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档案查询

发布时间:2010-12-29 10:12: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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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者:发布时间:1990-10-29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的建立第三章档案的利用第四章档案的管理第五章档案的保管期限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档案在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个体工商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体工商户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督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证件、照片、音像等历史记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管理个体工商户的档案,同时接受同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与指导。第二章档案的建立第四条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建立个体工商户档案,设置档案室和档案存放专柜。档案室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的档案,应按户建档,一户一档。第六条个体工商户档案由登记资料、日常监督管理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组成。登记资料包括:(一)开业登记材料。指申请书、申请开业登记表、从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证明、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有关部门批件等。(二)变更登记材料。指申请变更登记表、收回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等有关材料。(三)停、歇业登记材料。指申请停、歇业报告,申请停、歇业后收回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等有关材料。日常监督管理资料包括:(一)验照、换照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二)停业整顿,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三)先进事迹记载和表彰奖励决定。(四)县级以上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团体委员的资格凭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16f0c30b90d6c85ec3ac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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