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杭州工商、交警、城管三个部门联合发文,告知西湖边沿街自行车租赁经营户,不得出租双人以上的自行车及其他不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自行车。
告知书还明确规定,对在路上行驶的双人以上自行车,由交警部门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城管、工商部门也将进行没收自行车等相应查处。
除了无照、超范围从事自行车租赁的经营行为;双人以上自行车违法上路行为也是本次整治的重点。对于无证、无店面、视整改通知无动于衷的租赁点,将一律查扣。
关于禁止两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告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款“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之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决定禁止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拒绝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城市的形象和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市政府令6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两人以上骑行自行车(俗称“慢慢游”)上道路行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两人以上骑行自行车的出租经营性活动。违者,由城市管理部门没收经营工具及物品,并处罚款处罚。
二、禁止两人以上骑行自行车在我市范围道路上行驶,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依法予以罚款处罚,拒绝接受罚款的,予以扣留车辆。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二○○八年八月十二日起实施。
为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就骑行2人以上自行车上路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道路上骑行2人以上自行车是违法行为,依法应予禁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项规定:“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二、禁止单位或个人出租2人以上骑行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
三、禁止在道路上骑行2人以上自行车。
四、违反规定者,将予以警告、罚款、扣留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工作。对拒绝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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