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北省选调生选拔工作通告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培养经过实践锻炼、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年轻干部,探索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目标提供人才支撑和有力保证,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全省计划选拔选调生907名,其中,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中选调716名(石家庄市70名,承德市20名,张家口市70名,秦皇岛市55名,唐山市55名,廊坊市24名,保定市200名,沧州市130名,衡水市20名,邢台市35名,邯郸市37名);从河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中选拔191名(石家庄市10名,承德市10名,张家口市30名,秦皇岛市25名,唐山市25名,廊坊市6名,保定市27名,沧州市20名,衡水市10名,邢台市15名,邯郸市13名)。
二、选调条件
(一)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报考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非中共党员或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硕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3)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4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1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79年3月以后出生)。
(4)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5)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各种处分的毕业生不得参加选调。
(二)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报考条件
(1)河北省2008年及以前选聘(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聘期(服务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合格),经省、市、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可以参加选调。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4)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77年3月以后出生)。(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6)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受过各种处分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三、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
河北省内本科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院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经院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门负责汇总有关材料,于3月8日至29日报送到省政府招待处东楼“选调生报名处”(石家庄市自强路127号河北会堂东侧,周六、周日正常办公)。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1《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2《河北省选调生报名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EXCEL表格电子版);(3考生电子版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至2厘米、高度2至3厘米,20KB以下)。
河北省外本科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河北省委组织部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河北党建网()或河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门推荐盖章后,于3月8日至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