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克莱
[在这种唯心论里,外界现实全部消失了。]②这种唯心论是以洛克的观点为先驱,直接从洛克出发的。在洛克那里,我们就已经看到,真理的来源,他认为是经验或被知觉到的存在。这种感性的存在,作为存在,是具有着为意识存在的特性的,所以我们看到,由于这个原故,必然会至少有某些东西,被洛克那样一规定,就不是自在的,而只是为他物存在的了,如颜色、形状等等,其根据就只是在主体中,在主体的特殊结构中。然而洛克并没有把这种为他物存在的东西当成概念,而是把它说成进入了自我意识的范围;他所说的自我意识并不是普遍的自我意识,并不是精神,而是与自在相对立的东西。巴克莱1684 年生于爱尔兰基尔凯尼郡托马斯镇附近的基尔克林,1754年逝世,那时他是一位英国主教。③巴克莱著有:Theoryof vision[《视觉新论》],1709 年;Treatise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of human knowledge[《人类知识原理》],1710 年;Three Dialogue between Hylas and Philonous [《海 拉斯和菲洛诺斯的三篇对话》]1713 年;The Works of George Berkeley [《乔治·巴克莱全集》]1784 年伦敦版,四开本,共二卷。巴克莱提出了一种唯心论,与马勒伯朗士的很相近。与理智的形而上学相反,他提出一种看法,认为一切存在物及其各种规定都是被感觉的东西, 都是自我意识所造成的东西。他的独创的主要思想是:“凡属我们称之为物① 第363 页。 ① 黑格尔在1825—1826 年和1829—1830 年的讲演里略去了巴克莱;有两次讲演中是把休谟放在苏格兰哲学和法国哲学的后面,康德的前面;在1825—1826 年的讲演中法国哲学也还是放在苏格兰哲学的前面。② 第364 页。③ 《关于巴克莱主教生平著作的报道》(载《乔治·巴克莱哲学著作集》第一部,来比锡1781 年版),第1,45 页;布勒:《近代哲学史》,第五册,第一部分,第86—90 页。的东西,它的存在就是它的被感知。”我们所认识的东西,就是我们的规定。巴克莱和洛克一样说:“凡属人类认识的对象都是观念,这些观念或者是从外部感官的印象发生的,或者是从内心状态的知觉和精神的活动产生的,或者是借助记忆和想象把前两种观念分离改组而造成的。各色各样的感官感觉结合在一起,在我们看起来就是一个特殊的物,例如颜色、滋味、气味、形状等等的感觉。”①这是认识的材料、对象。认识者是知觉者、活动者、‘我’,‘我’是在想象、记忆、意欲等不同的活动中与那些感觉连在一起表现出来的。巴克莱承认自为存在与外在存在的区别,但[认为]这一区别本身是在‘我’的范围之内。[他认为:]在活动者所处理的这种材料中间,人们虽然承认有一部 分并不存在于精神之外,如我们的思想、内在威觉、心理状态和想象力的产物之类;但是,各种各样的感性表象和感觉,也同样是只能存在于一个精神之内的。颜色、气味和声音,总是被人们了解为仅仅是被感觉的东西。②人们所谈到的,仅仅是物与意识的关系,物是摆脱不了这种关系的;它被人们说成存在着的东西,其实仅仅是被知觉的东西。由此可知,物仅仅属于自我意识。因为不在一个表象者之内的知觉是乌有的,直接矛盾的。不可能有一种实体,并非表象者,亦非知觉者,却是知觉和表象所寄托的基质。——如果有人认为在意识之外有某种东西与表象相似,那也同样是矛盾的,因为表象只能与表象相似,观念只能与观念相似。①例如,洛克曾经把广延和运动区别开来,认为它们是基本性质,是属于对象本身的性质。巴克莱就很中肯地指出,洛克这种看法,是与他把大和小、快和慢看成相对的东西的看法相抵触的;如果广延和运动是自在的,它们就既不能是大的,也不能是小的,既不能是快的,也不能是慢的,也就是说,根本不能存在;因为大小快慢等规定是包括在广延和运动的概念里面的。②——洛克所达到的最后的东西,是抽象的实体,一般的存在,具有着作为诸多偶性所寄托的基质的现实规定。巴克莱则宣布这种实体是世界上最不可理解的东西;不过这种不可理解性并没有使它成为一种绝对乌有或本身不可理解的东西。③这样,从一方面说,外在的现实就消失了。这是唯心论。巴克莱提出存在与精神的关系不可理解,来驳斥外界对象的存在,——[这种不可理解性在概念中被扬弃了,]④他说的并不是存在与概念的关系,因为概念是否定性的东西,就是这一点促使巴克莱和莱布尼茨把这两个方面封闭在自身
之内。然而,他物与我们的关系却是存在的;这些感觉并不象莱布尼茨所设想的那样,是从我们发展出来的,而是被他物所决定的。莱布尼茨谈论单子内部的发展时,是一派空谈;因为单子的系列并不包含任何内在联系。所以每一个体都是被一个他物所决定,并不是被我们所决定;这个外在的东西是什么,是无① 布勒:《近代哲学史》,第五册,第一部分,第90—91 页。《乔治·巴克莱哲学著作集》(包括《海拉斯和菲洛诺斯的对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