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学生成绩记载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18 09:58: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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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学生成绩记载规定

一、成绩记载方式与对应规则

1.以学期为单元记载课程成绩。

2.以等级制方式记载课程成绩。

3.依据考核方式的不同,课程成绩以 A+AA-B+BB-C+CC- D+DF形式

记载,或者以PF形式记载。建议获 A-及以上等级的人数不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 20%

(如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需要向教学主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 ;获得A+的人数不超过该课

程修读总人数的5%,并须逐一做出说明。

4.成绩对应规则如下:

等级制

百分制

绩点

评价参考说明

A+A

100-95

4.0

优秀

A-

94-90

3.7

B+

89-85

3.3

B

84-80

3.0

良好

B-

79-77

2.7

C+

76-73

2.3

C

72-70

2.0

一般

C-

69-67

1.7

D+

66-63

1.3

及格

D

62-60

1.0

F

< 59

0

不及格(Fail

参考标准如下(院系、教师可根据课程学习目标设定等级评价细则)

A:表现优秀,对所学课程理解深入,课程知识基础广泛、扎实,能熟练运用概念和知 识解决问题。

B对所学课程有较好的理解,能较好使用概念,能解决课程中涉及的问题。

C:对所学课程有一定理解,能解决相对容易的问题,为进一步解决更复杂问题作好了

充分的准备。

D: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

P

N/A

通过(Pass)

F

N/A

未通过(Fail

W

N/A

退课(Withdrew )

I

N/A

未元成(In complete )

EX

N/A

免修(Exemption)

W :学期初的“补退选期间”的退课不在成绩单上记载;其后安排的“退课期间”办理 的退课在成绩单上予以记载。

1:在课程考核(考试或考查)期间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环节,提出申请,经教 学主管部门批准后备案记载。

EX按照培养方案或符合相关条件,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后备案记载。

二、 学分绩与平均学分绩

1.采用平均学分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习状况的基本依据。

2.有绩点的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计算。

3.课程学分绩=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绩/〉课程学分

三、 等级制成绩实施方案

1.2015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实施等级制成绩。

2.针对同一课堂,任课教师可任选等级制或百分制记载课程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若为百

分制形式,系统根据上述对应规则自动将百分制转换为等级制。

3.学生每学期可申请某一门原来以 A+AA-B+BB-C+CC- D+DF形式记

载的成绩改为以PF形式记载。

4.内部原始成绩(Hidden Grades可供学生本人查阅,不对任何第三方出示。

四、过渡期方案

1.2015级之前的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成绩记载适用过渡期方案。

2.过渡期方案自2015-2016学年度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3.成绩单仍然保持百分制形式。任课教师若以等级制成绩录入教务系统,系统依据下列转 换规则将等级制自动转换为百分制。

等级制

A+

A

A-

B+

B

B-

C+

z-\

C

C-

D+

D

F

百分制

100

98

92

37

32

78

75

71

68

65

61

不及格

4.上述方案中的 WIEX适用于过渡期。

五、其它

本规定由注册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注册中心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5.5.1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05194f27c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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