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家庭困难学生积极就读中职学校,努力进取学好本领、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渝办发〔2012〕248 号)《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 2015] 9 号)和市教委、财政、扶贫办《关于加
强教育扶贫实现精准扶贫的通知》(渝教财〔 2015] 79 号),《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 2016] 199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住宿费的申报对中职学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凡办学水平较高,是达标以上资质的中职学校才具备申报国家助学金资格。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国家助学金及住宿费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对中职学校在校的一、二年级家庭困难、连片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实施的2000元/年的生活费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3000元/年的生活费资助;在市、区教育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学校将广泛宣传贫困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与资助有关的各项工作,确保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让更多的学生走入中职学校的大门。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重庆市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除享有中央财政资助的每人每年200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户3000元/年的生活费外,还可获得由中央财政资助的最高2000元/年学费、500元/年住宿费的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还可享受400元/年课本费的资助。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普惠制: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2.是本校全日制一、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3. 在读期间,一、二年级学生每月按时指纹考勤两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2. 是本校全日制中职学籍在校学生;
3. 能提供规定的证明家庭贫困的相关材料和证件。
第三章 国家助学金申报程序
第六条 申报程序如下:
1.每年9月之前,凡报读我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将家庭户口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或身份证、全户人口增减页各复印一份,是本校中职学籍家庭困难学生的还要带上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件,交到班主任处;
2.班主任将初步审核学生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困难证明材料,并指导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的申报表及签署意见;
3.学校资助工作办公室收集全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所有证明材料,逐一审核并签署学校意见加盖公章;
4.凡经过审核符合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资料,学校将予以公示一周,并上报区、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四章 资助材料的上报和审批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9月审批一次;
第八条 在学校提交了有关的申报表格和材料后,有关职能部门将组织审核,完成后将下发国家助学金的通过名单,学校同时将再次进行公示一周;
第九条 凡审批未过的学生应尽量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解释工作,如因资料不全等因素未审核通过的,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和班主任应尽可能帮助其完善材料再予以重新申报。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与监督
第十条 每年每月,国家助学金将拨付到学校,学校将按照名单金额每月如实进行发放。
第十一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资助资金的管理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不抵扣,同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虚报冒领国家助学金,一经发现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将从各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亲自抓资助工作,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及解释与资助有关的政策、措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一七年九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e676b4d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c33ba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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