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药房工作规范(2005年版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药学网 发布时间:2008-12-17 阅读:8次
优良药房工作规范(2005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参照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模式和我国医院药学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配套法规、文件,编写本规范。本规范在政府指导下为医疗机构药剂科(部和社会药房开展高水平临床药学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条医疗机构药剂科(部或社会药房是药品使用的重要环节,必须提供符合伦理和职业标准的药学服务,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三条药师是医疗保健团队中的重要成员,其作用是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提供质量合格的药品,以满足临床用药及患者的需要。其中,临床药师更加密切联系临床、直接面对患者,并与其他医务工作者合作,促进科学、合理用药,提供药学专业服务。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剂科(部应达到如下目标,社会药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条款: 由具有任职资格的药师提供以下各项专业化服务,以满足患者和公众以及其他医务工作者的需求,并不断推动从业者自身发展。
(一通过建立和改进职业伦理学、制定教育和药学服务标准,确保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
(二开展和配合医疗机构的科学研究工作;
(三通过与其他医务工作者进行信息交流,宣传和提供药学知识。 第五条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药师应不断扩展和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二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模式: 1.药物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共享; 2.公众及患者的教育; 3.药物利用评价;
4.药物不良事件监测和不良反应报告;
5.促进科学、合理使用药品,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 (三对药学服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评价;
(四确保药品质量,提供符合治疗需要的药品和全面的信息; (五开展药物应用研究,参与药物治疗学的临床研究; (六承担教学任务,开展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 (七建立药学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
(八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药师和执业药师制度;
第六条本规范对医疗机构药剂科(部和社会药房的药学服务提供工作规范。然而,由于各项改革进展不一,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应用的范围取决于医疗机构药剂科(部和社会药房现有的资源及所能提供的服务形式,并需逐步完善、提高。本规范将根据需要修订。 第二章人员、职责与服务礼仪 第七条专业基础
(一药房工作是医疗服务中重要的环节,药学工作人员在保证患者药品供应的同时,还需要提供广泛的药学技术服务,因此药房必须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经过良好药学专业教育的员工队伍。药师依法取得相关任职资格后,方可从事药房专业技术工作;其他人员可以从事药房的非专业事务工作,以利于提高专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人员结构为,药房主任、部门负责人、药师、其他辅助人员。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