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和连锁店有什么不同

发布时间:2023-02-16 08:51: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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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和连锁店有什么不同1.加盟店确实是加入别人的行业和销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费用,还有品牌费,广告费用等,要销售对方指定的产品和产品价格,自己承担自负盈亏.2.连锁店确实是讲,自己投资,自己治理,只是使用对方的门店名称和销售对方的自有产品,一样不限制你的价格和产品多样化,只是也要支付品牌使用费和其他费用.连锁店是否经工商注册,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工商档案能够查到。每个行业的连锁店情形不一样。如果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应该确实是公司的一个分公司或办事处,你就能够找公司要。如果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你就只能要求连锁店返还。连锁店的设置条件(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治理;(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能够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置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企业登记治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连锁的形式
由总部全资或控股设置的门店,在总部的直截了当治理下统一经营。由总部参股设置或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通过与总部签订合同,采取联营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商品的特许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经营。以上两种连锁形式,能够在一个连锁店中共同存在。二、天津市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认证治理方法1.第四章申请与受理第十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申请GSP认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GSP的要求进行认证;对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以下几种情形需提出认证(或再认证申请:(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增设或变更药品仓库的;(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如:改变经营模式的,经营规模变化的,因企业改制重组企业法人、经营地址等许可事项均发生变更的等;(认证合格的零售连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增加门店数量。以认证检查时为基数,门店数30(30以下又增加50%的,门店数在30家以上又增加20%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f15fdb672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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