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专业调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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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发〔2012105

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
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云南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总体方案》学校对云南财经大学《本科生中期分流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修订)2.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
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云南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总体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指导思想是:因材施教,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通过严格的选拔制度与程序,依托我校经、管、文、法、理、工、艺术学科交叉优势,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学风。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第四条学校实行二次专业分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专业分流一次。
第五条我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可分别在第二学期末和第四学期末申请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形式:一是学生在所在学院内自主选择专业和分流;二是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和分流。
第六条自主选择专业分流的条件
(一)在第二学期末,学生申请专业分流的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无补考、重修记录,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含2.5每个专业班达此标准的学生可以在本学院内自主选择专业,每个专业班学院内分流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若有超过20%的学生达到此标准,按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予以选拔;若不足20%学生达到此标准,按实有人数予以分流。
2.思想品德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无补考、重修记录,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每个专业班达此标准的的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每个专业班跨学院分流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若有超过10%的学生达到此标准,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予以选拔;若不10%的学生达到此标准,按实有人数予以分流。
(二)在第四学期末,学生申请专业分流的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无补考、重修记录,第一、二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含2.5每个专业班达此标准的学生可以在本学院内自主选择专业,每个专业班学院内分流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若有超过15%的学生达到此标准,按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予以选拔;若不足15%的学生达到此标准,按实有人数予以分流。
2.思想品德良好,无补考、重修记录,第一、二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每个专业班达此标准的的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每个专业班跨学院分流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5%若有超过5%的学生达到此标准,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予以选拔;若不足5%的学生达到此标准,按实有人数予以分流。
(三)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专项竞赛二等奖以上,CET—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云南省计算机等级三级证书、或在全国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学生可优先分流。
第七条专业分流办理程序
达到条件、申请专业分流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拟申请专业分流的学生填写《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申请表》,由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提出意见,转出转入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二)凡申请专业分流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三)学生原所在学院将学生学籍表原件及电子档案于新学期开学前交转入学院,学生原所在学院保留复印件。
第八条学生因专业分流,原专业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如与新专业相同可申请免修、免考,该课程学费免缴;若课程不同,则原专业所学课程的学分可以抵转入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程学分;新专业未修课程必须补修。
第九条学生专业分流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德、智、体等方面都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条转专业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的新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云南财贸学院本科生中期分流实施细则(试行)(院教发〔20025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审批表

学院名称申请转入学院

专业
申请转入专业
班级







签字: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发(2009237号文件】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专业分流转专业申请如获批准,不得申请转回。
以上规定学校已告知本人。
被告知人:
平均学分绩点班上综合排名
转出是否受过处分是否有补考或重修学院审批意见
签字(公章)
转入学院审批意见签字(公章)

教务处
签字(公章)

学校

意见
签字(公章)备注




主题词:教育专业分流细则通知
云南财经大学教务处201261日印发校对:程国恒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495f358ad02de80d4d840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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