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暗访按摩店”谈偷拍的正当性

发布时间:2020-02-25 21:21:38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暗访按摩店谈偷拍的正当性

作者:王卉

来源:《经营管理者》2019年第06

        某电视台播出一条暗访按摩店的新闻,由于审核不严出现涉黄镜头,引起舆论哗然,无论是网络热议还是电视台的道歉都聚焦于涉黄镜头的播出,却没有人对镜头的摄制提出质疑,这是令人担忧的现象。本文从规范性角度出发论证了偷拍的天然不正当性,从处境性角度提出采用偷拍的例外要件,并需在播出时配合编辑部解释对偷拍这一非常手段进行公开陈述,以正视听、维持社会信任。

        网络热议暴露了伦理盲点

        2019727日晚,四川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的一则暗访调查新闻引发了一起媒介事件。该新闻对按摩店存在色情服务的问题进行了曝光,摄像机偷拍下了一男子的涉黄镜头,并且未做任何遮蔽处理就直接播出了。此事件在社交媒体上反应激烈,一度上了微博热搜。很快,互联网对视频进行了过滤处理,很大程度遏制了涉黄镜头的二次传播,两天后,四川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正式发布致广大网友及观众的道歉信,称在制作编辑节目及审片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审核不严,导致当时并未发现节目中的不当画面。出现这样的严重错误,我们难咎其责,深感自责。”[1]

        大错已铸成,涉事媒体认错并快速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算得上一次理性的危机处理。不过据笔者观察,无论是网友们或担忧或愤怒或调侃的热议,还是电视台的深刻反省,无论是事件的发生、发酵及处理的整个过程,大家都聚焦于涉黄镜头是如何播出的这个点。但本文关注的不是这个镜头的播出,而是这个镜头的摄制:记者是否有权在按摩店偷拍?从媒体到受众,没有人否认播出涉黄镜头是严重错误,却罕有人质疑偷拍行为,而这才是真正让人担忧的地方。

        规范性视角:偷拍是获取新闻的正当手段吗

        電视需要画面、需要现场,因此相对于报纸的暗访,电视通常更进一步地将暗访升级到偷拍,而这在伦理上更具挑战性,主要表现偷窃、欺骗和侵犯隐私。

        (一)偷窃信息

        绝大多数的伦理规约都涉及用诚实正当的方式获得新闻、照片和资料”[2],偷拍既然字当头,就是不诚实非正当的,这一点在1996年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SPJ)的伦理规约中可以得到印证不要用鬼鬼祟祟的方法收集信息”[3];英国的报纸投诉委员会(PPC1999121日制定的新闻业行为准则更明确细致到新闻记者不得通过使用隐秘的监听装置或者通过窃听私人电话交谈来获得并刊登有关资料”[4],偷拍相比偷听,偷窃的性质相同、而程度更甚。

        实际上有时偷拍不仅仅是伦理失范,而是违法,典型的判例如1992年美国广播公司(ABC)两名记者用微型摄像机偷拍下狮子食品公司出售过期食品、把腐肉清洗后改包装的镜头,但后来ABC记者却因此成为被告,最后败诉而判赔。

        (二)假冒身份

        跟偷听偷拍几乎绑在一起的是另一个伦理问题:假冒身份。澳大利亚新闻记者协会道德信条第七条规定在发表任何个人访问资料之前,须表明自己的新闻记者身份。”[5]2009修订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提醒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新闻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6]美国最早的州级编辑协会规约堪萨斯规约谴责记者采取侦探或间谍行为是违反正义的行为[7]

        无论动机如何,行为上的在道德上总是站不住脚的。康德的责任伦理学尤其强调行为上的绝对道德义务。

        (三)侵犯隐私和非法侵入

        偷拍是暗访中最常触及隐私的手段。从场所看,并非个人住宅才是隐私场所,工作场所、营业场所也可能存在隐私问题,甚至还涉及非法侵入的问题。上文提到ABC暗访偷拍事件经历了旷日持久的诉讼,陪审团曾两度陷入僵局,但最后达成的共识是:支持调查性报道,但电视台对卧底的方式有过度使用的趋势。虽然后来ABC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在1999年将惩罚性赔偿金降为象征性的2美元,但仍支持了地方法院的两项判决,对雇主有不义之举非法侵入

        从隐私的内容看,隐私有身体隐私、精神隐私、信息隐私。身体隐私是三种隐私中最直观和最容易判断的,按摩店的偷拍毫无疑问会涉及到身体的隐私。

        综上所述,从伦理的规范性视角,偷拍是不正当的,如要采用,属于例外,需特别论证。

        处境性视角:什么时候可以例外

        (一)自我设问

        既然偷拍是非常手段,那么什么样的情况算非常呢?以下问题都需要考虑在内。

        首先是题材的重大性。是否对公众利益意义重大?

        其次是手段的唯一性。是否除了偷拍以外,别无它法(正当的开放手段)获得所需资料?

        第三是画面的必要性。对于要公开的偷拍镜头,观众是否有知情需要?或者媒体只是在满足受众的知情欲望?画面与新闻事件是否有高度相关性?这些镜头能经受住13岁女孩的测试吗?

        具体到暗访按摩店的电视新闻,这三个设问恐怕都难以自圆其说。按摩店涉黄当然构不成重大题材,不过按新闻开头所说,该事件来源于一个母亲说自己的女儿失踪,可能进入涉黄行业,记者由此展开调查。如果暗访偷拍跟解救失踪的女儿直接相关,也许可以用紧急性来弥补重大性的不足。但是暗访过程只是记者和同伴王先生在涉嫌色情服务的按摩店中接受服务,跟失踪的女儿毫无关系。而且记者和其同伴假冒嫖客,把自己陷于色情诱惑中,即使没有那个涉黄镜头,整条新闻就已经充满了挑逗与色情暗示,显然不能通过13岁女孩的测试的。美国俄勒冈编辑协会说我们的写作和出版将尽量避免粗俗,除非我们能真诚地相信,刊登这些肮脏的细节,对社会有好处。至于手段的唯一性,这是所有的电视曝光新闻的难题,那么表明记者身份这一伦理规范对电视记者是否仍然有效?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在这方面给我们做了很好的榜样,该栏目作为深度调查性新闻,却很少使用偷拍手法,其实这代表了更高的专业水准。

        (二)公开陈述

        如果在自我设问之后,媒体仍然决定播出偷拍镜头,就要做好公开解释和辩护的准备。主要解释编辑部是如何操作和作出决定的。简短的解释能带来积极的反应,也许不会让当事人和公众完全释然,但却是重获信任的好方法,而且简单易行。

        1993101日,美国12岁少女波利克拉斯被绑架,引发了一起规模巨大、万众瞩目的大搜索行动。犯罪嫌疑人理查德·戴维斯经过高度公开的审判后被宣判有罪,判决宣布后他转身对克拉斯的家人伸出两只手的中指。《旧金山纪事报》和《圣何塞信使报》都发表了杀人犯做这个手势的照片。不同的是《信使报》在头版刊登了一封致读者的信,解释自己为什么要发表理查德·戴维斯做猥亵手势的照片,而《纪事报》没有这样做。结果,《信使报》得到了大约1200位读者的反馈,赞成与反对比例是2∶1。而《旧金山纪事报》接到了130个电话,几乎全都对此事持批评态度。[8]

        对编辑部解释的提前思考会拦阻我们的一些鲁莽行为,且传递出言外之意:我们采用的是非常手段,不得已而为之,模仿要慎重。

        结语:

        非常手段常态化带来的社会影响

        从各国的伦理规范来看,偷拍不具备正当性,換言之,偷拍天然非正当:从最易观测的行为层面看——涉及偷窃、欺骗、侵犯隐私;从可推测的动机层面看——多半因为懒惰,不愿思考、以低俗镜头吸引眼球;从更广泛深刻的结果层面看——媒体具有示范效果,媒体偷拍成瘾可能让受众偷窥成瘾。尤其在人人有镜头(智能手机)的时代,起了很不好的失范作用。

        无论偷拍啥,偷拍是非正当的,虽然不是绝对禁止的一种采访方式,但却要十分谨慎使用,事前需要考虑事件的重大性等多项因素来做伦理判断,事后需要配合编辑部解释以正视听。但现实是,媒体把偷拍、暗访用成了常态,前期缺乏伦理考量,后期没有编辑部解释,也就是把非常手段当然常规手段来使用,这是本文认为特别危险、值得特别警醒的地方。

        伦理学家希塞拉博客(Sissela Bok)在其伦理抉择框架中提到,维持社会的信任”[9]是伦理抉择的基本目标之一,偷拍文化最终破坏的是社会信任,媒体要清楚自己或直接或间接的教育功能,从业务和道德水准上都应该有更高的自我期许。

        /注释/

        [1]《四川广播电视台就暗访按摩店事件道歉》,腾讯网https//new.qq.com/omn/20190729/20190729AOTSR300.html

        [2]李瞻:《新闻道德》,台北:三民书局,1987年,第382页。

        [3][]罗恩·史密斯著,李青藜译:《新闻道德评价》,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年,第37页。

        [4][]卡伦·桑德斯著,洪伟、高蕊、钟文倩译:《道德与新闻》,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李瞻:《新闻道德》,台北:三民书局,1987年,笫382页。

        [6]《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4273845fr=aladdin

        [7][]利昂·纳尔逊·弗林特著,萧严译:《报纸的良知:新闻事业的原则和问题案例讲义》,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68页。

        [8][]罗恩·史密斯著,李青藜译:《新闻道德评价》,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年,第34页。

        [9][]菲利普·帕特森、李·威尔金斯著,李青藜译:《媒介伦理学:问题与案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页。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70fe5a0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4d.html

《从“暗访按摩店”谈偷拍的正当性.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