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招行预借现金额度恢复

发布时间:2021-02-13 04:27: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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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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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民卡授信信用卡领用合约

重要提示:

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约前仔细阅读本合约各条款,关注您在本合约项下的权利、义务。

如您对本合约有任何疑问,请致电4009-962000或向经办行咨询。

甲方(发卡银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农商银行”)

乙方(信用卡申领人):

基于乙方已知悉并全面理解常熟农商银行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的内容,甲、乙双方就乙方自愿向甲方申领常熟农商银行飞燕市民卡授信信用卡(以下简称“市民卡授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约。

第一条 名词释义

1、授信额度:本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有担保的授信额度和信用额度。信用额度,即无担保的授信额度。

2、市民卡授信信用卡:是指常熟农商银行依托常熟市民卡发行的不具备实体介质的虚拟信用卡。

3、市民卡授信密码,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网上支付密码、电话交易密码、查询密码、交易动态码。

3.1查询密码,适用于市民卡授信客服热线电话语音确认身份、网上银行登录等。

3.2交易密码,适用于预借现金等。

4、预借现金交易,指现金转账。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市民卡授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行本人同名结算账户。

5、自助转账业务:指乙方利用甲方自助服务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等本行支持的渠道)进行现金转账交易的业务。

6、本金还款周期:指乙方进行预借现金交易后,需在交易记账日起的一定周期内偿还该笔透支本金。该周期以一个账单周期为一期从预借现金交易记账日的首个账单日开始计算。

7、“分期付款本金”指所有分期已摊销未偿还本金。

8、除非另有约定,本合约所指的“天”及“日”均为自然日,本合约所指“不超”、“上限”均包含本数。

9、本合约未明确的名词释义,与甲方信用卡章程规定一致。

第二条 申领及信息披露

1、乙方通过甲方认可的渠道申请市民卡授信信用卡,并承诺完全遵守甲方信用卡章程、本合约、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市民卡授信产品手册及相关说明;乙方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积分交易和兑换、电子现金业务、非接触式支付或其他业务的,还应遵守甲方另行发布的业务规则。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信息发生变更或失效的,乙方应及时致电甲方24小时客服电话(4009-962000)或到甲方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变更手续;因乙方变更不及时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因此停止为乙方办理新业务。无论乙方申请是否通过、市民卡授信是否终止,乙方资料均不予以退还。

3、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在审核市民卡授信信用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或其他相关单位、个人查询、处理、留存和使用其财产或个人信息、资信情况和其他相关资料,以确定客户的资信状况。甲方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或资料,可用于信用卡批核、信贷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异议核查等合法的用途范围内。

4、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

4.1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报送乙方相关信息及资料;

4.2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向其认为必需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甲方代理人、金融行业协会、甲方信用卡联合合作方、国内外信用卡联合组织、甲方合作服务机构及相关资信机构)披露乙方相关信息及资料;

4.3乙方同意甲方或第三方机构(甲方委托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的第三方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指定联系人、近亲属、工作单位或其他代偿人提供)乙方相关信息或资料用于案件调查、债务追索等。本款所述乙方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身份信息、欠款账户信息、欠款金额。

4.4为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之目的,乙方同意甲方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将其信息用于向乙方提供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

甲方应在授权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乙方相关信息及资料;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5、甲方恪守对乙方资料及信息的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甲方已取得乙方授权或同意的除外。

6、市民卡授信信用卡不接受附属卡申请。

第三条 批核及授信额度管理

1、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个人信息及资信等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发卡,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确定提供的担保方式、核给账户授信额度、卡片本金还款周期等

2、市民卡授信额度为预借现金额度,采用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方式。预借现金额度设有授信期限,到期后须重新授信;否则,乙方无法办理预借现金业务。甲方通过短信或其他方式将市民卡授信预借现金额度的重新授信情况告知乙方。

3、甲方对乙方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的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授信额度、预借现金授信额度等进行合并管理,并设定各项授信额度上限和总授信额度上限,授信额度设置有效期。

4、甲方要求乙方为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乙方应提供合适的担保,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另行签订。授信额度包括循环额度和一次性额度,循环额度仅支持一种担保方式,一次性额度单次申请时乙方仅可提供一种担保方式。如担保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范围)发生变更,或需追加担保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变更担保的相关法律文件。

5、一个市民卡授信账户如同时存在信用额度和有担保的授信额度的,使用时,优先使用有担保的授信额度。

6、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交易、还款等历史用卡情况、信息变更、资信状况变化或风险信息等情况随时调整乙方账户的各类额度、期限及/或卡片等级调整乙方本金还款周期,或者要求乙方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或提供担保。甲方调整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卡片等级及/或本金还款周期,可通过手机短信、对账单、口头或书面等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不接受该调整的,可在调整后向甲方申请恢复其卡片原有设置,但以甲方最终的综合评估为准。前述额度调整不影响乙方在本合约下的还款义务,乙方仍应对已发生的所有市民卡授信交易负责

第四条 使用和保管

1、乙方收到市民卡授信发卡提示短信后,应通过甲方客服热线、手机银行及其他甲方支持的渠道办理激活手续,并设置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卡片激活后方可正常使用。

2、乙方应妥善保管市民卡授信(如有)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身份证件和个人信息等,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市民卡授信丢失、被盗及被冒用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乙方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乙方姓名的交易凭证或能够证明乙方本人消费的其他依据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除非甲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乙方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上非本人所为、密码非本人输入或未输入密码等理由拒绝偿付因交易发生的款项。

3、乙方已阅读甲方电子银行章程,完全了解并知悉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愿意遵守甲方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章程、协议和交易规则,同意并授权甲方在本人申领市民卡授信的同时开通市民卡授信适用的所有电子银行服务。市民卡授信激活后,乙方即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市民卡授信自助转账业务,请乙方充分关注以上风险。

4、乙方使用市民卡授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境内外银行卡组织有关规定及金融监管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关于银行卡交易限额、外汇管制等规定。甲方对市民卡授信现金转账业务设置每卡每日累计最高限额,乙方可通过甲方官网等渠道查询甲方设置的前述限额,乙方可致电甲方客服热线等甲方支持渠道申请调整其所持卡片的前述限额。

5、乙方可通过甲方手机银行、柜面或电话银行进行市民卡授信账户查询、还款,可通过甲方信用卡微信服务号等渠道查询市民卡授信当前本金还款周期。

6、乙方办理现金转账交易时,应提供与本行本人同名的市民卡人民币账户作为转入账户,并确保账户信息的真实、准确。因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市民卡授信具备预借现金(自动现金分期)等功能。市民卡授信发生预借现金交易即自动办理现金分期业务,分期金额为预借现金交易金额,卡片本金还款周期即为分期期数,还款方式默认为每期付费、到期一次性还本,具体内容详见甲方官网公示的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

8、乙方不得故意出售、出租、转借或以其它方式交由其他个人或机构持有或使用其市民卡授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卡片进行冻结、止付等操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乙方与特约商户或市民卡授信现金分期业务涉及的其他当事人等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拒偿市民卡授信项下债务,也不得以退货等方式向甲方索取退款。

10、如乙方选择无卡环境交易,应在安全的环境下在互联网上使用市民卡授信,乙方对该卡在互联网上使用时由于非本行原因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11、市民卡授信为银联信用卡,乙方在境内外进行的交易,其交易款项、计收利息及相关费用均以人民币记账。

12、市民卡授信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借贷、购置房屋等非消费领域。乙方须保留与申请用途相符合的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品明细,并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与本合约用途相符合的交易凭证,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乙方使用市民卡授信的权利或收回市民卡授信

13、对于乙方现金转账时未提供用途的情况,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随时报告或告知申请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14、甲方为乙方提供信用卡专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积分、各类增值服务、奖品等)服务,前提是市民卡授信卡片状态正常。乙方不得利用市民卡授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用以套取甲方提供的专享权益;对因此取得的专享权益,甲方有权收回或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增加的费用。市民卡授信现金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均不计算积分。

15、乙方有权在满足甲方促销活动条件时获赠礼品、礼遇(包括但不限于积分、服务和权益等)等,但在获赠后因销户、退货或其他原因致使其不再符合活动条件的,甲方有权按公示的活动细则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从乙方市民卡授信账户中扣除与获赠礼品、礼遇等额价值的积分或款项)

16、如乙方市民卡授信配发实体介质的,该介质为磁条和芯片复合卡,支持开通电子现金账户与小额免签免密快速支付交易。

16.1电子现金账户具备小额快速支付、查询、充值等交易的全部和部分功能,但不具备透支、转账、取现等其他支付结算功能。电子现金账户不记名、不挂失、不计付利息、不提供对账;脱机消费的,交易时不核验交易密码、不核对乙方签名。

16.2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以电子现金芯片余额为准。电子现金账户初始余额为零,余额上限、每次充值交易金额上限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甲方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可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或ATM等自助设备等甲方支持的渠道进行圈存。

16.3小额免签免密功能开通后,在具备非接触受理环境的指定商户进行限定金额的交易时,只需“挥卡”即可完成支付,支付过程无需输入密码,无需输入签名。该业务开通后,默认单笔及日累计交易限额以甲方官网公示为准,乙方可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等甲方支持的渠道进行个性化调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银联相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并同意该项调整可通过甲方官网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卡片挂失后重新续卡或换卡,银联小额免签免密支付服务仍生效。

16.4电子现金脱机消费交易和小额免签免密快速支付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通过芯片等电子数据办理的电子现金或小额免签免密快速支付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17、发生市民卡授信遗失、被盗、被他人占有等情形,乙方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并向甲方支付挂失手续费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挂失生效后因该卡被伪造、盗用发生的经济损失乙方无需承担责任,但有权机关依法扣划的情形除外。若乙方与他人合谋、恶意串通,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或不配合甲方调查情况时,乙方应承担责任,甲方保留追索乙方责任的权利。无论市民卡授信账户有无挂失生效,电子现金账户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8、因市民卡授信实体介质损坏而无法使用的,乙方应将实体介质交还甲方。甲方为其补发新的实体介质并按规定收取换卡手续费

19、市民卡授信设有效期,乙方可通过手机银行的等甲方支持渠道查询。卡片到期自动失效,但乙方使用市民卡授信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卡片逾期失效、换卡等原因而灭失

20、换卡

20.1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历史用卡记录等决定是否为乙方更换新卡,但乙方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以及卡片状态异常的特殊情况除外。持卡人在市民卡授信项下有未结清债务且不愿一次性全部清偿的,甲方有权拒绝持卡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申请。

20.2持卡人到期不愿换卡的,应至少于卡片有效期限到期前1个月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自愿到期换卡

20.3如因特定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行与合作单位、信用卡组织合作终止)导致无法用卡或补换同类信用卡的,本行可换发其他种类卡片,并通过短信或其他方式告知持卡人。

21、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乙方在市民卡授信项下违约事件:

21.1未遵守甲方信用卡章程、本合约、产品手册、其他与甲方的相关合约或未按相关使用指南等规定使用市民卡授信;

21.2存在或疑似存在洗钱、欺诈、恐怖融资、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偿还任何性质的贷款等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行为;

21.3因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纠纷导致乙方被卷入诉讼或遭受损失;

21.4未能按时还款;

21.5发生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乙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其他风险信息或风险特征的;

21.6存在或疑似存在利用虚假交易等手段进行套现、骗取积分(或奖品、增值服务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21.7用于非卡片指定功能类交易的。

21.8发生其他甲方认为风险不可控的情形。

22、出现前款违约事件时乙方应继续承担偿还信用卡项下全部债务的义务,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22.1宣布信用卡项下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到期的剩余分期本金、手续费)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一次性清偿;

22.2要求乙方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或提供担保;

22.3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或司法途径直接向乙方催讨信用卡项下欠款或通过乙方指定联系人、近亲属、工作单位等向乙方代为转告欠款事宜;

22.4行使担保物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22.5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中扣划款项用以清偿信用卡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甲方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甲方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22.6有权对乙方进行警告,有权不经通知、提醒乙方而直接采取监控、核实、限制乙方信用卡交易,必要时可对信用卡采取收回、没收、管制、止付等措施;

22.7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3、甲方认为乙方存在用卡风险或预计可能产生风险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更换市民卡授信等风险防范措施;若乙方拒绝协助或不予配合,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利息与费用

1、乙方凭市民卡授信在境内外办理取现等交易,交易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利息记入其市民卡授信账户内。乙方应承担市民卡授信上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预借现金交易本金、利息、各项费用、违约金、本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他款项。

2、甲方将评估并根据乙方资信状况及用卡记录调整乙方名下市民卡授信账户的透支利率,及最低还款额比例,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对应年利率上限为18%)。乙方首次申请市民卡授信的,甲方在批核时确定核给乙方的透支利率,乙方可通过甲方信用卡微信、手机银行等甲方支持渠道进行查询。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若甲方对乙方市民卡授信账户的透支利率进行调整,需提前至少45天通过网站公告、信用卡微信、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日前申请销户。

3、到期还款日前偿还当期已出账单全部应还款额的,乙方享有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含,节假日不顺延,下同)之间时间段非现金类交易的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需支付非现金交易款项的透支利息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全额还款的,不享有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支付自交易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按月计收复利乙方办理预借现金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市民卡授信免息还款期最长不超56天,具体以甲方公示的市民卡授信产品说明为准。

4、市民卡授信在授信额度内办理预借现金交易,免收预借现金利息,仅收取现金分期手续费,自交易记账日起按日计收,不足一日按一日计,通常以账单期为周期统一收取。

每期手续费=每日现金分期透支本金余额×年费/360×当期实际使用天数

5、乙方使用市民卡授信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卡片挂失手续费、现金分期手续费、取现、转账等交易产生的各项手续费)以及违约金,不计收利息,由甲方直接记入乙方市民卡授信账户。费用原则上在卡片激活后收取,但乙方以书面、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单独授权扣取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市民卡授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本合约附件《常熟农商银行银联信用卡服务收费价格表》,亦可通过甲方官网查询。

6、市民卡授信现金分期业务办理成功后不可撤销。甲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提前归还现金分期本金,甲方不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

7、乙方市民卡授信账户内的存款(含溢缴款)不计息

第六条 对账单及还款

1、对于市民卡授信发生的转账、利息、费用等交易款项,甲方于每月账单日向乙方发送纸质或电子对账单,但当月无任何交易且账户无应偿还余额、采用其他对账方式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自账单日起15天内未收到对账单的,应主动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短信及客服热线等途径查询。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偿还欠款。对于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卡片,电子现金账户的交易不列入对账单。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对账单

2、乙方应及时、认真核对对账单内容,若对所列交易有异议,应在到期还款日前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乙方已认可全部交易。

3、乙方应妥善保管签购单等交易凭证,以免卡片信息被他人盗取。甲方协助乙方调阅签购单、处理交易争端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协助核查时,乙方应提供与争端交易相关的文件,因客户在规定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关文件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及时偿还欠款,乙方可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还款业务。

5、市民卡授信还款方式包括自动转账还款、主动还款方式。如选择自动转账还款,乙方在此授权甲方于到期还款日或还款宽限期内从其指定扣款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至市民卡授信账户用以清偿欠款;乙方应确保在到期还款日其指定扣款账户内资金足额;如指定扣款账户内资金不足但达到应扣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甲方可从乙方指定扣款账户中扣除已有全部余额;如自动转账还款失败或扣款金额不足时,乙方须及时通过其他渠道主动办理还款业务,否则乙方将支付透支利息等额外款项。乙方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还款的,应提供相应的授权书。

6、乙方可选择全额或最低还款额还款

6.1如选择全额还款的,则乙方应在到期还款日前清偿当期全部应还款额,且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6.2如乙方选择最低还款额还款的,不适用前述免息还款规定,乙方应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当期账单最低还款额,应按本合约的约定支付透支利息;否则,乙方除应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最低还款额未还款部分1%的违约金,最低5元(含)。

市民卡授信最低还款额=消费本金金额(如有)*10%+已摊销分期未还部分*100%+上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100%+(利息和费用)*100%+违约金*100%。

7、市民卡授信所有现金分期本金将在预借现金额度到期日入账,该额度未到期前,每笔现金分期本金均于对应交易的最后一期账单日入账;现金分期本金及费用,乙方应在卡片预借现金额度到期日当期账单的到期还款日前偿还。

8、市民卡授信还款顺序

8.1市民卡授信还款默认按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还款顺序进行冲销,若冲销以上欠款后仍有多余款项的,则自动提前归还现金分期未摊销部分或全部

8.2市民卡授信账户为正常或逾期1-90个自然日(含)内的,持卡人可通过电话银行或手机银行等本行支持的渠道提起取现本金提前还款申请,申请成功的,还款顺序为:

8.2.1还款时账户状态仍为正常逾期1-90个自然日(含)内的,按现金分期未摊销部分或全额、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还款顺序进行冲销,每次申请一次有效

8.2.2还款时账户状态为逾期91个自然日(含)以上的,按本合约8.1约定顺序还款。

8.3逾期91个自然日(含)以上的不支持取现本金提前还款申请,按本合约8.1款约定顺序还款。

8.4 市民卡授信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还款顺序如下:

8.4.1正常还款及逾期1-90个自然日(含)还款的,按费用、利息、分期付款本金、消费本金的顺序进行还款。其中:市民卡授信预借现金交易后,自动在交易日将预借现金本金计入现金分期未摊销本金;如有一次性大额分期业务欠款的,优先偿还循环额度使用产生的费用、利息及本金;同类型的多笔分期付款本金,按业务办理先后顺序依次偿还。

8.4.2逾期91个自然日(含)以上还款的,按照分期付款本金、消费交易本金,后费用、应收利息的顺序进行冲还。

8.5如乙方全额清偿市民卡授信项下所有未摊销的现金分期本金的,未入账的所有现金分期手续费总额当日入账;否则,现金分期手续费在下一期账单日入账。

8.6乙方全额清偿市民卡授信项下所有未摊销的现金分期本金后,若仍有多余款项的,先支付前述分期手续费再按上述顺序还款;若无多余款项或余款不能足额清偿前述分期手续费的,则剩余部分分期手续费在还款日当日入账,乙方按上述顺序还款。

8.7授信额度中有担保额度的,优先偿还信用额度欠款。

第七条 注销

1、市民卡授信注销时,乙方应一次性清偿市民卡授信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已记账、未记账的交易款项),并终止与商户签订的分期付款协议。同时,乙方应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所有增值服务。如乙方在申请注销卡片后使用相关服务,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主卡销户时,同一市民卡授信账户下所有卡同时注销。乙方申请销户时,应及时到营业网点提取溢缴款;电子现金账户如有余额,可通过至甲方任意网点支取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或者选择消费直至卡片余额为零。

3、乙方注销卡片的申请,自甲方受理之日起第90天生效。甲方保留决定并更改卡片注销生效时间的权利。卡片注销生效时间如有变动,以甲方最新规定为准。

第八条 送达

1、甲方送达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市民卡授信催收函、对账单、律师函等,若涉及诉讼的还包括人民法院的诉讼材料、法律文书等。

2、除另有约定外,乙方申请表中填写的联系电话、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发出的通讯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3申请载明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为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因受送达人自己的原因,发生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告知、本人或指定的代收人拒收情形的,导致诉讼文书等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诉讼文书等被退回的,视为送达。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约或因本合约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受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可自主决定其任一分支机构全权负责与合约相关的催收或诉讼活动。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为乙方提供热线电话服务(4009-962000)。为向乙方提供更好的服务及控制风险,甲方将对甲方与乙方的通话进行录音。

2甲方可以将本合约项下任何权利转让予第三人包括债权本身,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约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3未尽事宜,按甲方信用卡章程、业务规则、市民卡授信产品手册、使用指南等执行,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惯例、信用卡组织/机构的规定等办理。

4、甲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对本合约及信用卡章程、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预借现金限额、银联“小额免签免密”业务限额、违约金收取标准、利率、产品服务、产品手册或使用指南等进行修改、变化和调整,并通过甲方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信函、电话银行、客户服务热线、预留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信用卡微信等任一方式提前公告或告知乙方。该等变更自公告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乙方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如不接受的,乙方应在公告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市民卡授信并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否则,视为同意该等变更并受变更后的内容约束。在本合约订立之前甲方已发布的持续有效的公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如公告与本合约和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告为准。

5、甲方市民卡授信产品优惠计划和服务受各自特定条款的约束,这些条款若与本合约条款有任何抵触,以该特定条款为准。

6、本合约经乙方在市民卡授信信用卡申请表上签字、自甲方批准申请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正式核准乙方销户的次日终止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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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9cd7ab9f0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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