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不同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有所不同。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含邻接权)、商标权等。
近年来,随着科技和社会的日益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对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随之知识产权的范围有持续扩大趋势,目前具体包括:
专利权、著作权(含邻接权)、科技成果、商业秘密、商标权、企业名称及商号权、地理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类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权、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域名权、数据库特别权等,也逐渐被广泛接受为知识产权的类型。
目前被科技主管部门认可为核心知识产权的类型仅有: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类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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