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书
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
负责人:周立
住 址: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2-3号
申请事项
请求将被执行人黄骅市化工厂变更为黄骅市金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黄骅市化工厂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已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黄骅市化工厂无财产可供执行,贵院作出(2000)沧中执裁字第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执行。2000年3月28日,黄骅市化工厂按照市政府改制精神,改制为黄骅市金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企业承担原企业债权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变更黄骅市金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
此致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
2010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454ea3ea26925c52dc5bf2b.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