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和示范社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23-01-19 18:08: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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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建设标准

1、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即为非城镇居民;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生产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分别达到50亩和30亩以上;从事林果生产的,租期或承包期在10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常年水产养殖面积在100亩(大湖200亩)以上,牛、猪、羊、家禽的常年存栏量分别在30头、100头、200只和5000只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生产的,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5、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熟悉本产业操作规程和技术要领;

6、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经营者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7、对同业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

(一)民主管理好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精品文档,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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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精品文档,欢迎下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161e47d13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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