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规定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硕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应有利于我院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有利于保证研究生的教学质量。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要坚持高标准,体现出其权威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艺术教育事业,了解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信息及发展趋势,本人从事的专业方向明确,能掌握运用一门及多门外语。
3、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称第三年的本院在编教师(如申报当年未满40岁的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
4、已完整培养过一届本科生,或获博士学位并具有副高职称。二、申请破格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
对已取得副高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