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财务支出,严格执行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签字,出纳人员不得报销费用。
第二条单位所有财务支出的单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名,写明开支事由,交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出纳人员方可支付报销。单项经费在1000元至2000元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单项经费在2000元以上的,提交班子会研究,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三条办公用品购买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购买,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遵照相关文件执行,所购物品交确定的专(兼职人员统一保管。职工领用办公用品,必须在领用薄上签字。管理员应建立备查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若人为原因造成丢失及损毁,由责任人员照价赔偿。
第四条差旅费管理。
1、差旅费管理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由出差人填写出差单(附文件或衔接工作批示件,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签字报帐。
2、严格报销标准,严格执行县财政局关于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车船费按通行标准执行,严禁随意改变标准。
第五条印刷费管理。严格管理文件资料的制作,原则上只能在单位内完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管理。特殊情况需外出制作的,必须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报刊、杂志、业务书籍的订购,由办公室报主要领导统筹决定。
第六条招待费管理。
1、招待费开支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标准接待,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接待县外来客,严格按照接待规格和标准执行,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3、各分管领导因工作需要到市级部门联系工作需要招待客人的,事先应与主要领导沟通联系,特殊情况下,事后应及时沟通。否则,所发生的招待费用,单位不予报销。
4、县城范围内的工作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单位职工因特殊工作需要的加班,应向主要领导或分管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第七条水电费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维修和管理。职工须节约用水用电。公用水电器损坏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及时组织维修。用电及路灯,要杜绝长明灯,长明火,做到人走电闸。夏季空调原则上控制在26度以上,冬季取暖用的电火盆期间,不得开放空调。
第八条财务结算及账户管理。出纳人员负责单位的现金收付、票据及账户管理。在办理现金收付结算时发生的差错,由出纳人员自行负责;现金保管不按规定存入银行或存放保险柜,因失盗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出纳人员自行负责;银行存款和票据管理,应经常核查,妥善保管,确保帐实相符。
第九条本制度从2014年3月19日起执行。
文化馆财务管理制度篇2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
结合我馆实际,制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经费使用、财务管理和审批原则
1、经费的使用,要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严格按规定办事,严格按程序审批。
2、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公务费用开支,必须由馆长签批。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由馆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3、各项经费由馆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财务工作由报帐会计承担。
办公室要做好全馆的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做到精打细算,严格把关,确保全馆正常的经费开支。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本局下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上报馆长。
报帐会计应遵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照章办事,按规定审核开支,严格审查报销单据,做到日清月结。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费用开支列出明细,报送馆长审阅。
4、要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需将其效益和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馆长。
二、追加经费审批程序
凡需要向市区政府、市财政局以及市文化局申请经费时,由科室提出书面报告和详细计划报馆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呈报分管馆领导审核,最后由馆长审定,经馆长签署方可上报。
三、经费使用审批及报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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