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实行项目审核达标后方可复工的备案审核制,复工后要做好疫情防控日常管理、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工作。
1.明责任。县区政府负属地责任,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
2.设机构。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总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日常防疫工作,对接属地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值班值守。
3.全排查。复工前严格摸排登记所有人员近期市外旅居史,建立台账,填写健康情况申报卡。严格管理市外返陇人员,按规定隔离观察。
4.全封闭。所有工地打围封闭,严格进、出场登记,实行实名制管理。
5.测体温。在出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应及时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6.戴口罩。在疫情传播风险较高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7.勤消杀。对重点区域,如食堂、宿舍、办公场所、卫生间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定时消毒杀菌。
8.有隔离。项目现场必须设置单独的隔离宿舍或指定场所,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集中单间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相关要求。
9.优方式。改进生产方式,组织管理上采取分散方式进行班前教育、技术交底,实行分散就餐、错时用餐等措施。施工组织上采取小规模、分工种、分工序的作业方式。人员岗位安排上尽量采取分地区相对集中用工方式。
10.强应急。一旦发生疫情,按照疫情预案处置,即:发现送诊、加强监测、停工排查、现场消杀、达标复工,确保处置妥当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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