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02 09:37: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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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



(职称材料需由申报单位核实验证,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注明“本单位已核实验证,确认真实有效”)。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和双方身份证;(5)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6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

7、由聘用单位在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最近六个月需为连续缴纳;由代扣代缴聘用单位加盖财务章,注明“以上个税由XXX单位代扣代缴”,联系人签字及联系电话);

8、近期1寸同版免冠白色证件照片1张;

9、《诚信声明》,由本人及单位负责人手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6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随往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口页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盖民政局章)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1)申请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经查不属实,按虚假申报处理;

(2)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提交的身份证证件有效期限应在截止日期前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上,介绍信、声明书及申请表的日期应在1个月以内申报;

4)所提供的复印材料均应以A4纸复印清晰,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hd.gov.cn/“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可下载相关格式文本。

(三)续签

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满后,聘用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1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证件自然失效。由单位经办人(非申请人本人)持介绍信(模板可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聘用单位申请报告(模板可下载,写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办理介绍信(模板可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6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

4、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由代扣代缴聘用单位加盖财务章,注明“以上个税由XXX单位代扣代缴”、联系人签字及联系电话);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注意:(1)申请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经查不属实,按虚假申报处理;

(2)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提交的身份证证件有效期限应在截止日期前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上,介绍信、声明书及申请表的日期应在1个月以内申报;

(4)所提供的复印材料均应以A4纸复印清晰,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hd.gov.cn/)“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可下载相关格式文本。

(四)注销

1、单位注销证件: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在“系统”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对于持证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2、个人注销证件: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证件注销应提供的材料:《注销申请报告》(写明原因、持证人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五)聘用单位变更

受理流程:在证件有效期内,原聘用单位与持证人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①原聘用单位应在解除聘用(劳动)关系之日起5日内在“单位系统”中办理证件“注销”手续、②新聘用单位应在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在系统中发起“聘用单位变更”申请、③新聘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④制证完成。从①至④项必须在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否则证件处于已注销状态。

注意:(1)原聘用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后,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务必在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个人系统”申请延期注销,申请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称一致的,可将个人延期注销期限延长至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离职之日起2个月内未办理个人延期注销或超过离职之日起2个月后办理延期注销的,证件均处于已注销状态。

(2)聘用单位与社保扣缴单位一致。

聘变所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新聘用单位书面申请(需注明入职日期,持证人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原聘用单位离职证明(需注明离职日期)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新聘用单位公章);4、持证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六)信息变更

1、单位信息变更: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变更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信息变更: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书面申请(写明变更内容,持证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有关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变更随往人员参照新办第10条;变更居住地址参照新办第5条;变更户口地址提交变更后的身份证及户口本)。

(七)年检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系统自动将所有单位及个人证件的状态变为“未年检”状态,此时需要单位在单位系统内发起单位和个人证件年检申请,即登录单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点击单位年检及个人年检(持证未满1年的人员没有年检提示),系统当天自动审批通过。

在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内,没有登录单位系统,并发起单位和个人证件年检申请的,单位系统和个人证件将于5月1日被系统自动冻结,在冻结状态期间,单位和个人用户无法使用该系统,需由单位申请解冻手续。

年检解冻:单位需提交书面年检申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上级主管机构办理解冻手续。

(八)补办

在证件有效期内,证件不慎丢失的,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原因,持证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系统同版的1寸照片1张申请补办。

(九)单位用户名、密码查询

提交查询书面申请(写明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事项办理全过程。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应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申报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出现虚假申报情况的,一经查实,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而申报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单位申报资格两年。对于申报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二)对于申报单位未尽到审核义务,致使个人以虚假材料上报的,或是对于要求补充材料但长时间(一般指3个月以上)未处理等情况,申报单位的申请权限将被中止。单位权限被中止后,已办理的证件继续有效,还可办理信息变更、续签等业务,但不能再提出新办申请。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九、办理地址

1、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二层办事大厅)

2、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海淀区上地东路2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大楼东侧一层)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a46d9acb8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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