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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发〔2012〕105号
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
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云南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总体方案》,学校对云南财经大学《本科生中期分流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修订)2.>>>>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
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云南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总体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指导思想是:因材施教,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通过严格的选拔制度与程序,依托我校经、管、文、法、理、工、艺术学科交叉优势,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学风。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第四条学校实行二次专业分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专业分流一次。
第五条我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可分别在第二学期末和第四学期末申请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形式:一是学生在所在学院内自主选择专业和分流;二是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和分流。
第六条自主选择专业分流的条件
>>>>(一)在第二学期末,学生申请专业分流的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无补考、重修记录,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含2.5),每个专业班达此标准的学生可以在本学院内自主选择专业,每个专业班学院内分流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若有超过20%的学生达到此标准,按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予以选拔;若不足20%的学生达到此标准,按实有人数予以分流。
2.思想品德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无补考、重修记录,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每个专业班达此标准的的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每个专业班跨学院分流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若有超过10%的学生达到此标准,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予以选拔;若不足10%的学生达到此标准,按实有人数予以分流。
(二)在第四学期末,学生申请专业分流的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无补考、重修记录,第一、二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含2.5),每个专业班达此标准的学生可以在本学院内自主选择专业,每个专业班学院内分流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若有超过15%的学生达到此标准,按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予以选拔;若不足15%的学生达到此标准,按实有人数予以分流。
2.思想品德良好,无补考、重修记录,第一、二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每个专业班达此标准的的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每个专业班跨学院分流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若有超过5%的学生
>>>>达到此标准,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予以选拔;若不足5%的学生达到此标准,按实有人数予以分流。
(三)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专项竞赛二等奖以上,或CET—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云南省计算机等级三级证书、或在全国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学生可优先分流。
第七条专业分流办理程序
达到条件、申请专业分流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拟申请专业分流的学生填写《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申请表》,由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提出意见,转出转入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二)凡申请专业分流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