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学生违反纪律处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6-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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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学生违反纪律处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应坚持以教育为主,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给予帮助和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经反复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普通高中学生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和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条 对学生给予处分的,由班主任和年段长提出,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议或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签署,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除上述程序外,还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条 学校应将处分决定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处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复议,在接到学生及其监护人申诉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学校及申诉人。
第四条 凡一学期迟到累计达10次者给予年段通报批评;累计达20次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累计达30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条 学生不得随意旷课(有事、有病必须提前请假,并经教师准假,否则视为旷课)凡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节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达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30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超过40节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 违反课堂纪律,经老师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及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纪律处分。
第七条 凡有吸烟、饮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 凡在校内外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造成较大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最高等级处分。因打架致人伤亡者,应负责赔偿医疗费等一切费用,触犯法律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36840de85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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