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3-02-06 01:14: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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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 2012 16

关于做好2012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咸阳市教育局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网报安排

1.   网报时间:2012529日上午8—201264日下午17

2.   网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   网报入口:点击网页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根据提示一步一步操作。

4.  现场确认时间:201266—2012613,确认地点我校一号教学楼108室。确认时需带本人普通话考试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

5.注意事项:我校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咸阳市教育局,初中以下认定机构为渭城区教育局。所有学科现场确认点均为咸阳师范学院。申请学生应按照自己所学专业选择相近学科申报,选择所学专业时应确保与标准专业名称一致,我校应届毕业专业标准名称见附件1。申报信息应准确无误,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   体检安排

1.体检地点:咸阳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联盟三路与惠民巷交汇丁字路口西侧(23路直达)。

2.体检时间:201261—2012613日。

3.体检费用:130/人,各院系以班为单位收齐后交体检中心。

4.体检安排:各院系负责同志在教务科领取体检表后发给学生。学生以班为单位每天早8点在实验楼前集中前往。具体安排见下表。

三、   申请认定材料准备

材料准备应严格按照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证件装订册目录中的要求准备。学历证书复印件、《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学能力测试表》我校学生暂时不用准备。

其他表格各院系在教务科领取后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按照学生真实成绩填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

附件:1. 应届毕业生专业标准名称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教务处

2012-5-29

主题词: 2012 师范毕业生 教师资格

发:各院系 16 咸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2529日印发

附件1

应届毕业生专业标准名称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以中学为例)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是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归档材料,必须由本人填写,要字迹工整,文字规范,使用碳素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本表一式两份,每份表需贴照片(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照片),不能复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按以下要求填写:

1、工作单位:咸阳师范学院XXX学院(系)。

2、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例如:××派出所或××区××路街道办事处。

3、申请教师资格种类:高级(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填表日期:限制在2012529日~64日。

5、“政治面貌”按下例项目选择: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具体写出党派种类)、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

6、出生日期应与身份证上的相一致,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填好后,应仔细核对无误。

7、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填写获得最高学历的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如“咸阳师范学院”。毕业学校、所学专业要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不能有出入。

8、毕业证书编号:由于学生目前没有毕业证书,此项内容在发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时,进行填写,并附毕业证复印件。

9、最高学位:本科填学士,专科无学位不填;最高学历:大学本科或专科。

10、现从事职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填“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未聘”

11、申请任教学科(课程):限报一门,原则上要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任教学科应按所对应的名称填写。

12、本人简历:从中学开始(不间断)填写。

13、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院系党总支填写,党总支盖章。

(应包括思想品德、行为规范等内容。如:该同学思想积极要求上进,学习刻苦认真,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

14、身体和健康状况:根据指定医院鉴定结果填写(内容必须包括有无精神病史,有无传染性疾病。如:身体健康,无精神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15、基础知识理论考试成绩,填写后由教务处审核盖章。

16、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非免试人员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中的等级填写,免试人员填“免测”。

17、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由各院(系)教师资格认定专家组负责对申请人员进行测试并填写,组长签字。试讲成绩由咸阳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测试,由委派专家签字。

18、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各院(系)不填。

1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由省教育厅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签署。

20、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各院(系)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下发的号码进行填写。

21、申请人若有下列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2)被撤消过教师资格;(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e28974a2e3f5727a5e96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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