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标准

发布时间:2012-03-0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9664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文化娱乐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风等卫生标准值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2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2.1标准值

2.2 经常性卫生要求
2.2.1 文化娱乐场所室外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2.2 文化娱乐场所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2.2.3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宜设专门吸烟室。
2.2.4 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min,空场时间不少于10min。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



2.2.5 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2.6 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2.2.7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外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2.2.8 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2.2.9 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2.2.10 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2.2.11 放映录相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5倍。
2.2.12 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2.3 设计卫生要求
2.3.1 选址: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3.2 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4347cm,座宽>50cm,座位短排法排距>80cm,长排>90cm,楼上观众厅座位排距>85cm 2.3.3 视距
2.3.3.1 电影院: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1.5,大于宽银幕的0.76,胶片70mm立体影院为幕宽的0.6倍。
2.3.3.2 影剧院观众厅长度:普通银幕应小于幕宽的6倍。宽银幕小于幕宽的3倍,胶70mm立体影院应小于幕宽的1.5倍。剧场舞台高度为0.81.1m
2.3.4 视角:普通银幕边缘和对侧第一排座位边缘的连线与银幕间的夹角应大于45°。宽银幕边缘和后排中心点连线与银幕至对侧第一排的夹角不大于45°。 2.3.5 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m2
2.3.6 照度:电影院、音乐厅、录像厅室外的前厅为40lx电影放映前的观众厅为10lx剧场前厅为60lx
2.3.7 观众厅吊顶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纤维的建筑材料。娱乐场所应设有消音装置。 2.3.8 座位在800个以上的影剧院、音乐厅均应有机械通风。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3.9 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150人一个,女50人一个(男女蹲位比13)。小便池每40人设一个,每200人设一洗手池。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门净宽不少于1.4m,采用双向门。 2.3.10 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 3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广州市卫生防疫站、武汉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台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玉珍、尹先仁、董善亨、黄荣、尚翠娥、李长善。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饭馆(餐厅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通风等卫生标准,并提出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有空调装置的饭馆(餐厅 2引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934 (具消毒卫生标准 3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 标准值

3.2 卫生要求
3.2.1 餐厅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
3.2.2 各类空调饭馆(餐厅内必须设洗手间。食(具应执行GB 14934规定。 3.2.3 供应的饮水应符合GB 5749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3.2.4 餐厅每个座椅平均占地面积不得低于1.85m2
3.2.5 旅店的餐厅必须与客房、厨房分开,要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通道相连接。 3.2.6 餐厅内部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3.2.7 根据餐厅席位数,在隐蔽地带设置相应数量的男女厕所,厕所采用水冲洗式,禁止设座式便桶,厕所内应有单独排风系统。
3.2.8 餐厅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的措施,应严格执行全国爱卫会除四害的考核规定。



4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广州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长善、尹先仁、黄荣、高国强。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9667─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游泳场所的水质和游泳馆的空气质量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工和天然游泳场所。 2 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 标准值 3.1.1 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1 1 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 项目 池水温度,℃ pH 浑浊度,度 尿素,mgL
标准值 2226 6.88.5 ≤ 5 ≤ 3.5
项目
游离性余氯,mgL 细菌总数,个/mL 大肠菌群,个/L 标准值 0.30.5 ≤1000

3.1.2 天然游泳场水质卫生标准值( 2 2 天然游泳场水质卫生标准值 项目 标准值 pH 6.09.0 透明度,cm 30 3.1.3 游泳馆空气卫生标准值( 3 3 项目 标准值 项目 标准值 项目 标准值 漂浮物质 无油膜及无漂浮物 有毒物质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冬季室温,℃ 高于水温度12 空气细菌数 相对湿度,% 80 风速,m/s 0.5 二氧化碳,% 0.15 游泳馆空气卫生标准值 3.2 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 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 3.2.2 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长藻类,池水中加入0.250.5mgL硫酸铜。发现藻类时的最大加药量不应超过1.0mgL 3.2.3 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mgL,须 4h 更换一次。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中余氯浓度应保持0.30.5mgL 3.2.4 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 3.2.5 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 3.2.6 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a. 撞击法,cfum3 4000 b. 沉降法,个/皿 40


3.3 设计卫生要求 3.3.1 新建游泳场所必须结合城市远景规划,场址应选择在远离工业污染源发带,同时也应避免游泳场对周围干扰。 3.3.2 新建、改建、扩建游泳池必须具有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采用氢化消毒时应有防护措施。 3.3.3 游泳池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外走道不滑易于冲刷,走道外缘设排水沟, 污水排入下水道。 3.3.4 室内游泳池采光系数不低于14,水面照度不低于 80lx 3.3.5 游泳场所应分设男女更衣室、浴淋室、厕所等。淋浴室每 304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女厕所每40人设一个便池,男厕所每 60个设一个大便池和二个小便池。其污水排入下水道。 3.3.6 通往游泳池走道中间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 2m,宽度应与走道相同, 深度20cm 3.3.7 人工游泳池内设置儿童涉水池时不应与成人游泳池连通,并应有连续供水系统。 3.3.8 开辟天然游泳场时,其水质应符合本标准3.1.2规定,并设置卫生防护地带。 3.3.9 天然游泳场的水底不应有树枝、树桩、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源。水流速度不大于0.5m/s。 3.3.10 严禁在有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设计和开辟游泳场所。 4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e379c28ed630b1c59eeb5e7.html

《国家卫生标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