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乌劳[2010]94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06.19
【实施日期】2010.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乌劳〔2010〕9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为逐步建立我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明电【2010】23号)和《关于做好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0】1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换证及新设立服务机构的审批工作
各区(县)要按照相关要求及各自管理的原则,由原区(县)发放职业中介许可证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未完成及国家新的法规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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