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

发布时间:2020-06-19 01:26: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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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

时间:xx年7月10日 作者:

审批依据:

1、《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__》(劳社部发[xx]46号)

2、《 __〈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 __》(青劳社[xx]54号) 受理范围:驻市内四区的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

审批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已提交《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

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3、备案数据电子版。

审批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

2、受理并审核:对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登记表》;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开通网上办事:劳动保障部门信息中心为企业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权限

4、登陆网站:用人单位根据授权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址:),选择“我的办事大厅”或“单位办事”栏目,录入劳动保障部门授权的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5、备案时间: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后,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6、网上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 的,给予备案,在3日内办结。对审查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通知用人单位并指导用人单位修改,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备案。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_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香港中路17号二楼)

__:85916409

根据xx年《青岛市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办法》》要求,企业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首先应持《营业执照》、《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等资料到单位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生成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第二,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录入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第三,由于用工登记部分材料需存入职工个人档案,还有涉及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企业完成网上登记后,应于次日起10日内,持就业登记、解聘备案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劳动用工登记确认。

附: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流程图:

初次办理劳动合同登记流程

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

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

2、每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均要填写本表。

3、单位编号:是指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编号。没有社会保险编号或集团公司与下属分公司共同使用一个社会保险编号的,“单位编号栏”不填写。

4、单位地址: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填写实际经营地。

附件2: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

一、我单位自愿向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劳动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网址:

二、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政策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市劳动保障局赋予的操作权限进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操作,并保证所有申报的业务数据真实有效。

三、我单位承诺由专人负责劳动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的操作和管理,并保证不恶意破坏、攻击劳动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同时采取有效的防病毒和安全措施。

四、我单位若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业务操作,以及因我单位及操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刻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诺书一直有效。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在合肥办理劳动备案、社会保险缴纳流程 第一步:准备

1.《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二份,失业人员(工作过后来辞职的,以下统称失业人员)三份。

2.《录用人员登记表》每人一份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首次在升级后的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应首先填报新的《劳动用工备案单位信息登记电子报盘表》;

4.新录用的人员应填写《劳动合同新签备案信息电子报盘表》

5.单位提供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6.补交养老保险,超过3个月的,来办理用工备案时,需提供补交月份的(如:社会保险记录,财务原始凭证工资表,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超过6个月的,需到区服务中心或合肥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用工备案。

7.第一次办理用工备案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人 __复印件各一份;

8.第一次办理养老保险的企业,需要先到单位交税的地税局填表;

9.带上以上1-8项所需材料方可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10.单位提供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原件

11.单位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备注:所需表格和电子档报盘表的下载途径\\:下载,每月1-24号办理。

第二部:带这1-9所需材料,去公司注册的街道(镇)、开发所社保所办理,后会拿到10所需要的文件。带着10-11所需材料去政务区“合肥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楼”二楼,坐车到“市政务办公区西”下车就是。完成全部流程。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下面是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合同合同签订的信息请关注

__长春6月16日电(记者 姚湜)《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出台,吉林省要在此办法基础上建立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从而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管理的长效机制。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副处长王欢介绍说,这一管理办法及建立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和基础数据库,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吉林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的重要内容,计划以此对劳动关系从建立到终止、解除的各方面情况进行规范的统一备案管理。

这一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都要进行备案,并特别规定,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辞职或调出、劳动者被除名、辞退、开除、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等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__《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 __

青劳社[xx]54号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有关部门,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 __》(劳社部发[xx]46号)要求,我们开发了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各类用人单位均可通过互联网完成劳动合同备案业务。现将《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xx年6月1日起,我市劳动合同管理实行网上备案制度,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新招职工进行网上备案;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对原已签订并合法有效的所有劳动合同信息,按照《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集中网上备案。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具体操作程序,用人单位可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工作,加强领导,指定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工作;定期对劳动合同备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劳动保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特别是要通过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动态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市里的统一规划和部署,整合内部相关的业务流程,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监察网格监管、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等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工作正常进行,并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提供便利和服务。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除做好日常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审核外,按照管理权限,在次年2月底前,对用人单位网上备案信息及订立劳动合同人数进行签章确认,作为用人单位税前列支依据。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青岛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升服务与管理水平,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

劳动合同管理的一项服务措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网上备案。

第四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工作。其中,驻市内四区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大厅负责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工作,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由市外企服务中心负责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工作,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工作;驻五市三区的用人单位由所在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工作。

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或无法判断其管理权限时,其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工作由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第五条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后,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第六条 用人单位备案的信息应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行业、组织机构代码、经办人姓名和 __,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 __号码、学历、技能情况、合同备案类型、用工形式、职工身份、工种、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因等。

第七条 用人单位进行网上备案前,应先填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即可办理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可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部门领取,也可从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第八条 用人单位根据授权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选择“我的办事大厅“或“单位办事“栏目,录入劳动保障部门授权的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第九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在3日内办结;不符合备案要求的,2日内将存在的问题通知用人单位,并指导用人单位修改

。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未通过的备案信息进行修改,并于2日内重新进行备案。

第十条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后,用人单位应在5日内将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交劳动者保存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签收。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xx年6月1日起实施,《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微机化管理 __》(青劳社[xx]57号)中劳动合同备案的相关条款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__ __》(青劳社[xx]5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青岛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略)

2、青岛市“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略)

编号:

甲 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乙 方(劳动者): 性别: 居民 __号码 : 户籍: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 __劳动法》、《中华人民 __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度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 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 不定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甲方对乙方实行休息休假制度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

(二)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三)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四)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并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及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如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下面是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合同合同签订的信息请关注

劳动用工备案程序说明

一、用人单位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系统管理”----- “修改密码”----- “输入旧密码”----- “输入新密码”----- 确认密码即可)再点击右上角的“单位信息管理”,修改、完善企业信息。

二、各单位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后进行劳动用工信息录入。(请注意,目前因系统原因,录入错误信息后很难删除,请仔细录入,认真核对,再点保存!)

录入操作:规模较小单位,点击横向框“新增劳动用工点提交,等待所属地劳动保障局核对无误通过即可完成劳动用工初次备案程序。如信息有误,会在信息提示栏中出现核对未通过信息,请严格检查,修正材料后再提交,等核对通过即可。

点击excel模版下载”,在下载的“单位基本信息模版”上录入信息,再回到此页面,在“单位信息批量上传”页面上点击“浏览”,选中录入信息的文件,

点击“单位信息批量上传”即可将信息上传到系统中;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录入也是如此,点击“劳动用工信息备案” “excel模版下载”,在下载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模版”上录入信息,再上传即可。再提交,等核对通过,即可完成“初次备案”。

以后如有变动,可以随时通过登陆系统,点击“劳动用工管理”,在出现的下拉菜单中的劳动合同变更备案、劳动合同续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备案、劳动合同解除备案等选项中,选择相应的逐项录入变动信息,提报等核对通过即可完成“变动备案”,实现劳动用工动态管理。

三、用人单位在提交信息核对通过后,持《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变动备案持《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到所属地劳动保障局进行纸质备案,就完成了全部备案程序,可以以此为据办理社会保险的增减等。

备注:劳动用工备案程序说明、备案所需材料和相关表格在网站上,用人单位可下载使用。网址: 进入页面下拉至“区县市链接”,点击“潍城区”----办事指南----劳动用工备案表格、劳动用工备案程序说明、备案所需材料。下载后录入信息到所属地劳动保障局纸质备案即可。

其中考虑到,规模较大单位《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涉及人员可能较多,如果下载后重新填写可能会很费精力(尤其是初次备案要求全员备案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无需下载后重新填写,在前面的劳动用工备案信 点击“劳动 “excel模版下载”,在下载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模版”上录入信息)把这个信息上传“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后,对照下载的《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表样,将信息删减后打印出来,加盖单位盖章,到所属地劳动保障局纸质备案即可(这里提醒大家注意,必须、是将信息上传系统后再删减打印!而且,最好不保存删减后的修改)。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__

常劳社发〔xx〕41号

关于转发湘劳社工字〔xx〕60号文件的

通 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组织人事局:

现将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__》(湘劳社工字[xx]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结合贯彻《常德市关于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馆业、居民服务开开展签约行动工作方案》(常劳社函[xx]41号)率先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作为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维护劳资双方权益的基础工作抓好落实。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__

湘劳社工字〔xx〕60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__》(劳社部发〔xx〕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将此作为加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夯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狠抓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劳社部发〔xx〕46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切实发挥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

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应当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三、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用工备案。

生产、经营或者工作场所在本省的中央、外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或由省劳动和保障厅委托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工资职能机构具体承办。

四、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等材料,申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五、劳动用工备案包括初次备案、劳动用工变动情况备案和注销备案。

(一)用人单位办理初次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 2、与被录用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花名册; 3、劳动者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失业证明、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属于下岗职工的,则出具原单位下岗证明或再就业优惠证; 4、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基本工资制度、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情况;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及与劳动者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办理劳动用工变动情况备案。 1、办理新招用劳动者劳动用工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 (2)与新录用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3)新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花名册; (4)劳动者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失业证明、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属于下岗职工的,则出具原单位下岗证明或再就业优惠证;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办理新招用劳动者劳动用工备案。 2、办理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续订、解除或终止劳动用工变动情况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 (2)原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花名册; (3)《续订劳动合同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4)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花名册;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应自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三)用人单位发生撤销、注销、破产等情形时,应当由被撤销、注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破产企业清算组于用人单位被撤销、企业破产终结、工商备案注销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劳动用工注销备案。 办理劳动用工注销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 2、劳动者花名册; 3、宣布撤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备案证明等材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本实施意见施行前已招用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领取《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

七、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和变动备案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以下信息进行审查备案登记: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公民 __号码、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是否在岗; (三)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劳动合同订立(解除或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八、各级劳动保障劳动工资部门要加强与就业、失业、统计、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机构的协调配合,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劳动用工备案记录、签订劳动合同花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就业、失业人员台账,促进解除(终止)劳动用工备案与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工作相互衔接。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采取以网络备案为主,辅以直接备案方式,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提供便利条件,共同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当日办结,并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相应栏目内以及新签、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备案”字样,并加盖印鉴,注明备案日期。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

九、《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及相关表册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设计样式,是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或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时,应当提供《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及办理用工备案的劳动者花名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纪录内容不得损毁或涂改,用人单位注销备案后,《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回保存。

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3、用人单位办理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一、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检查时,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造成劳动者权益损害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尽快制定本地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工作程序,设立必要的工作窗口和联系渠道,充分利用已有的劳动保障 __络等现代化手段,提供制式表格下载服务,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续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可以采取提前通告、上 __、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用工备案。

二〇xx年五月二十二日

本文:

内容仅供参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1f09095f4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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