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30 14:00: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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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二十家子镇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为全面实施源头治理,切实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全面建设富裕型小康社会”目标,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在全镇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源头治理为根本,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中心,以规范提高为抓手,以落实责任制为保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二、工作目标

(一)  总体目标:实现信访总量及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有效控制,社会政治和谐稳定,社会治安持续良好。

(二)  具体目标:加大排查力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到底、横到边,排查率100%;加大调处力度,做到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有效,调处率100%;加大化解力度,化解率95%以上;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完善“矛盾合力排查,问题一线解决”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以党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综治、信访、司法、城建、派出所、等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比照镇成立相应组织,确保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主要任务

(一) 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各级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

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综治、维稳、城建、信访部门,是协助党委、政府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本镇及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协调机构。各行业、各领域的主管部门是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职责:(1)因城镇房屋拆迁、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结算、由城建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村、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负责处理;(2)因征地补偿和土地、水源、滩涂权属争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分别由国土资源、农办等部门牵头,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3)因农民负担以及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农业部门牵头,协调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4)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国有企业转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协调财政、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5)因传销、制假售假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牵头,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配合处理;(6)因集资、证券、储蓄、保险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协调银行和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处理;(7)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文广电、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依法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协调处理;(8)因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处理。涉嫌违反政府、违法乱纪问题,交由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9)因行政执法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政府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处理;(10)因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引发的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由党委牵头,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处理;(11)因退伍军人就业安置、自然灾害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12)因中小学校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教育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13)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14)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矛盾纠纷,由环保部门牵头,协调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林业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15)对可能引发地区社会稳定或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由维稳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处理;(16)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由综治、公安部门牵头,相关村(居)、社区或部门负责排查整治;(17)因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超越其处理职权范围的,由下级信访部门报上级信访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18)难以界定主管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党委、政府领导指定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

(二)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扎实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把地区排查、系统排查和单位内部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多层面的深入开展调查摸排,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到底,为解决矛盾纠纷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重点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扩大排查的覆盖面,逐村组、逐社区、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把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盲点和死角。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归类梳理,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建立完善调处化解机制,筑牢化解纠纷基础防线。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打牢基础。及时总结基层典型经验做法,固化有效工作模式,进一步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司法、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行政调解体系。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照规范完善乡镇一级、延伸发展村(居)一级的思路,建立由党政领导牵头、其他组织配合、信访渠道为主的行政调解网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中的主阵地作用。二是结合村“两委”换届,做好村一级调解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加强民营企事业单位和大型集贸市场的调解组织解决,积极探索组建成跨地区、专业性的调解组织,为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打好基础。三是进一步整合资源,探索社区(村)警务室和社区调解室相互配合、调处矛盾的途径和方法。四是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人民法院诉前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的做法,探索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新方法。

(四)建立信访工作机制,畅通化解矛盾纠纷的诉求渠道。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主渠道,也是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矛盾纠纷的“窗口”。以信访工作经常化、信访机制规范化、信访渠道畅通化、信访调解和谐化建设为目标,重点建立全程控制、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八大制度和机制;即: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批阅群众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包案督办重大信访事项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相结合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以实行责任倒查、初信初访的首办责任制度;建立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机制;建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信访听证制度;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使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能够便捷畅通地反映,群体性事件和群访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反馈和处置。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要在处理化解重信重访上下功夫。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进一步强化排查化解重信重访案件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上级交办案件明确领导包案、接访、协调、督查制度,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领导负责逐案落实办案责任、办理时限,确保包保案件化解息诉或人员稳控在当地,把息诉和人员稳控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实行责任倒查,进一步加大对重信重访疑难案件的化解工作力度;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案件问题的彻底解决,检查化解工作实际成效,验收“案结事了”工作达标,进一步集中力量扎实推进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工作深入开展。

(五)建立依法行政机制,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规范服务。

依法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是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基础。坚持把建立依法行政机制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农村、社区民主自治的有关规定,加强基层民主管理,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落实群众在重大问题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透明、群众不明白、不支持等问题,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基层干部的行政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学法律、学政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学会用法治的方法、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做群众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问题,提高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水平。

(六)建立目标责任管理机制,为化解矛盾提供领导保证。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共建和谐社会,领导是关键,机制是保证。一是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维护稳定一把手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领导干部“富一方群众,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和意识,提高维护稳定、调处矛盾、处理突发事件、共建平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例会制度。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例会制度,定期总结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研究重大疑难或跨乡、跨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保证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三是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坚持主动维稳的观念和“预防为主、化解为先、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四是落实包案调处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提高工作效率和调处水平。五是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平安建设动态管理之中。对工作进展缓慢,解决问题不力,措施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力、处理不当引发进京去省上访或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方法步骤:专项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255月下旬)

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二十家子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

(二)集中排查阶段。(616月底)

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各级调解组织要对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类型、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帐,详细记入档案,落实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对不属于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相关部门处理。各村(居)、社区、各部门将排查登记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汇总,认真填写《二十家子镇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统计表》,于620上报镇维稳办。

(三)集中化解阶段。(718月上旬)

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各级调解组织要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民间纠纷、不稳定因素、信访等问题,全面深入排查,及时有效调处,依法按政策化解,确保切实解决问题。

(四)督导检查阶段。(8月中旬9月底)

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对村(居)、社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督导和检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7d52e44be1e650e52ea99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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