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2023-10-24 10:00:2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21月发布,201612月修订)为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定期报告编报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一、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一)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的430日之前披露上一会计年度(以下简称“年度”)的年度报告及本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应当在每年的8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的半年度报告,在每年的10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的第三季度报告。(二)每年11日至4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1
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在本年度430日之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未在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中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当在本年度430日之前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每年71日至8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中披露本年度的半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在本年度831日前披露本年度的半年度报告;每年10月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中披露本年度第三季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在本年度10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三)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4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或第一季度报告的,应当在42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预计不能8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应当在82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预计不能在1031日前披露第三季度报告的,应当102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在向本所报告时应当同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司,本所将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四)本所根据均衡原则统筹安排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如有特殊原因需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30e92c6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7b.html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