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项目部安全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依据是《消防法》,具体如下:第二十一条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号:031
工程名称:金悦金融大厦A座商办楼、B座商办楼、地下室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要求,为保证工地的文明施工,展现我项目
部良好的形象风貌,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施工工人自觉遵照执行: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凡2米以上悬空、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能开动使用。
5、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6、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
7、酒后不准上班操作。
8、穿拖鞋 、高跟鞋 、赤脚或者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10、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在车间、工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砖石及一切物资。
11、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和单表墙、砖墙上面行走。
12、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13、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4、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不穿绝缘鞋进行机械操作,
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及电线移动照明。
15、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及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16、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17、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18、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19、砼搅拌机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得将工具伸入筒内清料,进料斗升起时,
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方通过或停留。
20、起重机械在工作中,任何人不得从起重臂下或吊物通过。
21、暴风雨过后,上岗前要检查自己操作地点的脚手架有无变形歪斜。如
有变形及时通知班组长及施工员,派人维修,确认安全后方可上架操作。
22、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23、施工现场设的效能指示标志,不得随意拆拿,场内工作要注意车辆来
往及机械吊装。
24、上班前应检查所要工具是否完好,上高空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
袋内,随用随取。操作前应检查操作地点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应将所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伤人。
25、凡是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痢病以及其它不适于上高处作业的,
不得人事高处作业。
26、不得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叫小摊贩进入工地卖点心。
项目部
2016年 7 月 24 日
编号:032
防火须知内容:
1、不准在宿舍内和施工现场明火燃烧杂物和废纸等,宿舍、仓库、不准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如需使用应由行政办公室指定统一地点,但严禁使用电炉。
2、 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抛烟头、火柴棒、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者应备烟缸,烟头和火柴必须丢进烟缸。
3、 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私接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4、 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离开蚊帐等物品不少于50厘米。
5、 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
6、 食堂、浴室、炉灶的烧火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清理炉灶余灰、不准随便乱倒。
7、 不准将火种带进仓库和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
8、 不准在宿舍区、施工现场和公安局规定的禁区内燃放鞭炮和烟火。
9、 电焊、气焊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执行动火证制度,不准易燃易爆物附近放焊。
动火作业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理”
动火前“八不”:
一、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七、在高处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八、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一、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二、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三、 发生火灾,要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四、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落实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项目部
2016年 7月 24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de16e656bec0975f565e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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