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8-07-01 01:12: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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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任办公会议是对中心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必须严格遵守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主任决定的原则,主任对中心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主任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方针和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讨论中心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提出专项工作落实意见和措施;

(三)研究中心列入区政府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

(四)制定行政审批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

(五)审议和审定中心财务预决算,提出经费使用和分配方案;审议和通报中心0.5万元以上项目的资金开支、使用情况;

(六)听取分管主任或各科室、窗口工作汇报,提出阶段性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七)审议和审定以中心名义发布的涉及中心行政工作的文件、意见、方案、考核办法;

(八)通报区里重要会议精神,并讨论研究中心落实方案;

(九)研究处理其他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主任办公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间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第五条 议题的确定:

(一)会议研究的议题,在开会前由办公室分别向分管主任、机关各科室、窗口收集,报请主任或主任指定副主任审定后,由办公室拟制会议议程,提前打印发送参会人员。确需临时增加的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二)会议议题确定后,需要参会人员阅看的方案等资料,应由议题涉及的部门准备,至少提前一天发送参会人员阅看。

第六条 会议的召开:

(一)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10日前召开,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由常务副主任或主任视情临时召开;

(二)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三)主任办公会议参加成员为: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邀请纪委、纪工委等人员,以及有关科室、窗口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议事决定或决议:

(一)会议需要决定的事项应在大多数参会人员同意的基础上,由主任提出决定性意见。遇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由主任安排会下分别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主任办公会议再定;

(二)主任办公会议决议或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参会人员阅签后存档。议事结果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第四章 决议的执行及反馈

第八条 决议的执行:

(一)主任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二)主任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行政领导分工,由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问题;

(三)如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决定执行时,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复议;紧急情况可由主任征求分管主任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主任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九条 情况反馈:

(一)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承办部门或人员需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室;

(二)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落实的,承办部门或人员要及时向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说明情况和理由,不得推诿拖延。

第十条 本规则于二一五年一月一日实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5eaa88faef8941ea66e0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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