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发布时间:2020-10-01 20:49: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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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应 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编办,省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卫健委、扶贫办,共青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该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的方式,每年招募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经组织选拔,并报经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甲方加入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时间为 日至 日,服务期为2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甲方志愿服务期间,国家和省级财政每人每月发放工作生活补助4167元,在岗满6个月后给予发放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参加社会保险,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2.服务期满并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享受“三支一扶”政策规定的相关就业安置、自主创业以及继续教育等优惠政策。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报考、履职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加强能力锻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接受考核,努力服务农村发展。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并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甲方服务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有权按规定程序单方中止协议。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按规定程序单方中止协议,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乙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为甲方服务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结合实际帮助解决必要的生活条件。

2.根据当地“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负责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3.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提供帮助。

第五条 甲方的体检表、招募审批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监章: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911f7786094dd88d0d233d4b14e852459fb3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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