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程序及要求
一、发放对象及范围
(1)发放对象
具有本辖区户籍的新成长劳动力(男年龄16周岁—60周岁、女年龄16周岁—50周岁);
(2)发放范围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社厅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二、程序及要求
1、提供资料:
(1)身份证、户口薄,新迁入者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迁户证明;
(2)两寸免冠彩照2张;
(3)社区出具的公示证明、失业证明及入户调查表;
(4)填写《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
(5)如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如系军人家属,还需提供部队出具结婚证和随军家属申请审批表;
(7)其它相关资料。
2、办理程序:
(1)办证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未就业的证明(当地社区主任签字盖章)、公示证明等材料一式两份和两寸相片2张到镇(街)人社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申报时必须明示是进行就业登记还是失业登记,镇(街)人社中心根据申报安排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并根据核实情况在《贵州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上完成就业或失业登记的初审工作。 (2)镇(街)人社中心负责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的查验工作,经初审合格后,镇(街)人社中心主任在《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上签字并盖章,原件予以退回申请人,中心留存一套复印件资料,另一套由镇(街)人社中心工作人员带到区就业局审核办证使用,每份复印件上必须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经办人必须签名,镇(街)人社中心必须盖章。 (3)区就业局于每月1日、10日、20日受理各镇(街)上报的申报材料,所有材料经区就业局工作人员查验后在《贵州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上完成复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至镇(街)人社中心。
3、补办程序:
(1)对证件遗失的,本人必须登报声明挂失;
(2)失业人员须持刊登遗失启事的报纸及身份证、户口薄、和两寸免冠彩照2张,到所属镇(街)人社中心申请补办证件。
注: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只留存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6ba4eef998fcc22bcd10d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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