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供货协议

发布时间:2017-09-27 11:16: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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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供货方)

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供销协议:

一、供货产品说明:

1、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为

2、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须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行业标准。

二、食品安全与索证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食品添加剂,提供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的规定。

□包装类食品必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2、以上食品乙方每年必须提供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3、初次送货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因乙方未提供检验报告以及相关索证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送货、交货事宜:

1、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正常送货至甲方仓库,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甲方自行采购商品由甲方自行解决送货方式。

2、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必须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甲方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之一者,有权单方销毁,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如出现断货、缺货情况应提前至少七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并保证在缺货后三日内将货物备齐,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缺货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5、乙方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甲方辅助提供搬运和运输器具,搬运产生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与检查

1、按照甲方订单乙方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按甲方指定摆放到相应位置,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2、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向甲方交验索证资料,未交验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4、保质期检查,所剩保质期不得低于标明保质期的2/3(烘焙糕点类产品到货日期须在生产日期的次日内),否则甲方有权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5、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6、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甲方根据生产需要情况决定拒收或让步接收,拒收产品乙方自行运回。

7、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本批支付依据;

8、如发生清点失误,为避免夹带事件的发生,甲方验收人员有权检查乙方人员的物品,乙方人员应予配合,但甲方人员不得侵害乙方人员人身权利。

五、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和寄生虫的,或者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6、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0、含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规定限量的;

11、擅自加入或超量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2、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感官检查);

13、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4、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5、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六、责任免除:

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即由于乙方所提供的货品产生的所有食品安全和品质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提供货品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产品价格:

1、双方价格协商一致,具体价格和数量以甲方入库单为准,如乙方单方面调整价格则需提前7天以上向甲方申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执行新价格。

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甲方的货品低于市场同类平均价格,甲方不定期对市场进行价格巡查。甲方如发现乙方所供货品价格高于市场同类市场价格,有权拒收高出部分的货款。

八、货款结算办法:

1、货款每月底结算一次,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付款。

2、乙方凭当期双方确认的入库单(或临时供货发票)、及双方签字的验收登记表经甲方总经理审批后向甲方财务部门结算,甲方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以货币或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九、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十、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任意一条规定造成甲方以及第三方人员伤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直接终止合同,并按上述规定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2、甲方在乙方正常送货,且乙方完全遵守本协议的情况下,单方面中止协议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在最后一次供货后的一个月内付清所有货款。

十一、协议生效

1、本协议由双方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8d3b422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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