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退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19 11:11: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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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退规章制度

企业内退规章制度

篇一:

实行公司内部退养制度规定 公司内部退养制度规定 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政策,结合公司当前实际,为了解决公司人力资源过剩问题,现就实行公司内部退养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内部退养条件 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在职员工。

二、内部退养人员待遇

(一)内部退养工资计算方法 办理内部退养的员工,其内部退养工资每月公司计发1300元。如员工在内退期间公司提高工资,员工内部退养工资可按公司平均提高比例相应增加。

(二)各种社会保险等待遇 符合内部退养的员工其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个人部分的由个人负责。公司负责部分由公司负责代缴;节日费按在岗人员的50%执行;不享受公司的效益、安全等考核奖。

(三)其它待遇 员工办理内部退养后不再重新上岗,内部退养期间可计算连续工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三、内部退养手续的办理

1、员工符合内部退养条件而因公司确有需要其留岗工作 1 的,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2、内部退养办理时段:

201X11日起至201X1231日。

3、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员工由企管人力部通知其本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4、本规定解释归公司企管人力部。 附:

1、员工内部退养审批表

2、内部退养协议书 附件1 公司员工内部退养审批表 2 附件2 内部退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享受甲方规定的各项内退待遇:

(一)内部退养工资计算方法 办理内部退养的员工,其内部退养工资,每月公司计发1300元。 如员工在内退期间公司提高工资,员工内部退养工资可按公司平均提高比例相应增加。

(二)各种社会保险等待遇 符合内部退养的员工其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个人部分的由个人负责。公司负责部分由公司负 3 责代缴;节日费按在岗人员的50%执行;不享受公司的效益、安全等考核奖。

(三)其它待遇 员工办理内部退养后不再重新上岗,内部退养期间可计算连续工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二、乙方内部退养期间甲方与乙方保持劳动关系。

三、乙方保证在内部退养期间遵纪守法,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

四、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如需与第三方签定劳动合同的,应在与第三方签定劳动合同前,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乙方应对此造成的后果完全负责(含造成经济损失)。

五、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解除劳动合同:

1、与第三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2、损害甲方的对外形象和经济利益;

3、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严重违法乱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自己提出解除本协议的。

六、乙方达到退休年龄后,甲方为乙方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本协议相应终止。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4

篇二:

内退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用工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内退条件

(一)内退员工必须是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男员工满55周岁,女干部满50周岁,女工人满45周岁。如档案内年龄与实际年龄不一致的,按招工年龄执行。

二、内退审批程序

(一)办理内退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内退审批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劳资科。因病申请内退的员工应同时提供劳动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二)人事劳资科对员工内退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三)经审核批准的内退人员,七日内到人事劳资科办理有关内退手续。

三、内退工资待遇 内退员工工资待遇按内退协议约定执行。

四、内退员工管理 内退员工全部归人事劳资按有关规定管理,内退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人事劳资科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篇三:

内退 退 “内退”,顾名思义,指“内部退休”,是体制改革大潮的产物。企业用人制度改革,需要更新人员结构或降低人力成本,都得快速减少体制内正式员工的数量,渠道之一便是让他们从企业内部提前退休。“内退”已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一个常用词。 简介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

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是针对有富余人员的企业,因年老、体弱、多病而不适应工作强度的职工,可以在本人自愿申请的情况下,提前享受退休待遇。国家在出台内退政策的同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等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有企业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内退达5年后,应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并结束企业内退状态。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政策。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在企业改制时,内退人员也可一次性领取生活费,企业为其一次性预缴应缴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对改为非国有企业的,经改制前后企业协商一致,可将内退人员所需资金一次性划拨给改制后企业,由改制后企业按月为其发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关规定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办理了内退手续的,不享受变更身份的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享受了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不能办内退。 办理条件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 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 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 ?? 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

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待遇内退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在改制前的企业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其生活费、养老金从改制后新企业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执行,由改制后的新企业继续为其发放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内退规定一次性发给有关费用,并缴足有关社会保险费。

(一)改制时内退的人员,生活费由原企业移交新企业,由新企业按月发放,并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生活费标准:

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由企业和内退职工协商,按 职工本人内退前12个内退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但最低不得低于下岗职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规定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费。按生活费标准也可一次性发放给内退职工,并向社保机构预缴养老金和医疗费。生活费一次性发放的,以后不再追加。

(二)社保金的缴纳。无论原有内退人员,还是改制时的内退人员,均应将养老金和医保金落到实处。养老和医保费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以及一定的年递增率计算预缴额,职工到龄退休或患病时按相应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由原企业向新企业移交等额资产,由新企业负责按月缴纳内退职工内退期间的养老和医保费。改制后的企业无特殊原因,均应与内退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产生由来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一批特大型中央企业(集团)开展了重组改制和境外上市的工作,主要采用“存续分立式”的改制方案,将成长性好的优良资产上市,剥离原来不良资产和富余人员进入存续企业,形成了规模巨大的国有存续企业和存续事务人员。内退人员是存续事务人员中人数众多的一个群体。所谓“内退”,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 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第九条规定: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 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修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曾参与劳动法制定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保华认为,内退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富余职工问题,使国有企业富余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一种劳动管理形式,它是配合经济体制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产物,对妥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发挥了积极的历史作用。 201X年上半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发布的题为“建设和谐社会要尽快解决国有企业内退人员问题”的报告(下称“解决内退问题报告”),报告认为“存续分立,主业改制上市”的做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人员问题,实际上是一种把“人员难题挂起来再说”的权宜之计。 社会争论“内退” “解决内退问题报告”认为:

国有企业内退人员存在着“一多、二低、三高”的实际情况。“一多”是指内退人员队伍庞大,总量偏多;“二低”是指内退人员知识技能水平低、收入水平低;“三高”是指大量的中青年内退人员当前面临着就业门槛高、供养负担高、收入差距拉高的困境。内退人员在国有企业各类人员中,情况最为复杂、队伍最不稳定、矛盾最为突出。曾办理过多起由于“内退”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的赵敏娜律师认为,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监督机篇四:

17退休、内部退养制度 新疆***************公司管理标准 Q/JX2RL17201X 员工退休、内部退养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对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规范公司员工退休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起草人:

本制度审核人:

**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批准人:

本制度由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的版本及修改状态:

B/ 员工退休、内部退养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正式退休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正式退休和办理内退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 《关于修订新政发[1997]107号文件有关条文的通知》 《关于企业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计发问题的通知》 3 术语

3.1退休是指企业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合同,领取养老金。

3.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指从事劳动部规定的水利电力系统36个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达到国家法定年龄,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合同,领取养老金。

3.3病退是指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达到国家法定年龄,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合同,领取养老金。

3.4退职指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未达到国家法定病退年龄,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办理退职手续,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合同,按月或一次性领取退职生活费。

3.5特殊工种是指劳动部规定的水利、电力系统36个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 4 管理职能 人员发展部负责全公司员工正式退休的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正常退休

5.

1.1退休条件: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男员工60周岁,女员工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累计缴纳基本养老金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者,可办理退休手续。

5.2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5.

2.1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

男员工满55周岁,女员工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符合特种工年限要求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5.

2.2 对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年限累计满8年以上,从事高温累计满9年以上和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以上的员工,以后改变工种的,均按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5.

2.3 特种工种年限:

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井下,高温工作满9年;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满10年。

5.

2.4 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认真进行特殊工种年限登记,避免档案中特殊工种年限记录不清。

5.3 病退

5.

3.1 病退条件:

男员工满50周岁,女员工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可办理病退手续。

5.4 退职

5.

4.1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达不到病退年龄的员工,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5.

4.2 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退职人员可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

5.

4.3 累计缴费不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退职人员领取一次性退职生活费。

5.5 养老金及退职生活费计发办法按劳动厅规定执行。

5.6 退休审批程序

5.

6.1每年年初由人员发展部根据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列出本年度退休职工人员名单,并按照月份提前1-3个月通知各专业、部室及本人做好工作交接准备,人员发展部安排预离厂清理单手续,由财务等相关部门确定申请退休人是否存在拖欠等经济问题。

5.

6.2 本人交6张免冠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2张、银行卡号复印件1份。

5.

6.3 由人员发展部报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由人员发展部、纪检和工会出具公示结果无异议证明方可报自治区社会劳动保障厅正式审批。

5.

6.4 经自治区社会劳动保障厅正式审批后,由人员发展部通知专业、部室及本人,工作交接完毕,按审批月份离开工作现场。

5.

6.5 本人到人员发展部领取退休证,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5.

6.6 本人到退休人员管理部门报到及办理相关事宜。

5.7内部退养

5.

7.1男员工年满55(周岁)及工龄满30年者,女员工年满45(周岁)及工龄满25年者。

5.

7.2因病或因伤残56级,基本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连续工龄满15年者。

5.

7.3内部退养的审批与程序

5.

7.

3.1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由公司统一制定的《企业员工内部退养申请表》(见附表1),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人员发展部审核,主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

5.

7.

3.2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后,人员发展部办理有关手续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5.

7.

3.3内退员工和退休人员一样,原则上不得再在本企业上岗和返聘。

5.

7.4内退员工的待遇

5.

7.

4.1内退员工内退金的计算发放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年退休办法计发。

5.

7.

4.2员工内退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程序报劳动部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5.

7.

4.3员工内退期间遇企业调升工资时,不再参加企业调升工资。

5.

7.

4.4内退员工离岗时.当年的经济责任制兑现奖,按照当年在岗时间计算。

5.

7.

4.5员工退出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5.

7.

4.6员工内退期间的各项保险按规定由企业代扣代缴。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确定。 6 报告与记录

6.1 JL/JX-2RL17-01 企业职工内部退养申请表篇五:

员工退休、退养管理制度 员工退休、退养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达到退休、退职、退养条件员工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退休是指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2.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经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被鉴定为14级伤残。 3 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达到退休、退养年龄的职工填写上报材料; 4 程序

4.1 退休条件 集团公司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下列条件,可办理退休:

4.2 退职条件 不具备退休条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病退年龄,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医院检查,出具诊断证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4.3 退养条件 达不到退休、退职条件,达到集团公司内部退养年龄的,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可以退养。

4.

3.1 集团公司经营班子领导年满56周岁,可退离工作岗位进行休养;

4.

3.2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年满52周岁,可退离工作岗位进行休养;

4.

3.3 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可退离工作岗位进行休养。

4.4 相关待遇

4.5 办理程序

4.

5.1 正常退休 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4.

5.

1.1 企业经办人员提前一个月审核应退休人员的档案。对缺少材料的及时补足,确保档案材料达到退休审批标准;审核养老保险手册,按缴费年度粘贴好缴费明细表,处理补齐漏缴、欠缴、无个人养老保险手册等遗留问题;通知到龄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2寸照片(1张)等。处理更改户口本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养老保险手册不一致等问题;

4.

5.

1.2 当月填写好《申请退休人员信息登记表》后,与当地社保部门预约持档案等7类材料办理退休初审手续;

4.

5.

1.3 初审后打印养老保险结算《缴费人员基本信息表》,持上表及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部门核算退休待遇;

4.

5.

1.4 将《拟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公示10天,通知退休员工填写《员工基本养老金认定表》并审核、复印、加盖公章后再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进统筹手续;

4.

5.

1.5 次月25号后发放退休养老证等各类证件,组织退休人员进行指纹采集;

4.

5.

1.6 编制新退休人员申办移交表,依据规定和要求填写登记表、分别到各社区审核后办理移交社区管理;

4.

5.

1.7 编制新退休人员党员情况明细表并按所在社区分别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信,将该党员的有关材料 送往所在办事处党委办理正式转交手续;

4.

5.

1.8 员工退休退职手续办理完后,《员工养老待遇核定表》要存文书档案备查。

4.

5.2 病退、退职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4.

5.

2.1 企业根据本人申请,上报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病退、退职人员名额;

4.

5.

2.2 市社保办下达病退、退职名额;

4.

5.

2.3 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个人病历及相关资料,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合格后反馈单位;

4.

5.

2.4 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正常退休程序办理手续。

4.6 工作规则

4.

6.1 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办理员工退休手续。

4.

6.2 提前作好拟退休人员的统计工作,按时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4.

6.3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利于工作交接,各基层单位应在每年的12月份将次年内将到达退休、退职年龄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各单位应及时统筹安排好本部门的工作。

4.

6.4 人力资源部门对达到规定退休条件的员工进行初审后,提前通知本人准备其正常退休手续并应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4.

6.5 办理退休时,按以下规定认定出生日期:

4.

6.

5.1凡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一致的,均可作为依据;

4.

6.

5.2凡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4.

6.

5.3 基层单位对符合退休、退职、退养条件的人员应在达到条件的当月,按程序提交相应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办理。如因延误时间而影响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6.

5.4 真实反应员工的人事档案,保持其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挖补、涂改、伪造,不得为办理退休、退职而更改其出生年月日,违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检查与考核 人力资源部提前一年对公司员工进行摸底调查,由集团领导监督此项工作; 6 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退休、退养流程 个人 人力资源部 社保机构 注: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退休、退养工作的的具体经办,承担主要责任; 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及个人作为辅助及参与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附件1 申请退休人员信息登记表 (首页) 门:

位:

单位社保编号:

人:

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7c49a6c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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