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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文
校研字〔201822
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及成绩考核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及成绩考核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淮北师范大学
2018918

淮北师范大学
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及成绩考核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教学质量和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现对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及成绩考核作出如下规定:
一、课程要求
1.各学院应该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本专业开
设的研究生课程和计划。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2.新开设课程,必须先由主讲教师填写课程计划,提交教学大
纲,经所在学院讨论通过、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处批准,方可正式开课
3.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授课的主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
课程教育目标、开课学科或专业、课程内容、教学要求、学时、学分、考核方式、教材、参考书目、执笔人和审核人等。
4.各门课程要认真选择和及时更新教材,保证课程质
量。一般应使用新版研究生教材,鼓励使用国外原版教材和能反映学科前沿的教师自编讲义。
二、课程设置
1.学位课程(必修课程)

1)学位公共课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由研究生处委托相关教学单位,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进行教学。
2)学位基础课
学位基础课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或专业)基础理论的重要基本课程,应按一级学科或专业领域设置。学位基础课一般由理论基础深厚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经验丰富的硕士生导或教授担任主讲教师。学位基础课的教学,应有课外阅读和作业布置及考核,同时应有相对稳定的教材,并指定教学参考书或相关参考资料。
3)学位专业课
学位专业课是在本专业范围内为拓宽理论基础、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包括本专业经多年积累而形成的具有专业特色研究成的重要课程,应按二级学科的要求开设。学位专业课应由从事本专业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学位专业课的教学,应有课外阅读和作业布置及考核,同时应有相应的教材,并指定教学参考书或有关参考资料。
2.非学位课程(选修课程)
1)选修课
选修课是进一步拓宽研究生专业理论基础、扩大知识面及进行相应能力培养而设置的课程。各学科(或专业领域)除应开设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程之外,还可以根据学科(或专业领域)性质特

点,适当安排研究生选修跨一级学科或跨专业领域的课程。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应是本专业从事该课程所涉及研究领域的教师,则上应由教授或副教授任教。选修人数不足5人的,原则上不予开课。
2)补修课
对于跨学科或同等学力考入本校的研究生和学院认为有必要加强有关基础知识的研究生,除完成课程计划中所规定课程外,必须补修两门以上大学本科相应的基础课程,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安排参加本科班相应课程学习并进行考核。生入学一个月内,将需要补修的学生名单及补修课程上报研究生处培养科。补修课程成绩不计入学分,但未完成和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硕士论文答辩。
三、课程表的编排
1.研究生处负责排定全校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程,并在学期结
束前一个月将下学期公共课课程表发至各学院。
2.每学期期末,各学院在研究生处排定公共课的前提下,按照
各个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设置编排本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表。各学院须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将已排定的下学期课程表上报研究生处。
3.课程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能更改,并严格执行。
4.本校暂开不出的属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培养方案内设置的
研究生课程,如必须到校外学习或请校外教师到我校开课的,应由学院提出申请,报研究生处批准。

四、课程的免修与重修
1.除政治理论课外,研究生对某些课程若有较好的基础,可以
申请免修该课程。办理免修手续,应在开学两周后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任课老师面试合格,并报学院分管院长批准,研究生处备案后,方可准予免修;同意免修但不能免考,在该课程结束时,必须与学习该课程的研究生一起参加考核。
2.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可随下一年级重修,重修课程的
学习和考核要求与同时一起上课的研究生相同。研究生必修课一门重修后仍不合格或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考试不合格,应予以退学。
五、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1.研究生学习的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
查两种。考核形式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为准。
2.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总评成绩70分及以上(其中考试成绩达65分及以上)为合格,达到合格
要求的可获得学分,否则不得学分。记录成绩时,不及格的成绩和重修后的成绩同时记录备查,并注明“重修”
3.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必须在考核前向学
院提出缓考申请,专业课经学院批准、公共课经研究生处批准,方能缓考,并参加下一学年对应课程的考试,缓考成绩按试卷成绩记录。擅自不参加考核者,所修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随下一年级重修。

4.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核结束后,在研究生处规定的时间内登
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考生成绩,打印成绩单,经任课老师签字、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交学院和研究生处各一份。学生考核试卷同时交各学院存档,至少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五年。
六、课程教学评估及检查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日常评估和检查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处在各学院自我评估和检查的基础上,不定期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抽查或不同类型课程(特别是学位基课和学位公共课)的评估。抽查和评估的结果应反馈给有关院作为改进课程教学工作的参考。
本规定自2018918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淮北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918日制发
(此件主动公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941668039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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