控制,现状学校用地拓展参照本标准;老城区学校用地拓展确有困难的不低于12平方米/生。

20.4校舍建筑面积标准

学校校舍建设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控制。

20.5校址选择

中心城区初中校址选择与小学校选址原则一致,农村居民点不再新建初中,镇办初中原则上布置在镇政府驻地。

21 中心城区服务区划分

根据未来城市人口空间分布,满足就近入学,以城市道路、铁路及水系等自然界线为界划分各学校服务区。

22 初中总体布局

2030年,规划初中24所,其中中心城区7所,镇办初中17所。

23 中心城区初中布局规划

2030年,城区规划初中7所,学生数为14700,规划班级294个。

24 镇办初中布局规划

2030年,规划镇办初中17所。班数432个,学生21390人。

第五章 普通高级中学规划

25 规划原则

25.1规模效益原则

拓展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空间,解决发展瓶颈,促进高中教育集中规模化办学。

25.2职普协调原则

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实现普及高中教育目标。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发展规模和布局,满足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要求。2030年,按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接近98%),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比例11)进行需求预测。

26 规划标准与规定

26.1千人指标

高中阶段36/千人

26.2服务半径及办学规模

学校适宜办学规模为3660个班。班额不超过50/班,提倡适当开展小班化教学。

26.3校园用地面积标准

学校用地指标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控制。

26.4校舍建筑面积标准

学校校舍建设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控制。

26.5校址选择


高中学校校址选择与小学校选址原则上基本一致,高中学校原则上布置在中心城区。

27 普通高中布局规划

2030年,规划高中5所。规划班数378个,学生18900人。

第六章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规划

28 规划原则

28.1规模性原则

整合部分规模过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快职业学校资源重组和布局调整,形成特色鲜明、相互补充的中职学校分布格局。

坚持调整与发展并重方针,打破条块分割,采用撤并、联办、划转、扩建、新建等办法,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解决职业教育中“小、散、低、差”的问题。

28.2产业导向原则

以产业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产业发展要求,布局中职技术教育设施,满足全市加工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

29 规划标准与规定

29.1千人指标

高中阶段36/千人

29.2办学规模

在校学生应在1200人以上,满足基本的办学规模。

29.3学校建设标准

29.3.1校园用地面积:新建学校用地不少于4万平方米(约60亩),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29.3.2校舍建筑面积:新建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现有学校参照执行。

29.3.3学校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健全,教学、生活设施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

29.3.4学校须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设施和仪器设备要规范、实用,并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习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

29.3.5具备能够应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教学与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30 中职学校布局规划

2030年,保留中职学校2所,临清工业学校和第二职业高中;其他镇办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校产建设职业技术学校。规划总学生数3540人。

31 规划标准与规定

31.1办学规模

盲、聋、培智学校适宜规模为9-27个班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 号);因此本规划中确定:我市特殊教育学校为聋校,适宜规模为9个班。

31.2适宜班额

聋校每班为8-12人。

31.3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校园用地及建设指标见下表。

32 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学校总占地面积160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53平方米。

第七章 规划实施建议与措施

33 加强调控力度,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力度,坚持在各级规划中优先谋划教育发展,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34 多元投入,确保教育事业发展需求

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教育,完善社会力量出资兴办教育的体制和政策,不断提高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35 重视教育设施建设对城市开发经营中的推动作用

通过教育设施的前期引导作用,提高周边土地价值,带动土地开发。

36 加强规划宣传,加强法制管理

加强对教育设施规划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基础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性的认识,理解和关心支持学校的撤并和建设,鼓励公众参与规划实施与监督。将教育设施建设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规范教育用地的审批、建设、调整等程序。

37 加强规划向实施的延续

本规划是对教育设施实行宏观控制,在具体实施时要尊重城市发展的规律,加强基础教育配套与城市居住空间的增长之间的联系,逐步滚动建设,在房地产开发的同时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及学前教育设施同步配套到位;政府组织成立教育专项规划实施督导小组,监督专项规划的实施落实到位。

38 注重人力资源培养,保障师资力量

加快义务教育的标准化、均衡化改革,加快改造薄弱学校,特别是整体提高中小学的教育质量,创新体制机制,实施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多种途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得中小学生能公平公正的享有就近入学权利。

第八章 附则

39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0 文中校园用地均为学校建设用地,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占地部分。

41 文中相关迁建和新建学校校名均为暂定名。

42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db1a560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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