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化解问题研究1

发布时间:2012-05-24 10:46: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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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化解问题研究

群众利益无小事、信访问题大于天。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不断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同时,由于各种因素综合作用,当前我省涉法涉诉信访总量依然很大,特别是遗留下的钉子案骨头案,成因复杂,牵扯面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严重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和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为此,清理化解涉法涉诉钉子案骨头案之类的信访积案显得至关重要,其清理化解方式方法的探究和推广则必须摆上各级政法机关的议事日程。现本文亦尝试探究之。

目前遗留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就是症的集中区域,其明显的特点:一是持续时间长。部分信访积案跨度时间长,经历了多任领导和多任机关办事人员。二是负面影响大。目前,余下的信访积案涉及面较广,问题的头绪较多,在群众中的知名度较高,在信访群众中形成相互串联,为解决问题设置了更多障碍。稍有不慎,可能引发更多的矛盾和难题。三是处理问题难。由于成因复杂,持续时间长,信访积案问题处理.难度大,导致问题发生的历史环境、政策法律环境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客观上给解决问题设置了很大障碍。四是信访人员要求高。多数信访人都有着超过政策法规允许的利益要求。不少信访积案均经过多次协调解决,但往往都因为信访人提出的要求超过政策法规的界限而无法得到解决。

一、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成因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1、社会发展变化和利益冲突突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矛盾除市场规律和行政手段调整外,主要还是法律手段进行调整。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文化日益繁荣,人们经济文化生活的活跃,而矛盾纠纷也成倍增加,利益冲突趋向激烈,社会处于矛盾多发期,不稳定因素增多,如企改、破产、产权转让、职工安置、养老、保险、征地拆迁、土地调整等问题,在法院受理中,却易产生信访,其实许多不是法院的问题,只是矛盾最后到了法院,由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许多当事人不愿意息诉服判,而选择上访,由此,也带来了利益调整手段使用问题。司法实践中常因为使用法律调整不能满足信访人诉求,而行政手段则较繁琐一时落实不了,从而导致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产生。

2、法官司法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在具体审判执行实践中,少数案件实体和程序上不同程度存在裁判不公的问题,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和适用法律缺乏准确性,案件质量存在瑕疵还比较多。法律文书质量不高,说理不够,有的当事人为裁判文书中某几个文字而不断上访。执行难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未结执行案件压力仍然相当大,执行工作十分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实现。主观上存在审判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工作作风不实、文明办案欠缺、办案效率低引发当事人持续信访。有的案件久诉不立,久审不结,久拖不决,明理说法和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少数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特权思想严重,缺乏公仆意识,重判轻信访,重结案轻效果,不愿做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对当事人初信初访、乃至对上级交办信访均敷衍推诿,导致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一直得不到解决,直接产生信访积案。

3、信访机制不完善。法院在接待处理当事人信访问题时,常遇到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既不上诉,又不申诉而到处上访。上级有关接访部门虽进行了接访,但一般不直接作出处理,而是将信访件迳行转交办。当信访件转至案件辖区法院时,却常因为所涉问题非单纯诉讼问题,只能内部一转了之,能答复的给予答复,答复不了的,长时间也结不了案。党委、政府信访处理机制不力,过分强调花钱买平安,对无理缠访的当事人不敢依法处理,一味迁就妥协,力求少生事端。此举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观上刺激了信访人不达利益最大化目的决不息诉罢访的欲望。有的信访部门对信访者的理由、能力以及案件事实缺乏甄别,盲目地简单批转,随意表态,造成当事人紧扣领导的表态而纠缠不休。刑、民、行三大诉讼法申诉没有次数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诉和多次多渠道信访,对稳定社会和维护司法权威极为不利,司法公信力下降,易使当事人产生始终都有申诉改判机会的念头,不肯息诉罢访,客观上造成了信访不止的局面。

4、当事人文化素质低下。在老、少、边、穷地区,由于经济、文化落后,信息闭塞,当事人诉讼能力低。特别是基层法院面临的绝大部分当事人是广大农民群众,文化水平低,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对法院审判方式的改革不理解,当事人缺乏证据意识、缺乏正确的诉讼理念,对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认识不足,不能正确看待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异,片面地将败诉责任和无法执行的责任归咎于法院。有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不实际的要求,达不到就信访,给法院信访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谁举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则承担败诉责任不适应。有的信访当事人不听办案人员的法律宣传和劝阻,一意孤行,不是通过正当的渠道依法反映,而是有意将其诉求意见和相关事实向多个部门(领导)以传单、信件、等方式散发、投诉,对法院或者法官进行攻击报复,以达到个人某种目的。

二、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步骤

1、排查分类建档。根据近几年来的司法实践,对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摸底排查。通过职能部门深入、仔细排查,了解掌握产生信访积案的成因、处理方法、过程和结果以及存在的困难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解决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案情复杂、久拖不决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予以分类和建立台帐案卷,以便集中一切可利用资源进行化解处理。

2、信访信息采集。对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开展对信访积案的集中清理排查,将本辖区内截至2009年底仍未息诉罢访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进行分类管理,按要求将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及反映的内容和信访动向等事项输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采集软件,以便及时上报,在清查工作中始终做到边排查,边疏导、稳控为先,关注其信访动向。

3、集中化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往往历经时间较长,矛盾纠纷突出,仅靠办案人员反复走法律程序往往收效甚微,这需要安排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清理化解。通常做法是,制定清积方案,对排查出的积案实行五定一包工作责任制,即定督办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办结措施、定办结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疑难案件领导包案,切实解决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做实事。

三、信访积案的接访处理

1、信访积案的接访方式。在集中清理化解信访积案过程中,与信访案件当事人的正面接触、做其思想疏导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针对各类信访积案当事人的接待处理方式,是一个讲求语言艺术结合党性观念和群众感情的接待过程。全力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有利于发挥好政法各机关主体承办的作用。由办案机关依法按程序解决信访问题,让处理信访问题成为政法机关依法纠错、加强执法管理、提高执法质量的过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就是要发挥好接访干部消怨化瘀的作用,让党性观念强、群众感情深、有办案经验的干部充实到信访工作一线,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后备干部都应参与接访,面向群众化解矛盾、疏解群众情绪。同时发挥好接访干部协调作用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作用,提高共同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整体能力。

2、信访积案的接访形式。对信访积案当事人的接访形式可采取面向广大群众和涉案当事人的大回访、大接访、个别约访等活动方式进行,目的是在摸清案情的基础上,可通过召开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参加的会审会,针对以往多次处理而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从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实体、程序等各方面客观、公正地查找症结所在,分析研究形成信访积案的主要原因。特别要敢于正视并具体分析自身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决不能笼统、简单地把责任归咎于信访人或其他客观原因。

四、信访积案的化解调处

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最终目的在于化解社会矛盾,力求做到将清理排查出的积案全部化解,用解决合理诉求、纠正错误瑕疵、进行教育疏导、帮扶实际困难等多种方法,努力去消化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而解决合理诉求必须秉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调解优先原则。对进入司法渠道的案件,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把调解贯穿到办案的全过程,尽可能实现案结事了。同样,在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中仍应考虑调解优先原则结合其他行政协调手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如此对含非纯粹诉讼问题积案的彻底化解应是行之有效的。

对信访积案,在充分适用调解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要认真组织评查,邀请相关部门和各界人士,公开听证,查清事实,化解上访群众的心结,依法解决。推广甄别退出的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案件终结办法,对合理诉求已经解决,经过严格评查和听证,仍坚持无理上访的,加强法治教育,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做好帮扶解困工作。推广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的经验,对法律诉求、实际困难得到合理解决,仍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推广责任倒查的经验,严格落实责任查究,形成及时纠正错误、解决问题的倒逼机制。

五、信访积案的督查督办

对信访积案加大交办、督办和直接查办的力度,认真解决少数地方存在的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不重视、处理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甚至拖着不办的问题,加大组织协调和责任追究的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既要督促政法各部门对进京非正常访、重信重访、初信初访的重视程度和解决办法,又要监督政法各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中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还要了解群众对办理这些事项结果的满意度,这就涉及由谁来督查督办的主体问题,以及由谁来督查督办富有高效率和良好社会效果。

1、基层领导督办。清理化解工作中,承办单位和部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按照排查清理的范围,逐级逐案进行清理登记,全面准确地掌握本系统内的积案情况。对排查出的积案,逐案建立工作台帐,做到逐案明确包案领导、办案部门和承办人员,明确办案时限和结案要求。在集中化解阶段,政法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办案民警、法官、检察官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政法部门的一把手不仅亲自动员部署,而且亲自包办案件,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督促检查。其他领导也亲自接访、亲自协调、亲自办案,深入工作第一线,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求眼睛向内,立足自身查找问题,改进工作,一手抓积案化解,减少信访存量;一手抓源头治理。

2、交办单位督办。现实工作实践中,由于信访当事人的无序上访,导致存在多头信访、多头受理、多头交办的问题。交办单位均为对办案单位依法、依政策享有监督权和管理权的监督、指导、管理机关和部门。对交办案件,承办单位要组织精兵强将,把案件复查放到首位,一手抓解决诉求,一手抓依法处理。对复查没有任何问题的案件,要理直气壮地释法明理;对存在错误或瑕疵的案件,要坚决依法纠错并妥善加以弥补。通过集中化解,力争在破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上有较大突破,力争信访积案结案率、息访息访率均有所提高,确保赴蓉进京非正常上访率降低,确保不发生在全国全省产生影响的重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信访恶性事件,使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充分运用集中化解信访积案的长效机制,推动信访形势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决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db78819b7360b4c2e3f64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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