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率研究作者:周沙来源:《大经贸》2017年第07期
【摘 要】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激增,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地方政府开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然而,目前地方债定价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地方政府垄断定价权导致定价利率偏低;地方债信用评级缺乏客观性不能体现市场化原则;地方债二级市场不成熟,缺乏市场化手段调控地方债供求。针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定价存在的问题,本文建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改革应推进市场化定价发行;提高信用评级的客观真实性及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关键词】 地方政府债券 发行利率 债券风险
一、引言
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发债权,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也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债将由地方政府申请,国务院审核,再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后由省一级代发,为地方债“开明渠,堵暗道”,将市场化机制引入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中。2015年以来,31个省级政府和5个计划单列市开始自发自还地方债券。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地方债券发行规模约10万亿元。随着地方债规模的逐步扩大,应加快推进地方债定价体系市场化进程,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本文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进行详细分析发现:地方政府垄断定价权导致定价利率偏低;地方债信用评级缺乏客观性不能体现市场化原则;地方债二级市场不成熟,缺乏市场化手段调控地方债供求。针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定价存在的问题,本文建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改革应推进市场化定价发行;提高信用评级的客观真实性及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二、我国地方债发行利率现状
受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量、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地方经济实力等因素影响,债券价格走势出现分化,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15年5月至7月。政府债券发行初期供给规模较小,地方财政具有绝对的话语权优势,发行与财政存款挂钩,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率普遍与国债收益率均值持平。第二阶段是2015年8月至12月。地方债券发行供给增加,商业银行流动性压力加大,认购趋于理性。2015年8月7日,辽宁债发行出现部分流标后,发行利率开始出现分化。第三阶段是2016年至今,公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与国债收益率利差区间在5BP至35BP,利差均值为19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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