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等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30 06:52: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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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实行

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

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暂行法。

一、公示制

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制是指党组织决定近期拟发展入党的入党对象或预备期拟转正的预备党员,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开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工制度。

()公示的原则

1.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民主,加强党内外监督。

2.实事求是的原则。举报和调查核实公示对象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做到既对组织、对群负责,又对公示对象负责。

3.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先向党内征求意见,然后再向党外群众公示。

()公示的对象、内容、时间、范围

1.公示的对象:党组织已研究决定近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拟接收发展党的党对象或预备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2.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预备党员入党时间;公示的党支部电话、联系人。

3.公示的时间: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

4.公示的范围:一般在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范围内公示,需要时也可在相关范围内公示。

()公示结果的处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虽有不良反映但经调查认为不影响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的公示对象,经所在党委批准,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需要进一步调核实的公示对象,要暂缓讨论;对举报的问题已查实,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公示对象,不予讨论接为预备党员或召开支部大会决定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严重违法纪的公示对象,交有关部门处理。

()公示的要求

1.对公示对象举报的人必须署名所在单位、真实姓名,举报和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经实确属诬告的,要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2.承担公示工作的人员要严守组织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泄密,将严肃处理。

附件1: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榜样式

公示榜

根据本人申请,组织考察,党组织研究拟定×××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对象,近期召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现张榜公示,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从张之日起七日内以真实姓名向×××党支部书面、电话或当面反映。

联系电话:×××

人:×××

×××党支部

×年×月x

附件2: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榜样式

公示榜

XXX同志于×年×月x 被接收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期满,党支部拟近期召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现张榜公示,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从张之日起七日内以真实姓名向×××党支部书面、电话或当面反映。

联系电话:×××

人:×××

×××党支部

×年×月x

二、票决制

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票决制是指在接收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表决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工作制度。

()会前准备工作

1.准备票箱、表决票。

2.支委会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支部大会工作

1.设置票箱和准备好表决票。

2.党员举手表决决定监票人、计票人。

3.监票人、计票人职责:

监票人职责:检查票箱;监督发放表决票;当众开启票箱,监督、核实计票人清点已表决票,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监督计票人计票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

计票人职责:在监票人监督下分发、清点、计算表决票;在计票结果上签字。

4.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表决结果记支部大会记录。

()会后工作

1.支部大会表决结果填讨论对象入党志愿书。

2.支部大会已用表决票密封,存党支部保留三年。

附件l: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样式

×××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附件2: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样式

XXX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表决票填写说明:

(1)参加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行使表决权时使用

(2)对表决拟接收预备党员对象赞成的在其赞成栏“标号”格内画“”号;不赞成的,在不赞成栏“标号”格内画划“”号;未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3)对表决拟预备党员转正对象赞成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半年或延长预备期一年、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在其相应栏“标号”格内画“”;未画任符号的视为弃权。

三、责任追究制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是指党组织根据各自担负的职责,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领导和直接任的责任人的失职行为和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进行追究的制度。

(一) 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

党员队伍的组织建设,入党对象的培养教育,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负有领导和直接责任的责任人。

()责任追究的办法

1.对培养人的责任追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党小组长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向党支部写出书面检查或予一定的党纪处分。

(1)向党支部提报的入党对象不符合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大的。

(2)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不落实,考察失实的。

(3)发展对象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上级党组织取消当年发展计划的。

(4)入党介绍人不如实介绍被介绍人情况或弄虚作假的。

2.对党支部书记的责任追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党支部书记向党委写出书面检查或给予诫勉、调离直至党纪处分。

(1)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导致申请入党人数显著下降,非正常原因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或本支部党员队伍的比例、结构、整体素质存在突出问题的。

(2)列为发展对象。不符合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大的。

(3)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流于形式,措施不力,考察失实的。

(4)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失实的。

(5)不坚持党员标准或违反有关规定接收的预备党员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6)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任人唯亲行为的。(7)严重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或侵犯党员权利的。

(8)其他违纪行为的。

3.对党委书记的追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党委书记要在党委会上作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定的党纪处分。

(1)没有正确执行发展党员工作政策、规定,本单位党员队伍的比例、结构、整体素质存在突出问题或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2)严重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或审查不严,造成重大失误的。

(3)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任人唯亲行为的。

(4)其他违纪行为的。

4.对党支部组织委员,入党前党组织指派的谈话人的责任追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调整党内职务或党纪处分。

(1)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

(2)弄虚作假的。

(3)任人唯亲的。

(4)其他违纪行为的。

()责任追究与党建工作一体化考核结合

1.责任追究由上级党组织认定实施。

2.凡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本年度党内评选先进个人或所在支部、党委评选先进集体资格。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dd9263a0912a216147929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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