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的书写规范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2-18 09:58: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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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规定与要求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处方共有三部分:
一、处方前记 包括医院全称、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二、处方正方 处方头 处方以“R”或“RP”起头,意为拿取下列药品; 接下来是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等;
三、处方后记 包括医生、药剂人员、计价员签名以示负责,签名必须签全名。
1)记载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a)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b)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的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 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无论西药、中成药处方, 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如布包、先煎、后下)要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 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3a88a03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a1c98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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