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介绍

发布时间:2019-09-13 01:08: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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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一、简介

为深化中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各领域的合作,培养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俄语的高层次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支持一批优秀青年学生赴俄学习。

本计划面向所有与俄方建有实质性人才合作培养关系(如2+2本科生培养模式)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选拔,重点支持中俄工科、经济、法学大学联盟成员院校以及设有中俄联合研究生院的高校或科研机构。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15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本科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留学期限为48-72个月

3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艺术类、俄语语言文学专业除外

4.资助内容

联合培养本科生: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学费、奖学金生活费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选拔办法

(一)联合培养本科生

各单位先行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申请书;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各校根据确定的资助项目负责选拔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录取。具体如下:

1.各单位须43-8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书,打印《申报项目一览表》,并将单位公函、《申报项目一览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国家留学基金委于416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及选派计划。推选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推荐,经校内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校内评审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校内选拔推荐及公示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单位统一组织被推荐424-28登录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报。被推荐人选应按照《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联合培养本科生》(见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通过信息平台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单位需于56日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应含校内选拔推荐/评审意见)、《初选名单一览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书面申请材料由推选(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网报填写“申报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可利用项目名称”选择“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二)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具体如下:

1.各单位按照本计划要求进行遴选,并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于410-15日登录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报按照《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博士研究生》(见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委。

网报填写“申报项目名称”时,请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可利用项目名称”选择“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2.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受理单位应在418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书面申请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年。

4.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录取。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组织面试。

(三)录取时间

录取结果于5-6月公布。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申请人可登录http://apply.csc.edu.cn查询。

四、被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类别条件

联合培养本科生:应为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如2+2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计划内统招本科生,且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申请时需已获得进入俄方院校相关专业课程学习的邀请信。

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应为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曾获国家公派资助(含本计划)赴俄学习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或硕士应届毕业生亦可再次申请本计划资助赴俄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回国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

3.外语水平

联合培养本科生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中明确学生赴俄后无需俄语预科学习,已有招生、培养记录实际教学安排严格按照联合培养方案执行

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2014年选拔简章》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如被录取,派出前需统一参加俄语初级班培训且通过结业考试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53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俄语未达标的博士研究生未按要求参加俄语培训或未通过俄语培训结业考试的,将不予派出。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

3.留学人员在到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同时对本计划选派的本科插班生进行阶段性审核,审核合格者可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学习计划,按期回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学校汇报留学情况,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的评价意见。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出具的评价意见。

7.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8.针对联合培养本科生,推选单位还应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学校应合理安排其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根据学生的交流形式制定考核办法,对其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应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执行工作,在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录取人员派出情况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未派出者说明主要原因。此外,本计划派出的联合培养本科生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9.针对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并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咨询方式

联系人:陆子怡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E-mail: zylu@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A313层(100044

、申请及选派程序

(一)联合培养本科生

时间

步骤

内容

201443日前

项目申请准备

研究确定拟申报资助项目,起草项目申请书。

43-8

院校提交项目申请书

各校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将学校公函、申报项目一览表一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416日前

专家评审,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各校提交的申请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公布,书面通知同时发送各校。

42428

被推荐人进行网上报名

各校按照获资助项目进行选拔推荐,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登录apply.csc.edu.cn进行网报,并按照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材料。网上报名前,各校须按选派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推荐品学兼优人选,经校内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56 

各校提交被推荐人申请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各校网上审核申请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打印《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连同单位公函(含校内选拔推荐及公示情况)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

审核、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录取工作。被推荐人选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书面录取通知将邮寄各校主管部门。

7月起

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

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须按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

时间

步骤

2014410日前

申请准备

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申请材料。

410 -15

申请

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登录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报,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按时提交至相应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审核(评审)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419-21

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5

录取

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由相关受理单位转发。

6-7

俄语集训

俄语未达标人员需按要求参加俄语集训并通过结业考试。

9月起

派出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附件:1.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联合培养本科生)

2.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博士研究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c023bbf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268fd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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