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贷公司信贷管理制度(2021030809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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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信贷管理,严格规范信贷行为,防范贷款风险,合理设置制衡机制,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依据《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经营贷款,必须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应当实行审贷分离的审批制度。

第二条 小额贷款是指我公司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三农”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与经营以及项目建设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小额贷款的发放,应自主选择贷款对象,自主确定贷款准入条件,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巴中市巴州中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农村专业户。

1、中小企业: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性企业。

2、微小企业;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且生产经营规模微小的生产经营性企业。

3、个体工商户: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营业

执照的生产经营者。


4、城镇居民:符合法定年龄,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巴
中市城镇居民。



5、农村专业户:指以商品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以家庭生

产、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生产经营单位,能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专业户情况证明材料的经营者。


第二章


贷款的条件和用途
第五条 小额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借款人年龄在 20 周岁至 60 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2、具有巴中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在巴中有固定住所;
3、具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具备按
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4、法人需提供最近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除外) 、特种经营行为还需提供经年检的特种经营许可证;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

5、借款人投资经营企业原则上应有固定场所,经营盈利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7、借款人自有资金比例、资产负债率等应符合贷款人规定的要求;

8、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申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标准:

1、借款人在贷款人托管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账户,用于贷款本息结算;

2、贷款用途真实、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且持续经营一年 (含)
以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4dff16781d049649b6648d7c1c708a1294a0a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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